㈠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如何确认
这位伙计你的理解还是有问题啊。而且你认可的回答也是错误的。
二建教材我没看过。根据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件:以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为竣工日期,但根据最高法关于建筑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中规定第十四条:以通过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
实际竣工的时候按照程序:乙方向监理提出验收申请;总监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到位后,由监理方向建设单位提交正式验收申请,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方组织正式竣工验收。正式验收要叫齐五大主体代表,还必须要请质监站监督验收程序。也就是说从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到正式验收,快则两三天,慢则一个星期。验收合格时间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怎么可能是同一个时间呢。如果乙方把关系处的比较好,甲方对工期要求又不是那么苛刻,合同也不涉及工期奖罚问题,那竣工时间怎么填还是很好达成一致,让各方都满意的。
如果甲方对工期要求苛刻,合同又明确了工期奖罚条款,那这一条就会引起很大的争议,因为这能差出很多的钱,不过对施工单位来说,能不罚款就算不赖了,至于奖励那钱可不是好拿的。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双方对质量有争议拿到第三方鉴定,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视做工期顺延。我理解应以委托鉴定时间为竣工时间。
至于答题,我帮人答的是以1月5日为竣工日期,应对乙方进行工期罚款。可我看网上的标准答案说是以28号为竣工日期,应予以工期奖励。今年我要分够了就算了,要是正好差几分我就要提出查卷申诉。
㈡ 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工程验收期限
“竣工验收日期”是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设计、监理、施工等联合验收的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中的这个日期。竣工日期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体现对施工单位的公平,因为竣工日期与保修期有关,为了防止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拖延竣工。
㈢ 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是什么意思
工程竣工日期: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内容和约定内容完成日期。
验收合格之日: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验收,当日验收合格,则为验收合格日期,如不合格,经过缺陷部位维修后再次由相关各单位验收,合格后为验收合格日期。
工程按竣工后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初验合格后,确定正式验收日期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将合格工程交付建设单位或业主之日为实际交付使用时间。住宅还要进行分户验收。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㈣ 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怎么确定
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是要竣工备案的那一份哦。
㈤ 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何为准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2.4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工程占有之日算验收扩展阅读:
一、关于竣工日期的争议
如果施工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适用法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工程竣工验收材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㈥ 实际竣工日期与验收合格之日有什么区别
工程竣工日期: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内容和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日期。
验收合格之日: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验收,当日验收合格,则为验收合格日期,如不合格,经过缺陷部位维修后再次由相关各单位验收,合格后为验收合格日期。
工程按合同竣工后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初验合格后,确定正式验收日期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将合格工程交付建设单位或业主之日为实际交付使用时间。住宅还要进行分户验收。
(6)工程占有之日算验收扩展阅读: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