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试
质量检测员证。检测产品质量的相关人员,一般指工厂中的自己人(检测产品质量的人),而不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人员。具体考试内容建议咨询招考单位。
1、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制定管理实施计划,负责ISO2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推进,确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实现。
2、结合公司质量管理实际的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原材料、外协件、工序产品、成品检验规范,明确检验方式、检验程序及不良品处理的事项。
3、把握品质控制重点,制定关键、特殊工序操作标准并协助相关部门人员执行。
4、加强内外部协调沟通,负责顾客满意度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采取措施改进和完善品质工作。
5、遵照公司指令,妥善处理顾客投诉,力求公正,客观
6、及时处理产品实现各过程中的品质工作
7、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置建议,防范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8、确保公司的品质能够满总客户的需求
9、协助做好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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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具备什么资格
1、具有土木工程类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2、具有四年以上建设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的工作经历;
3、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能熟识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参加省级以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3)工程质量监督员证试卷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具备的素质:
一、思想素质
1、受人尊敬的高尚人品,影响他人的魅力和感召力;
2、诚实守信;
3、对事业的感情和忠诚;
4、对事业责任感;
5、对事业的热爱,工作毅力,以及敬业和付出精神;
6、对社会道德、职业操守、行业规矩的尊重和协同
二、知识素质质量监督人员应该具备比较广泛的知识。
从层次上讲:
1、必须懂与基本建设有关的基本法律、法规;
2、必须掌握与项目相关的施工程序和施工工艺知识;
3、必须了解施工操作面质量要求和技术参数;
4、必须了解相关知识,包括历史、技术特点等等;
5、尽可能多地了解科技、历史、地理、社会、文法、风俗、礼仪、修养、体育等方面的知
三、能力素质能力直接作用于业务,总的讲:
1、善于观察、发现问题的能力
2、分析判断、决断能力
3、灵活应变的能力
4、交往、沟通和协调能力
5、学习的能力
四、身心素质这个要求比较简单,但却是工作的重要基础,并不那么容易做到。
1、良好的身体素质,健康,有活力,能吃苦;
2、良好的心理状态,乐观向上,善于应对挫折,没有不良嗜好;
3、正常的理解和判断能力,还有一些智谋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与社会的融洽协调心理,随和,不偏激,遇事冷处理,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反映要快捷,表态要稳慎,关心别人,帮助别人,积德行善,利他悦我。
㈣ 如何考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
1)首先提出申请
2)其次参加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考试。
3)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考试,即可颁发证书。
4)申请条件
一级质量监督工程师的申请条件: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质量监督工程师应具有土木工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和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质量监督工程师应具有土木工程或其他相关工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本科学历的,须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等工作8年以上(含8年),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须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等工作5年以上(含5年);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6年以上(含6年);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四)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级质量监督工程师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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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搜集了一些,发给你了,你看看,有的是没有答案的。这些资料很多资料网站上都有,很多建筑论坛上也都能下到,比较散,你自己也可以多搜集搜集。对于年轻人,这也是一种能力。
㈥ 工程类 质量员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一、中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满120分,试卷满分为200分。
二、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满96分,试卷满分为160分。
考试内容
全国矿业权评估师考试
全国棉花质量检验师考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认证中心
由省、地市人事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共设2个科目,北京地区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工作。
二、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的人员除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工作恪守职业道德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三、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四、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五、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六、北京地区的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单位的参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参加本市组织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