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什么?工程保险的具体分类-工保网
从保险属性上,工程保险属于财险范畴。但由于工程保险针对的是具有规模宏大、技术复杂、造价昂贵和风险期限较长特点的现代工程,其风险从根本上有别于普通财产保险标的的风险。所以,工程保险是在传统财产保险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设计风险保障方案,并逐步发展形成自己独立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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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建筑工程一切险有哪些承保范围和不保范围
1、物质损失方面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④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⑤ 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⑥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⑦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⑧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⑨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2、第三者责任险方面下面各项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由于震动及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以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1)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3)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4)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3、总除外责任:
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除了上述内容不保外,其他都在保险范围。
㈢ 定了!北京“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正式施行
今天(4月27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人民政府获悉,《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于4月24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今后在北京新购房的业主若发现房屋相关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新房强制上保险
办法明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缺陷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间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工程和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建筑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业主,是指住宅或者其他建设工程所有权人,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索赔权益人。
办法要求,北京市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的缺陷保险活动,及对缺陷保险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该办法。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投保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并要求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保险公司。
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等不属保险范围
在承保范围方面,办法明确,缺陷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缺陷包括整体或局部倒塌;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阳台、雨篷、挑檐、空调板等悬挑构件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外墙面脱落、坍塌等影响使用安全的质量缺陷;其他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
保温和防水工程缺陷包括:围护结构的保温层破损、脱落;地下、屋面、厕浴间防水渗漏;外墙(包括外窗与外墙交接处)渗漏;其他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设备位置等未按照《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或设计用途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缺陷;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因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6个月内发现相关质量缺陷可索赔
在保险理赔方面,办法规定,业主在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间内或期间届满后交房且业主在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建设单位投保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间,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10年,保温和防水工程为5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年之日起算。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至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内出现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维修。保险期间届满后交房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交房前15日通知保险公司、业主共同验收,若存在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㈣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是什么保险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是一种新兴的保险种类,是为建筑开放商承担风险的一种保险,建筑工程的质量出现了问题,保险公司会为业主提供赔偿。
㈤ 工程保险费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有哪些
应对各类项目风险威胁,适宜建设单位投保的三类工程保险—工保网
长期以来,国内各类安全生产保险产品主要围绕“保险理赔”一项发挥保险保障作用,缺乏必要、有效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影响着保险业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更全面、完善的保险保障作用。“安责险”的诞生与发展改变了这一现状,其施工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备受国家重视。一方面,“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是各地开展安责险试点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国家应急管理部专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相应的施工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
施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能够令保险公司、专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到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管理当中,提高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水平,防范和避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有利于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与工期进度。
从这里来看,尽管各类安全生产类保险普遍由施工单位投保,但建设单位应引导、支持施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从而降低项目安全生产风险,进而降低自身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工期风险。
㈥ 关于推行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试行意见
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实施工程保险所需的费用。包括各种建筑工程及其在施工过程中的物料、机器设备及保险标的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及安装工程中的各种机器、机械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机器损坏保险等。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别,分别以其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率计算。
不赔偿范围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
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同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㈦ 浦东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海浦东
广州出台IDI实施细则,保险方案、承保管理全面升级-工保网
另一方面,《实施细则》对保险公司理赔责任以保险责任生效为界限进行了区别:保险责任期开始前,对于质量问题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亦有权将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项目列入保险除外责任;保险责任生效后,保险公司方需按合同约定方式承担质量问题责任。
概而言之,《实施细则》是对《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也是对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的细化规定。这将推动IDI在广州加速落地,为更多住宅工程提供质量安全防火墙和缺陷兜底;也将健全建设工程质量风险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工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
㈧ 建筑工程一切险由哪一方交
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一定是由购买一切险的一方购买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为各种机器的安装,以及钢结构工程的实施提供专门保险,主要适用于安装工厂用的机器、钢结构、起重机、设备、储油罐、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建造工程项目。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有着重要的区别。
建筑工程——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