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监理酬金的规定有哪些
第三十七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 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对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Ⅱ 监理怎么出工程预付款手续
预付款、工程款审核程序统一规定
第一步:“预付款”申请:总包及施工单位可直接向业主申请(可不经过监理审核),业主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向各总包及施工单位办理的“预付款”手续,但要在监理备案(即用款审批表);
第二步:“进度款”申请:总包及施工单位首先向监理提交如下“表格文件”:
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附件1/施工用表)
2、本月工程计量报审表(附件2/施工用表)
3、本月工程量汇总表(附件3/施工用表)
4、本月工程形象进度(附件4/施工用表)
第三步:“表格文件”递交:监理收到以上“表格文件”后(各总包及施工单位先提交给监理资料员孙朴华处),资料员按规定要求分别送给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重点本月的合格工程量及施工资料与工程同步等),最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报给总监审批最终工程款额(重点检查本月形象进度%和施工资料与工程同步等);
1、监理资料员按总监要求,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附件5/监理用表,由监理方填写,业主见到此表/附件5后,方可办理后续支付手续)
2、业主收到监理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后,业主填写“200万吨焦化工程(项目)用款审批表”,各总包及施工单位按业主“用款审批表/业主表格”要求送至总监签署意见。
第四步:“工程款支付达到80%”控制点:总包及施工单位应提前或同时提交“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特种设备监检报告”后,监理方可按80%控制点支付工程款。否则扣减2-5万元,待全部提交“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特种设备监检报告”后,再支付扣减部分工程款。
第五步:“竣工结算”的要求:如总包及施工单位未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特种设备监检报告”等,监理将不受理竣工结算书,待其全部提交后,方可受理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Ⅲ 预付工程款时是否需要监理单位签字
如果是工程没有开始,只是预付款,应该不用监理签字;
如果是
工程进度款
,常规是要的,不然你请监理干嘛;
不过
监理单位
以前长期处于
恶性竞争
,造成素质不高,不排除个别甲方连这个权利都不放过。
Ⅳ 2018年国家对工程监理管理有哪些规定
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工程监理预付规定扩展阅读:
工程监理要求规定:
1、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2、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Ⅳ 工程监理收费最新国家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
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筑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Ⅵ 请教监理费用的付款方式
1、监理人进驻工地后,委托人预付合同报酬10%的预付款,预付款扣回时间为待已付报酬达合同总额的50%后按进度分两次扣回;
2、工程开工后,按季度支付,支付金额按下面公式计算: 工程季度产值*(合同报酬总值概算总值)*85% ;
3、委托人支付报酬达合同价85%时,将不再拨付报酬。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监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理业务并交付委托人所以监理成果30日内,委托人付款至合同价的90%,经质量等级评定,符合委托人与施工承包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后,20日内付款至合同价的95%,剩余5%待质量缺陷期满后30天内结清。
委托人为了加大对所有监理人的监督管理,从合同服务费总额中提取5%的款额(款额从季度付款中提取),同时委托人从管理费中提取一定数量的金额作为综合金额,对所有监理人按监理效果进行奖罚。
工程监理收费的其他规章:
一、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三、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Ⅶ 工程预付款比例
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与程序,相应法律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规定,主要还是靠合同约束,并受《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及地方政府的规定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财政部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Ⅷ 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合同法有没有明确规定
《合同法》中无约定,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有相应规定: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8)工程监理预付规定扩展阅读:
案例:惠州市规定工程预付款比例不超过15%
日前,惠州市财政局印发并开始实施《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其中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管理、资金预算和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在工程价款的支付比例上,其中明确,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过15%,抢险、救灾等特急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过30%。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该办法,意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据介绍,所谓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是指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政府贷(借)款、国债、地方债券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或政府采购,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及咨询服务等。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同时,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中标单位依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证金或保函期限按建设工期确定,如提交的为履约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开设保证金银行专户,期满后退还。
针对工程价款及各项待摊费用支付比例,《办法》也有明确规定。例如,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过15%,如遇特急工程(抢险、救灾等)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过30%。而针对合同价款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超过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完成审核前,支付比例不超过90%。
同时,工程勘察、设计费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过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支付比例不超过9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监理费用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过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比例不超过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比例不超过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此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后,工程价款支付比例不超过95%,余款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