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急急急!建筑工程,我是乙方资料员,工地还没验收我就不小心把竣工资料给甲方了。甲方现在拖着不验收
继续求甲方了,法律途径也帮助不了你。有些时候人生苦短,一次过错会永远无法翻身。所以甲方要你做什么就做什么吧。
B. 施工单位恶意拖欠办理竣工验收资料,不主如办理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主
其中肯定有故事。
作为乙方的施工单位一般不会恶意如此,合同执行情况如何,工程款支付进度怎样,签证的工程量有没结算,如此等等。
C. 甲乙双方在工程阶段验收时发现乙方未安合同施工,甲方能解除合同吗,怎么办好
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限期责令乙方整改,整改不到位,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向乙方索赔损失!
D. 工程竣工后甲方无故不验收怎么办
工程竣工验收以后,工程竣工以后呢?这个施工方可以提交验收请求,如果甲方故意拖延,不验收,经过一段时间后,它是自动转成验收的
E. 甲方拖延验收怎么办
对于甲方拖延验收的情况,首先要看双方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参照1999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1999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2.3款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第32.4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交发包人验收的日期。”此时,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予验收,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并且以承包人修改后提交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期。如果双方对此没有约定,乙方可以申请质量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合格的。此时竣工日期应该按照《司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来处理
F. 设备安装结束,甲方不具备设备运行条件,迟迟不能验收,我应该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验。建议给对方发函,以证明曾向对方移交并敦促验收,对方仍然不验收的,超过合理期限可以对质量免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G. 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已向甲方递交工程竣工资料,但甲方故意销毁竣工资料导致工程不能结算,乙方该怎么办
递交当日视为竣工之日。直接走结算程序,不行就上法院起诉。
H. 乙方不验收工程,甲方不能用起诉乙方,结果至少一年半载,难道甲方等一年半载停止经营不合道理呀!
这个就不清楚了,没有施工方的竣工报告,相关部门是不予以验收的
I.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提出质量问题向法院提起司法鉴定申请,乙方不同意怎办
这个要区分质量问题的原因来处理,如果是使用不当造成的那就是甲方的责任,如果是施工原因造成的那就是乙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