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消防竣工验收全套资料
系统验收
1.1、系统的竣工验收
1.1.1、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甲方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质量验收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参加。
1.1.2、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竣工验收所需资料:
1.1.2.1、验收申请表、竣工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核文件、电检报告、消检报告及落实情况回复;
1.1.2.2、系统调试记录和调试报告;
1.1.2.3、系统联合试验记录;
1.1.2.4、消防设备厂家的资质证书、使用许可证和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1.1.2.5、消防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及材质检测书。
1.1.3、质量验收部门竣工验收所需资料:
1、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B2-3
2、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B2-4
3、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B2-6
4、技术交底记录C2-1
5、图纸会审记录C2-2
6、设计变更通知单C2-3
7、工程洽商记录C2-4
8、材料、购配件进场检验记录C4-1
9、设备开箱检验记录C4-3
10、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C4-4
11、隐蔽工程检查记录C5-1
12、预检记录C5-2
13、施工检查记录C5-3
14、交接检查记录C5-4
15、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C6-3
16、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C6-19
17、冲洗试验记录C6-21
18、消火栓试射记录C6-24
19、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C6-31
20、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D-1
2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D-2
22、竣工图
1.1.4、以上工作完成合格后将工程交付业主使用,并负责培训、提供各使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然后进入保修阶段。
1.2、各系统验收依据:
1.2.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1.2.1.1、报警控制器功能检测
(1)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的部位,并予以保持;光报警信号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复位之前应不能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但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输人时,应能再启动。
(2)火灾报警自检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对其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灯、显示器进行功能检查。
(3)消音、复位功能。通过消音键消音,通过复位键整机复位。
(4)故障报警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器内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起传输火灾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间发生下述故障时,应能在lOO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①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起传输火灾报警信号功能的部件间连接线断线、短路(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并指示其部位。
②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或连接的其他部件间连接线的接地,能显示出现妨碍火灾报警控制器正常工作的故障并指示其部位。、
③火灾报警控制器与位于远处的火灾显示盘间连接线的断线、短路应进行故障报警并指示其部位。”
④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欠压时应报警并指示其类型。+
⑤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时应报警并指示其类型。
⑥备用电源与其负载之间的连接线断线、短路或由备用电源单独供电时其电压不足以保证火灾报警控制器正常工作时应报警并指示其类型。
⑦(联动型)输出、输入模块连线断线、短路时应报警。
(5)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接收到火灾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联动动作信号,特殊情况需要延时时最大延时时间不应超过lOmin。
(6)火灾优先功能。当火警与故障报警同时发生时,火警应优先于故障警报。模拟故障报警后再模拟火灾报警,观察控制器上火警与故障报警优先。
(7)报警记忆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有显示或记录火灾报警时间的记时装置,其日记时误差不超过30s;仅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
(8)电源自动转换功能。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上;主备电源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
(9)主电源容量检测。主电源应能在最大负载下连续正常工作4h,按照下列最大负荷计算主电源容量是否满足最大负荷容量。报警控制器最大负载是指:
①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不超过功个构成单独部位号的回路时,所有回路均处在报警状态。
②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超过10个构成单独部位号的回路时,20%的回路(不少于10回路,但不超过30回路)处在报警状态。
联动控制器最大负载是指:
①所连接的输入备出模块的数量不超过50个时,所有模块均处于动作状态。
②所连接的输入备出模块的数量超过50个时,20%模块(但不少于50个)均处于动作状态。
(10)备用电源容量检测。当采用蓄电池时,电池容量应可提供火灾报警控制器在监视状态下工作8h后,在下述情况下正常工作30min。或采用蓄电池容量测试仪测量蓄电池容量,然后计算报警器与联动控制器容量之和是否小于或等于所测蓄电池容量,以便确定是否合理。
报警控制器:
①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不超过4回路时,处于最大负载条件下。
②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超过4回路时,十五分之一回路(不少于4回路,但不超过30回路)处于报警状态。
联动控制器:
①所连接的输入/输出模块的数量不超过50个时,所有模块均处于动作状态。
②所连接的输入/输出模块的数量超过50个时,20%模块(但不少于50个)均处于动作状态。
(11)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在额定电压(220V)的十10%、—15%范围内可靠工作,其输出直流电压的电压稳定度(在最大负载下)和负载稳定度应不大于5%。采用稳压电源提供220V交流标准电源,利用自藕调压器分别调出242V和187V两种电源电压,在这两种电源电压下分别测量控制器的5V和24V直流电压变化。
1.2.1.2、报警控制器安装质量检查
(1)控制器应有保护接地且接地标志应明显。
(2)控制器的主电源应为消防电源且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3)工作接地电阻值应小于4欧姆;当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欧姆;当采用联合接地时,应用专用接地干线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专用接地干线应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其芯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2。
(4)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软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5)集中报警控制器安装尺寸。其正面操作距离:当设备单列布置时,应不小于1.5m;双列布置时,应不小于2m。当其中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墙应不小于1m。需从后面检修时,其后面板距墙应不小于l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距墙不应小于3m。
(6)盘、柜内配线清晰、整齐,绑扎成束,避免交叉;导线线号清晰,导线预留长度不小于20cra。报警线路连接导线线号清晰,端子板的每个端子其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1.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2.2.1、湿式报警阀
(1)报警阀的铭牌、规格、型号及水流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其组件应完好无损。
(2)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应顺利充满水。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
(3)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措施。
(4)报警阀中心至地面高度宜为1.2m,侧面距墙0.5m,正面距墙1.2m。
1.2.2.2、水力警铃
(1)末端放水后,应在5—90s内发出报警声响,在距离水力警铃3m处声压应不小于70dB。
(2)水力警铃应设在公共通道、有人的室内或值班室里。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3)水力警铃的启动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4)水力警铃应安装检修,测试用阀门。水力警铃应安装在报警阀附近,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当管径为15mm时,长度不大于6m,当管径为20mm时,长度不大于20m。
1.2.2.3、压力开关
(1)压力开关应安装在延迟器与水力警铃之间,安装应牢固可靠,能正确传送信号。
(2)压力开关在5—90s内动作,并向控制器发出动作信号。
1.2.2.4、报警阀组功能
(1)试验时,当末端试水装置放水后,在90s内报警阀应及时动作,水力警铃发出报警信号,压力开关输出报警信号。
(2)压力开关(或压力开关的输出信号与水流指示器的输出信号以“与”的关系)输出信号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泵。
(3)关闭报警阀时,水力警铃应停止报警,同时压力开关应停止动作;报警阀上、下压力表指示正常;延迟器最大排水时间不大于5min。
1.2.2.5、水流指示器
(1)水流指示的安装方向应符合要求;输出的报警的信号应正常。
(2)水流指示器应安装在分区配水干管上,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前后直管段长度应保持5倍管径。
(3)水流指示器应完好,有永久性标志,信号阀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其间距为300mm。
1.2.2.6、末端试水装置
(1)每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最末端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并应有排水设施。末端试水装置的组件包括试验阀、连接管、压力表和排水管齐全。
(2)连接管和排水管的直径应不小于25mm。
(3)最不利点处末端试验放水阀打开,以0.94—1.5L/s的流量放水,压力表读值应不小于0.049MPa。
1.2.3、消火栓系统
1.2.3.1、消火栓设置的位置检测
消火栓设置位置应能满足火灾时两只消火栓同时达到起火点。检测时通过对设计图纸的核对及现场测量进行评定。
1.2.3.2、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充实水柱的测量
对于充实水柱的测量应在消防泵启动正常,系统内存留气体放尽后测量,在实际测量有困难时,可以采用目测,从水枪出口处算起至90%水柱穿过32cm圆孔为止的长度。
1.2.3.3、消火栓静压测量
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应不大于0.80MPa,出水压力应不大于0.50MPa。
对于高位水箱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当建筑物不超过lOOm时应不低于0.07MPa,当建筑物高度超过lOOm时应不低于0.15MPa,当设有稳压和增压设施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于静压的测量应在消防泵未启动状态下进行。
1.2.3.4、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
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应在按下后启动消防泵,按钮本身应有可见光显示表明已经启动,消防控制室应显示按下的消火栓报警按钮的位置。
1.2.3.5、消火栓安装质量的检测
消火栓安装质量检测主要是箱体安装应牢固,暗装的消火栓箱的四周与背面与墙体之间不应有空隙,栓口的出水方向应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栓口中心距地面高度宜为1.1m。
1.4、防排烟系统系统
(1)机械加压送风机应采用消防电源,高层建筑风机应能在末端自动切换,启动后运转正常。
(2)机械加压送风机的铭牌标志应清晰,风量、风压符合设计要求。
(3)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s。
(4)加压送风口安装应牢固可靠,手动及控制室开启送风口正常,手动复位正常。
(5)机械正压送风余压值:防烟楼梯间内40—50Pa;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为25—30Pa。
(6)排烟风机应采用消防电源,并能在末端自动切换,启动后运转正常。
(7)排烟防火阀应设在排烟风机的入口处及排烟支管上穿过放火墙处。
(8)排烟风机铭牌应清晰,水风压、风量符合设计要求,轴流风机应采用消防高温轴流风机,在280~应连续工作30min。 ’
(9)排烟口的风速不大于lOm/s。
(10)排烟口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平时关闭,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11)排烟管道的保温层、隔热层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12)排烟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手动、电动关闭时动作正常,并应向消防控制室发出排烟防火阀关闭的信号,手动能复位。
(13)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上,且附近安全出口烟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
⑵ 消防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场合格证明文件;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6、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⑶ 消防工程竣工资料样本
消防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竣工图、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消防产品检验报告、消防设施运行调试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其它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消防机构还有不同的要求,具体可到当地消防部门咨询。
⑷ 消防工程验收都需要什么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共有七章49条,其中第三章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四条是关于消防验收的条文规定,从建设工程验收的范围(包括不同场所、不同面积、不同使用性质的建设工程的详细列举)、一些特殊工程的消防验收规定以及办理消防验收申报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对一些国家规范没有规定的情况、使用一些新材料、新工艺和采用国外标准的处理办法等;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共有七章49条,其中第四章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对建设工程需要进行验收备案抽查的项目范围、备案抽查的条件、备案抽查抽中时申报资料以及不备案的处罚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主要是从验收的一般规定、验收内容、验收评定以及局部验收的条件作出具体的规定。它把验收的顺序按照先子项合格评定、后单项合格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把验收的内容根据案情的重要性分为A类项(主要是指国家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B类项(主要是指规范中措辞用“必须”“严禁”“不得”“应”“不应”等)、C类项(规范中非强制性标准且不再A、B中的其它项)。
单项工程是否合格主要看单项所包含的各个子项是否合格,子项合格的条件为 A类项全部合格、B类不合格项小于等于4处、C类不合格项下雨等于8处。各个单项工程均判断为合格则这个建设工程综合判定为合格。
⑸ 湖北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一k、竣工d验收备案表(封面)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6件资料前按实填写。二o、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s填写。(表一r)三x、工k程概况(表二u) 3。其中8备案日4期:由备案部门c填写。 2。竣工j验收日8期:与f《竣工z验收证明书7》竣工j验收日7期一f致。 建设工r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d程施工w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公0安消防部门i出具的验收意见8书7 建筑工c程施工s图设计1审查报告四、单位工s程验收通知书3(表三n)由建设单位加盖公1章,市建设工u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2验收人z员名单,其中4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l单位、勘察设计8单位人k员。五s、单位工l程竣工c验收证明书6(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m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6、施工h单位)签字加盖法人r单位公6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k份至备案部门m。 2。验收意见6一t栏,须说明内3容包括:该工i程是否已o按设计6和合同要求施工y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y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h过程中0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o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0面的隐患,参验人d员是否一g致同意验收,工z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六4、整改通知书2(表五q)上j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5面整改记录,系指工q程是否存有不p涉及q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s般质量问题,是否已u整改完毕。七j、整改完成报告书2(表六3)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5签字加盖公7章、主监员确认2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i程验收过程中8,未有整改内3容,也j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7。八o、工h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c) 1。监理单位在工b程竣工i预验收后,施工i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z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6一v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l严格按照《建设工l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v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i程进行了x全面监理。 (b)。地基及d基础工m程施工c质量是否符合设计3及v规范要求; (c)。主体工k程(含网架、幕墙、干a挂石材、地下e结构、钢结构等)施工k质量是否符合设计1及o相关规范要求; (d)。水2、电、暖通等安装工k程施工s质量是否符合设计6及g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1。明确评定工v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d程竣工h验收内3部函件 九m、建设工z程质量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注意事项: 5。监理单位在工z程竣工g预验收后,施工y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d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3一q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k严格按照《建设工m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e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p程进行了o全面监理。 (b)。地基及w基础工l程施工h质量是否符合设计6及c规范要求; (c)。主体工f程(含网架、幕墙、干d挂石材、地下y结构、钢结构等)施工k质量是否符合设计0及p相关规范要求; (e)。水0、电、暖通等安装工f程施工f质量是否符合设计0及o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8。明确评定工k程质量等级。 注:该评估报告,表式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自制,但报告内7容必须含以3上j注意事项内3容。十m、房屋建筑工f程质量保修书7(表八r) 5。由施工g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u程竣工g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j程保修项目一g栏:除六8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2文7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6。最低保修期限一u栏:一i律用中0文6大j写,最低保修期不t得低于f国家规定的期限。十y、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7》、《住宅使用说明书1》(表九n、十d)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该公5章。 建设工d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 市政工o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昆山g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通过竣工w备案意见5书1》 《昆山o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示5通过竣工f备案意思书8)》十i一h、市政工c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提供由国家认2证的检测部门s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十c二n、其他文2件资料 3。 规划部门e认4可文4件,通常要求提供工z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5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 工x程项目施工o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4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 公4安消防部门x认6可文1件,设计0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d程消防验收意见6书1”。 3。 环保部门q认5可文2件,设计5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 施工m图设计0文6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1。 建设工d程档案专u项验收意见8书5,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a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十x三n、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8件。 j八ㄓ胜lj八ㄓ胜qぁhg」▇g」▇kka抚¤
⑹ 消防工程验收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共有七章49条,其中第三章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四条是关于消防验收的条文规定,从建设工程验收的范围(包括不同场所、不同面积、不同使用性质的建设工程的详细列举)、一些特殊工程的消防验收规定以及办理消防验收申报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对一些国家规范没有规定的情况、使用一些新材料、新工艺和采用国外标准的处理办法等;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共有七章49条,其中第四章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对建设工程需要进行验收备案抽查的项目范围、备案抽查的条件、备案抽查抽中时申报资料以及不备案的处罚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主要是从验收的一般规定、验收内容、验收评定以及局部验收的条件作出具体的规定。它把验收的顺序按照先子项合格评定、后单项合格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把验收的内容根据案情的重要性分为A类项(主要是指国家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B类项(主要是指规范中措辞用“必须”“严禁”“不得”“应”“不应”等)、C类项(规范中非强制性标准且不再A、B中的其它项)。
单项工程是否合格主要看单项所包含的各个子项是否合格,子项合格的条件为 A类项全部合格、B类不合格项小于等于4处、C类不合格项下雨等于8处。各个单项工程均判断为合格则这个建设工程综合判定为合格。
⑺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都要哪些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两份黑色水笔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验收申请报告-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及有关批复文件;
4、产品合格证(需贴在A4纸上)-盖消防施工单位行政章;
5、施工单位、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记录;
6、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建筑消防产品、设备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书及发证检验报告,或型式认可证书及发证检测报告,或法定检测机构的型式检测报告复印件;
8、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对其产品的数量、型号的供货证明;
9、喷涂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方案、记录及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筑工程竣工图纸整套(目录、总平面、各层建筑平面图、主要立面图、消防设施总平面图、平面布置图、系统图、消防设计说明等)--需加盖竣工章;
11、其他有关资料。
来源于问问我建筑综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