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消防工程验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消防的验收情况各地不一致,可以分为建筑消防\消防工程\装修防火三大块,对建筑结构一块有些地方可以预验收,主要是消防通道\结构防火\防火分区等,然后进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及安装,消防验收时对已竣工的装修工程列入工程整体范围一并验收。装修单位对已验收合格的内装修工程可不另行向原内装修消防设计审核的消防部门申报消防验收。
具体的验收条件是: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4.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6.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7.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8.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
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⑵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 消防监督部门的建审意见书; 2、 图纸会审记录; 3、 设计变更; 4、 竣工图纸; 5、 系统竣工表; 6、 主要消防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 7、施工图; 8、施工图批复原件。
主要设备有: 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②、 室内消火栓; ③、 各种喷头、报警阀、水流指示器等; ④、 气压稳压设备; ⑤、 消防水泵; ⑥、 防火门、防火卷帘门; ⑦、 防火阀; ⑧、 水泵结合器; ⑨、 疏散指示灯; ⑩、 其他灭火设备(如二氧化碳等)。 7、 主要设备及材料的合格证; 除上述设备外、各种管材、电线、电缆等;难燃、不燃材料应有有关检测报告,钢材应有材质化验单。
8、 隐蔽工程记录; 主要隐蔽工程记录如下: ①、 自动报警系统管路敷设隐蔽工程记录; ②、 消防供电、消防通讯管路隐蔽工程记录; ③、 消防管网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水系统、气体、泡沫等系统); ④、 接地装置隐蔽工程记录;
9、 系统调试报告(包括自动报警系统、水系统、气体、二氧化碳、泡沫等系统);
10、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1、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2、 消防管网水冲洗记录(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二氧化碳、泡沫系统等); 13、 管道系统试压记录(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二氧化碳、泡沫系统等); 14、 接地装置安装记录; 15、 电动门及防火卷帘门安装记录; 16、 电动门及防火卷帘门调试记录; 17、 消防广播系统调试记录; 18、 风机安装记录; 19、 水泵安装记录; 20、 风机、水泵运行记录; 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22、 消防电梯安装记录; 23、 防排烟系统调试及联动试验、试运行记录; 24、 气体灭火联动试验记录; 25、 气体灭火管网冲洗、试压记录; 26、 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27、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⑶ 工厂消防工程需要政府主管消防部门验收吗
当然需要验收
⑷ 消防部门验收需要哪些条件消防工程施工需要的资质哪个厂家有
华都供水~为您解答——消防部门验收的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现在消防验收很严格的,所以在施工的时候每个细节都要注意好消防资质华都供水有,很齐quan。
⑸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需要哪些手续
1.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提供(原)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提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5.消防产品登记表; 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身份信息证明(扫描标签);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8.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附检测单位资质); 9.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检测报告; 10.竣工图纸(施工单位加盖竣工章); 11.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⑹ 消防工程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⑺ 消防工程由消防进行专项验收,监理还需要管吗
主体结构、幕墙、内装还有专项验收呢,监理管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