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竣工验收程序是什么
一、竣工验收的组织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二、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级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三、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上海市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工程骏工验收程序扩展阅读:
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资料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6、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参考资料:网络 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㈢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特制定
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请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
一、 本项目有关情况:
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已经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共同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3、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
4、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已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已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进行了检查,并已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其中包括:□桩基、□钢结构、□幕墙、□装修、□安装、□节能等)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8、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9、专项工程(□桩基、□地下防水、□钢结构、□幕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节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安装工程)已按要求办完相关专项验收手续;
10、报建面积为
m2,实际竣工面积为
m2,超出面积已按要求办完相应批准手续;
11、已具备以下文件:
(1)、单位工程施工许可证
(2)、重大设计变更补充审查意见书
(3)、规划部门的认可文件
(4)、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
(5)、环保部门的认可文件
(6)、气象部门的认可文件
(7)、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8)、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9)、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工程合同付款不拖欠证明
(11)、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电线、电缆检测
12、本项目配套工程已办完相应批准手续。
二、竣工验收的组织:
本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监督。
竣工验收时间为 200 年 月 日9:00时,地点均为
现场。
三、 验收人员:
根据规定,我单位组建了竣工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验收组成员中土建、水电及其他安装专业方面的人员配齐,
验收组组长由方国强担任,具体名单另附。
四、 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五、 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工验收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包括□水压、□通电、□排污主管通球、□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层高、□方正度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
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6、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但各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各单位公章;
7、当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
六、承诺: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七、本方案已抄送有关部门及验收组成员。
建设单位:(盖章)
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主要人员
分组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执业资格
注册号
组长
副组长
小
组
成
员
注:1、可根据专业类别增加或减少验收组。
2、本方案一式五份,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各一份,监督站一份
㈣ 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有哪些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④、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