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各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建设完成标准见交房标准
二、楼地面
三、室内墙面、顶棚
四、门窗工程
五、楼梯(包括户内楼梯)
六、阳台
七、防水工程
八、安装工程
1、水、电、暖、燃气等各种预留接口处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如注明给水、热水、电视、电话、安防等。计量仪表安装位置适当。暖气干管标识供回水方向;散热器支管标识供回水方向。
2、墙体、地面等处的暗敷管线应做与实际位置相符的明显标志,注明种类和水流方向。暗敷管道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卫生洁具、明装管道、散热器等明装设施安装牢固、面漆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无锈蚀。
4、给排水、采暖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情况,穿楼层及墙体处不得有渗、漏、透现象,排水管道畅通。
5、开关、插座接触良好,位置适当(卫生间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墙体上),其面板紧贴墙面、安装牢固端正,表面洁净。
6、同一室内的相同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小于5㎜。
7、接线箱、配电箱开启灵活、锁具完整、回路标注清晰,配电箱内应附系统图及接线图,箱内元器件使用正常。
8、明设避雷线支架牢固,间距适合,不应有锈蚀现象。接地电阻阻值符合设计要求。
9、消防设施齐全,消防箱无受损、附件配置齐全,消防标志正确、醒目。
10、电梯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部分均有可靠接地,起落运行平稳,信号显示正常。
11、电梯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动作正常,轿箱内洁净、无损坏、并应有紧急求助功能。
九、建筑物外墙。
十、其他工程
十、其他工程
1、散水宽窄一致,面层抹灰密实、平整、无裂缝,沥青灌缝密实、均匀、无污染,散水边土方回填密实,雨水疏排及时。
2、室外台阶及楼梯踏步应上下舒适,踏步上下时无过高或过低感觉。
3、单元门、防火门、车库门、防盗门每栋楼必须一致,安装螺栓不外露,表面洁净,无污染、无碰撞、无锈蚀、无变形,开关灵活。
4、楼牌编号位置统一,固定牢固、整洁,统一制作安装。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扩展阅读: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一般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地基与基础工程中有关土石方、砖砌体、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工程,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的规定执行。 铁路、公路、水工建筑和矿井巷道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地基与基础工程,应按有关的各专门规定执行。
1、检验标准
(1)门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碰伤;
(2)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3)门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应饱满;
(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门框翘曲允许偏差为3mm,门扇翘曲允许偏差为2mm;门扇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门框门扇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为3mm;
(5)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门扇对口缝、门扇与门框立缝宽度为1.5~2.5mm;
(6)毛坯房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应小于3.5cm;
2、业主疑问及释疑 业主一般会针对入户门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门框检查:门框安装是否牢固平整,门框与墙体连接是否密闭严实,门框表面有无异常毛刺、开裂、破损等情况;
(2)门扇检查:门扇有无变形、开裂问题;面漆外观是否完好、表面是否平整;有无明显划伤、嗑撞,距离地面是否考虑预留地面装修做法;
(3)门锁检查:门锁安装是否牢固,钥匙插拔是否平滑、锁芯转动是否自如,各方向锁舌伸缩是否平稳,锁孔位置是否正常;
(4)开启检查:门开闭是否平稳,有无异常阻力及磨损,门锁紧后是否有晃动;
(5)门把手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旋转时有无异常的阻力,表面有无缺损、变形;
(6)密封检查:门扇掩缝是否在2.5㎜以内。
地面检验
1、检验标准
(1)地面与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考虑到我国施工企业的实际技术水平,对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无裂纹,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多于2处时,可不计入空鼓这一施工质量缺陷)
(2)地面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质量缺陷;
(3)地面表面的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标高允许偏差为±8mm;厚度允许偏差为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4)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天花检验
1、检验标准
(1)天花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2)天花抹灰的允许偏差:天花抹灰应平顺,阴阳角应方正,允许偏差为4mm;墙面检验。
Ⅱ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一般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地基与基础工程中有关土石方、砖砌体、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工程,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的规定执行。 铁路、公路、水工建筑和矿井巷道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地基与基础工程,应按有关的各专门规定执行。
1.检验标准
(1)门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碰伤;
(2)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3)门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应饱满;
(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门框翘曲允许偏差为3mm,门扇翘曲允许偏差为2mm;门扇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门框门扇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为3mm;
(5)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门扇对口缝、门扇与门框立缝宽度为1.5~2.5mm;
(6)毛坯房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应小于3.5cm;
2.业主疑问及释疑 业主一般会针对入户门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门框检查:门框安装是否牢固平整,门框与墙体连接是否密闭严实,门框表面有无异常毛刺、开裂、破损等情况; (2)门扇检查:门扇有无变形、开裂问题;面漆外观是否完好、表面是否平整;有无明显划伤、嗑撞,距离地面是否考虑预留地面装修做法;
(3)门锁检查:门锁安装是否牢固,钥匙插拔是否平滑、锁芯转动是否自如,各方向锁舌伸缩是否平稳,锁孔位置是否正常;
(4)开启检查:门开闭是否平稳,有无异常阻力及磨损,门锁紧后是否有晃动;
(5)门把手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旋转时有无异常的阻力,表面有无缺损、变形;
(6)密封检查:门扇掩缝是否在2.5㎜以内。
地面检验
1.检验标准
(1)地面与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考虑到我国施工企业的实际技术水平,对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无裂纹,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多于2处时,可不计入空鼓这一施工质量缺陷)
(2)地面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质量缺陷;
(3)地面表面的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标高允许偏差为±8mm;厚度允许偏差为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4)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天花检验
1.检验标准
(1)天花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2)天花抹灰的允许偏差:天花抹灰应平顺,阴阳角应方正,允许偏差为4mm;墙面检验
Ⅲ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建筑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问题
这个是验收的一个基本标准吧,
答:你这题,题面太大。从标准的名称耒理解就简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没有实质性的一个指导标准。当时在其旗下有其他14本质量验收规范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系列。着重验收,,验收标准的结论定为:合格与不合格。取消原来的优良。是由施工、监理、设计、业主(基础分部尚要勘察)几方评定。我们把其狭义为:自评(该项目的参与者)。哪你想请总监在监理地基基础与主体质量评估报上写优良的结论,评杯工程好用。这是你一厢情愿!为什么你自己也不填“优良”?规范这样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定了的调。你怎么不懂了?哪他也当然说只能写合格!
验收合格了,在合格的工程中必有优劣之。施工单位要创业绩,要创杯!要创杯,必有评杯。我们把其狭义为:他评。他仍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调来弹。仍是这个音“合格”。他也要定一个调,这个音才更好听“优良”或“xxx杯”。当然要推出了一个GB/T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标准的名称已定“评价”,当然着重是评价,能达杯标准与否!要评杯,结构当然要优质。他的调肯定比合格要求高。
常说的“验评分离,强化验收”是什么意思?
答:
二、落实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提出的编制原则及指导思想
1.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编制思想。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房屋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房屋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验评分离:是将现行的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的内容分开,将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施工工艺和质量验收的内容分开,将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与施工规范中的质量验收衔接,形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施工工艺部分作为企业标准,或行业推荐性标准:验评标准中的评定部分,主要是为企业操作工艺水平进行评价,可作为行业推荐性标准,为社会及企业的创优评价提供依据。
强化验收:是将施工规范中的验收部分与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内容合并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作为强制性标准,是建设工程必须完成的最低质量标准,是施工单位必须达到的施工质量标准,也是建设单位验收工程质量所必须遵守的规定。其规定的质量指标都必须达到。强化验收体现在(1)强制性标准:(2)只设合格一个质量等级:(3)强化质量指标都必须达到规定的指标:(4)增加检测项目。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示意图(图1—1)
完善手段:以往不论是施工规范还是验评标准,对质量指标的科学检测重视不够,以至评定及验收中,科学的数据较少。为改善质量指标的量化,在这次修订中,努力补救这方面的不足,主要是从三个方面着手改进。一是完善材料、设备的检测;二是改进施工阶段的施工试验;三是开发竣工工程的抽测项目,减少或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和主观评价的影响。工程质量检测,可分为基本试验、施工试验和竣工工程有关安全、使用功能抽样检测三个部分。基本试验具有法定性,其质量指标、检测方法都有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其方法、程序、设备仪器,以及人员素质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其试验一定要符合相应标准方法的程序及要求,要有复演性,其数据要有可比性。施工试验是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判定质量时,要注意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和第三方见证,保证其统一性和公正性。竣工抽样试验是确认施工检测的程序、方法、数据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保证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功能的完善提。供数据。统一施工检测及竣工抽样检测的程序、,方法、仪器设备等L;
过程控制:是根据工程质量的特点进行的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验收是在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一是体现在建立过程控制的各项制度;二是在基本规定中,设置控制的要求,强化中向控制和合格控制;‘强调施工必须有操作依据,并提出了综合施工质量水平的考核。作为质量验收的要求;三是验收规范的本身,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就是过程控制。
2.管理内容的体现是贯彻有关管理规定的精神,具体是第三章基本规定中的施工现场管理体系主要是施工的基本程序、控制重点、管理的基本要求等。基本规定的全部条文都是围绕管理提出的,第四章质量验收的划分,第六章验收程序和组织等,也都是管理的内容。这样有利于落实当前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质量责任制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行落实。并考虑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落实,分清质量责任等。
3.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建筑工程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服务对象。
这些标准主要服务对象是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即施工单位应制订必要措施,保证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达到《验收规范》的规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按《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不能随便降低标准。《验收规范》是施工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标准。同时,也是参与建设工程各方应尽的责任,以及政府质量监督和解决施工质量纠纷仲裁的依据。
4.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水平的确定。
标准编制中水平的确定是标准修订的一个重要内容,以往都是以全国平均先进水平为准,但这次是施工规范和验评标准的合并,而在这个基础上确定新的验收标准的水平,却是—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因为新的验收标准只规定合格一个质量等级,又要求不能将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降低。验收规范的质量指标又取消了70%合格,90%优良的允许偏差项目,新标准又规定各项质量指标必须全部达到。所以,必须讲明新验收标准的水平,虽只一个合格等级,但其标准是提高了,不是降低了,而且提高的幅度还比较大。新验收标准的水平确定在全国管理先进水平上,而不是像以往规范、标准的水平确定在全国平均先进水平上。
一、二级企业及管理水平较好的三级企业只要注意管理是能达到质量要求的,这些企业能完成当前任务的绝大部分,标准水平提高不会影响到建设任务的完成。
5.同一个对象只能制订一个标准,以减少交叉,便于执行,这次质量验收规范的修订,甚本能实现这个目标。现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满足了一个对象一个标准的目标.在这个系列中,14项规范不论是同时修订还是哪一个先修订,因为部是独立的,都不会发生交叉,都能保证正常使用。
6.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以往的“施工规范”、“验评标准”都是独立的体系,又是交叉的,都是国家标准,是平行的,互相对立,又不相互支持。新的质量验收规范,将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产生大的影响,其将形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中用黑体字注明),其相当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是将直接涉及建没工程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技术要求,用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严恪贯彻庄工程建设工作中,不执行技术法规就是违法,就要受到处罚:这是«条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体制推进改革的关踺措施,这种管理体制,由于技术法规的数量相对较少,重点内容比较突出,因而运作起来比较灵活,不仅能满足建设市场运行管理的需要,也不会给工程建设的发展、技术的进步造成障碍,这是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制的改革向国际惯例靠拢的重要步骤,
同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八条文»的推出,是贯彻落实《条例>>的一项重大举措,长期以来,教训告诉我们.—定要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一定要把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条例»的发布,对建立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做出了重大决定,为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武器,一是对业主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二是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规定为质量责任主体,并将其在参与建设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依法实行责任追究。规定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许可制度,竣工备案制度。并规定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将以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为依据,以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性监督的主要方式,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制度:三是对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文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文就是违法,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处罚措施:这就打破了以往政府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概念,走上了行政管理和技术规定并重的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道路,这就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建设工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奠定了基础。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推出,为改革工程建设标准体制迈出了第一步,工程建设标准化是工程建设实行科学管理,强化政府宏观调整的基础和手段,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工程建设的技术法规虽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标准体系中的强制性标准占现行标准总数的85%以上,有2700多项,总条目达15万条之多,给实施和监督这些强制性标准带来很大困难。一是这么多条数执行难,并且限制了企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新技术的发展:二是处罚尺度难掌握,一般规定与强制性标准难以区分,处罚起来不便操作:三是现行的强制性标准内容杂、数量多,企业无从做起。这样久而久之,就使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打了拆扣。《条例》提出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初步形成了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技术法规(强制性条文)是强制性的,不执行就要受到处罚。目前房屋建筑部分的强制性条文,是从84项标准中摘录出来的,原条文有近1.6万条之多,现在强制性条文是1544条,其中施工部分为304条,这样数量相对较少,重点突出执行起来就比较容易。而且,这次建筑工程的设计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修订,其中强制性标准条文,也同时进行了修订,施工部分只有274条。比304条少了30条。这样不断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进行完善和改进,将逐步形成我国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推出,是保证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强制性条文批准颁布实施,并明确了《条文》是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和政府监督的依据;《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如不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应按照《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还要追查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发布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规定》,用部门规章的形式规定下来。
(4)建立以验收规范为主体的整体施工技术体系(支撑体系),以保证本标准体系的落实和执行。
这样就使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有了基础,发挥了全行业的力量,都来为建设工程的质量而努力,从而达到用全行业的力量共同来搞好工程质量。这也使行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Ⅳ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依据什么规范进行评定,书名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具体各检验批标准可查阅各规范标准等,例如混凝土强度类的有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