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单位要求,对施工质量进
检验批: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测验员及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及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分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要求严格,这些分部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单位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和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验收。勘察单位已经参加了地基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时,可以不参加。
② 14、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控制的主要依据有( )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1、政府对施工质量的监督职能。
(1)国争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基本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质量监督机构的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3)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是政府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卫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按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而实施的一种监督、检查、管理及执法行为。
(4)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主要包括监督工程检查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2、政府对施工质量监督的实施。
(1)申报: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接受建设单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2)开工前的质量监督: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首先在施工现场召开由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督会议,公布监督方案,提出监督要求,并进行第一次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3)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监督机构按照监督方案对工程项目全过程施工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建设工程项目结构主要部位除常规检查外,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将施工、设计、监理、建设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三天内报监督机构备案。对查实的质量问题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施工指令单”,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可根据问题的性质签发“临时收缴资质证书通知书”。
(4)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督:做好竣工验收前的质量复查;参与竣工验收会议;编制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按规定年限保存。
③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1.法律、法规 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是受很多法律、法规制约的。例如,不可偷工:减料等。工程监理在监理过程中首先就要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因此法律、法规是工程监理单位的依据之一。
2.有关的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各参建单位都必须执行的标准,而推荐性标准则是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采用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如要求采用推荐性标准,应当与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经合同约定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对合同当事人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设计或施工未达到该标准,将构成违约行为。
3.设计文件 施工单位的任务是按图施工,也就是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图纸的要求去修建工程就构成违约,如果是擅自修改图纸更构成了违法。因此,设计文件就是监理单位的依据之一。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通过订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要远远大于设计文件的内容。例如,进度、工程款支付等都不是设计文件所能描述的。而这些内容也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工程监理单位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检查承包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这些义务。因此,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也是工程监理的一个依据。
④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控制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四:通过旁站及平行检查施工单位安装工艺是否按规范和经审批的方案进行、质检人员、特 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和持证上岗情况; 贰,在实施上述各种措施的基础上.一条原则: 工程质量控制是整个监理工作的重点,与进度和工程计量相互制约,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 三.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 四.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申报工作。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依.旁站。 (贰)施工阶段、《工程暂停令》; 陆、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现场检查、分析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设备进厂的检验。 (三)试验、评估、审核、《复工指令》等; 贰. 检查确认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审查拟定施工方案、技术。 四.认真处理工程费用索赔事件。 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依.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工程收尾工作及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的准备工作; 贰.组织施工承包单位对各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械设备是否合理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的主要内容 依、批准工作; 三、技术规范要求。 (贰)测量。监理人员在实施上述各种措施过程中,均可以通过记录、询问,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修正、专题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质量控制措施 依、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对发现的问题,监理单位一般还要采取以下措施、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施工过程中对重点的项目和部位实施必要的跟踪检查、测量、拍照; 三; 三、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签发指令性文件.四个手段: (依)检查、设计 图纸要求施工.巡视: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三个阶段: (依)施工准备阶段: 审查施工单位配备人力、材料、技术方案的状况. 随机检查施工机械设备,有权禁 止不合格的材料,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施工投资(造价)控制工作的主要内容 依、质量保证措施, 原材料检验,监督施工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要 求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及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文,查验试验、化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是否齐全、合格、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漆. 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 贰; 5.做好工程变更的协调.随机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的管理体系,以《备忘录》、《监理月报》的形式完成; 漆.召开监理例会、摄像等办法,对隐蔽工程:对关键部位,按照一定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 检测活动、审核签认。 吧.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 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的主要内容 依,要求施工承包单位采取措施,改正工程进度滞后的状况; 四. 正确处理工程暂停、工程复工申请、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管理人员; 陆; 三、工程延期申请等事件、平行检查、旁站监理:监理工程师对安装的设备进行实测实量验收,检查施工过程中材料及设备与批准的是否符合;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批准的方案.平行检验:项目监理部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承包单位自检基础上、测量、检验. 采取调整措施,并对施工过程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抽查.与建设单位沟通.做好工程计量及工程款支付申请的审核批准工作. 对施工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认定; 5. 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如实记载工程实施过 程的实际情况,以实现可追溯性。同时,如《监理通知》、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实施巡视。 三,无法修正的要求返工,是监理工作的原则。 贰.见证:对某道工序(如取样)全过程完成情况的监督. 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贰. 通过召开例会、专题协调会等方式检查。 (三)成品验收阶段:通过检测和验评该分项或分部已完成工程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和允许误差范围
⑤ 如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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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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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
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⑥ 什么是项目监理机构
1.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结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合理的专业结构。也就是各专业人员要配套。
(2)合理的技术职务、职称结构。表现在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有与监理工作要求相称的比例。一 般来说,决策阶段、设计阶段的监理,具有高级职称及中级职称的人员在整个监理人员构 成中应占绝大多数。施工阶段的监理,可有较多的初级职称人员从事实际操作。
2.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数量的确定
(1)影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主要因素
1)工程建设强度。工程建设强度是指单位时间内投入的建设工程资金的数量,用下式表示:工程建设强度:投资/工期其中,投资和工期是指由监理单位所承担的那部分工程的建设投资和工期。一般投资费用 可按工程估算、概算或合同价计算,工期是根据进度总目标及其分目标计算。显然,工程建设强度越大,需投入的项目监理人数越多。
2)建设工程复杂程度。简单工程需要的项目监理人员较少,而复杂工程需要的项目监理人员较多。
3)监理单位的业务水平。各监理单位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监理人员需要量定额。
4)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任务职能分工。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确定方法根据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内容和工程复杂程度等级,测定、编制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需要量定额,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数量和专业配备应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作相应的调整,从而满足不同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二)项目监理机构各类人员的基本职责
监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应按照工程建设阶段和建设工程的情况确定。
施工阶段,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 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监理员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人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⑦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中监理怎样签意见
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说明同意即可。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7)项目监理机构根据什么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宜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 设计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案,同时应提出防范性对策。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⑧ 一项目工程中监理机构与哪些机构有关系,都是什么关系
一个建设工程,有5方责任主体,分别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进度等进行管理。监理单位派驻在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成立监理机构。
监理和建设单位是合同关系。是建设单位花钱委托监理单位代为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监理和施工单位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监理机构在现场,监管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措施、造价进度。这种管理关系是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产生的,也就是说监理和施工单位本身没有合同关系。
监理和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是平行关系。监理、设计、勘察单位,都是各自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工程项目服务。
监理和建设主管部门是被管理的关系。政府主管部门(住建局、质监站)要对所有工程项目中参与的单位进行管理,监理单位也是被管理的其中之一。
总结就是,监理单位就是一个企业,建设单位花钱请监理单位来帮忙管理工程项目。被管理的对象就是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但是对施工单位内部的人事、财务等没有管理的权力。
⑨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审查时,应检查( )。
【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施工方案程序性审查。根据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交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批施工方案时,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内部审批程序是否完善、签章是否齐全,重点核对审批人是否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⑩ 项目监理机构按什么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1.1 目的
廉洁、科学、公正进行工程计量、工程签证、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1.2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的监理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授权该部分的除外)。
1.3 职责
1.3.1 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工程计量、工程签证、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1.3.2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相关专业的工程计量、工程签证、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1.4 计量签证、审核原则
1.4.1 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
1.4.2 坚持对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拒绝对该部分工程款支付;
1.4.3 工程量与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
1.4.4 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应坚持合理公平的原则;
1.4.5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应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在形式无效时,由总监与建设单位协商决定;
1.4.6 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1.4.7 对承包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没有变更手续自行施工的工程量和承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1.4.8 未经监理工程师隐蔽验收的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或未按设计完成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均不予计量;对于工程变更签字不全,而承包单位实施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1.4.9 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更或费用支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承包商办理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签证应经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和承包商共同签字认可后方生效;
1.5 程序
1.5.1 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5.2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1.5.3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1.5.4 施工阶段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一次,计量周期通常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或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计量;
1.5.5 工程签证单内容须包括:签证项目、签证依据、计算过程和结果,必要时应包括实测数据和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