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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指的是谁

发布时间:2021-08-16 16:13:38

建筑工程八方责任主体都有谁

一般指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供应商。

有时也指验收主体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质监。

也指八方责任主体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

(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指的是谁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方

1、建设方;

2、施工方;

3、设计方;

4、监理方。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方的质量责任是使项目按照预期的质量标准,满足整个项目的使用功能和达到必要安全要求,使项目能够正常的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

质量义务是确保建设项目满足国家的强制标准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2、施工方的质量责任是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承包合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并且其不良记录,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

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凡是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都要由施工人承担责任。

这些责任包括由建设施工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进行修理、返工或改建并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施工人因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如果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对工程进行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以达到约定的质量要求。

如果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工程迟延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这里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发包人因逾期交付受到的损失,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减少价款、执行定金罚则等。

发包人可以根据施工人违约程度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请求施工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需要各派一名代表成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在工程验收时,

四方代表需要在现场,若发现质量不符合规范,需要进一步确认是那方面出现了问题。

最终被确定有问题的一方代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不明的,由四方共同承担。

⑵ 谁是工程施工主体责任单位

目五方主体责任人中施工方责任人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⑶ 什么叫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主要是直接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责任单位,一般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通常称作“五方贵任主体。有关机构主要是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⑷ 建设工程中的五方责任主体是什么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拓展资料:

2014年8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4〕124号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该《办法》共20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参考资料:

网络-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⑸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承担主体

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承担主体通常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这些建设工程主体的质量责任都有明确规定。其中施工方面,由于分包行为往往是难以避免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施工分包行为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的质量责任与关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⑹ 什么是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筑工程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也叫五方责任主体,这“五方”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也就是说质量行为必须合法。

⑺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哪些单位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住建部压实工程质量责任-工保网

另一方面,《通知》还明确: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在《侵权责任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也将推动建设单位履行质量监管责任,通过加强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确保追偿权顺利实现。

在《通知》之外,上海市住建委也于9月22日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对地方建设单位提出了明确项目公司责任承续问题、积极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等要求。各地也应根据《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多措并举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⑻ 建设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哪些单位

你问的是: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的责任主体?

答: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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