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责有哪些
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发展与应用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制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五)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六)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委托范围内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七)对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八)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包括企业内部试验室)实施监督管理。
(九)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年审等工作。
(十)建设工程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在工程保修期内对保修工作进行监督。
(十二)对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工程质量投诉工作进行指导,受理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并对其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
(十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仲裁和处理。
(十四)负责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发展与应用管理工作。
B. 完善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你到底想问什么?是如何完善吗?
最新的建设部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于2010年9月1日实施
该文第五条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C. 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干什么的
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内容:
1、监督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专业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3、对受委托的工程进行质量鉴定监督。
4、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5、完成住建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质监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局)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质监站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巡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参建人员的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3)工程质量政府监管职能扩展阅读: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D. 政府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的职能主要有( )。
A,B,E
【解析】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主要包括:①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②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特别是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③监督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验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E.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政府监督的主要职能包括( )。
正确答案为:B,D选项
答案解析:
答案B、D: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政府监督的主要职能包括:监督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行为和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所以B、D正确。
F.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是什么
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特别是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3、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工程质量政府监管职能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G. 建筑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方式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方式就是政府只能部门参与管理,政府只能部门有质监站(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局委等,他们对在建工程例行政府只能部门的职责,这些部门通过对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审查、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人员的资质审查、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检查检测等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的内容从工程实体质量、外观、已完工程资料、参建人员资质数量等。检查的依据就是国家或省市颁布的质量技术标准规范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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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政府对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什么为主要手段
国家对工程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十条:国家对工程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专业本行政区域内组织监督抽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用户有权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设计、施工单位查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当负责处理。保护用户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用户反映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处理,支持用户对因建设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8)工程质量政府监管职能扩展阅读: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供应的设备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I.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包括哪些方面
最新的建设部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于2010年9月1日实施
该文第五条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