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消防验收具备什么条件
工程消防验收具备的条件是提交消防验收申请书,然后提交所有的灭火器摆放位置图。消防栓位置图以及所有的装修材料都是防火的证明材料的文件。
『贰』 消防工程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叁』 消防验收规范要求
消防验收规范要求: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验收一般规定:
1) 施工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2) 验收组织应符合本规范3.0.7规定,合格评定应符合本规范3.0.8规定。
3) 承担复验的单位应具有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相应资质。
4 ) 不能复验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5) 验收检测采用计量、检测器具应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6)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7)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验收组织:
1) 施工过程检查组织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组成,并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有关表格进行记录。
2)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进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和附录E的有关表格进行记录。
『肆』 杭州消防工程审核验收流程
不同的工程,流程不一样,先介绍一下你的工程。
『伍』 2010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什么新要求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一次性告知单
1.建设单位(物业或产权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加盖公章,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应注明基本情况叙述:法人名称、或者委托代理人注明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申请事项与申报工程名称一致。授权委托书内容应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时限、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及所在单位、职务、联系方式)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物业管理单位公章或建筑主体房产单位公章,表内各项应详细填写。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建设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壁纸、地毯、纺织物等)等除不燃材料以外,需要提供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增加的消防设施也需要提供消防产品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型式认证复印件。
7.施工(包含消防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若无消防施工,需建设单位出具未做消防改造的证明。
8.若《建设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中有关整改问题的需提供整改报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陆』 新《消防法》对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有什么新规定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柒』 消防验收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资料
1.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提供(原)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提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5.消防产品登记表; 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身份信息证明(扫描标签);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8.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附检测单位资质); 9.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检测报告; 10.竣工图纸(施工单位加盖竣工章); 11.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捌』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需要哪些手续
1.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提供(原)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提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5.消防产品登记表; 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身份信息证明(扫描标签);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8.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附检测单位资质); 9.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检测报告; 10.竣工图纸(施工单位加盖竣工章); 11.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玖』 杭州地区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前检查需要哪些手续啊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拾』 有谁知道杭州市最新的消防验收规范啊急急急
“消防”即预防和扑灭火灾的意思。我国已有两千多年的消防历史,但“消防”最早并不是我们创造的。“消防”是二十世纪从日本引进的,是一个外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