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首先,应先明白什么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指的就是工程完工以后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的一次全面验收。“全面的验收”不仅仅指的的是工程质量的验收,还包括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等项目。另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在各专项验收合格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携带相关验收合格文件去部门备案,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故需要提交的资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质量验收方面:工程质量验收一般是由当地质监站监督验收,向质监站提交相关资料,质监站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该质量监督报告就是证明工程质量合格的必备材料,也是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材料;
注:向质监站提交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全套施工档案、各参建单位对该工程质量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
2)节能验收方面:节能验收一般由当地墙改办监督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墙改办出具《工程节能验收报告》,该报告便是证明工程节能验收合格的必备材料,也是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材料;
3)环保验收方面:环保验收一般由当地环保局监督,施工方提交相关资料,环保局经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环保验收意见》;
4)消防验收方面:环保验收一般由当地消防局监督,另外,消防验收不仅仅涉及到房屋建筑工程,还涉及到市政上的消防设施建设,所以在验收时应做好协调工作。施工方提交相关资料,消防局经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5)防雷方面验收:防雷验收一般由当地气象局监督,施工方准备相关资料,气象局现场检测验收合格后出具《防雷验收合格报告书》;
6)规划方面的验收:规划验收一般由当地规划局监督;规划局会找相关测绘单位对建筑面积、建筑高度进行测量,合格后会出具《工程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❷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哪些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住宅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扩展阅读
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改)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❸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交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❹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有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❺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5、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9、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10、工程款无拖欠证明或已按施工合同付款的证明原件;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4份;
12、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3、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发票复印件;
14、政府投资或政府占有股份的工程应提供经财政局审查的工程竣工决算书,附财政局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批复》;
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复核。
如果工程请了监理公司,应当由监理公司组织5方责任主体及建设主管部门开验收会,一致同意验收后,7天内由质安站出具质检报告,需要在15天内去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按《备案管理条例》将重新组织验收或被行政处罚。顺便提示下,按以上申请材料(各地建设部门略有不同)准备齐全后,直接去本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窗口受理后,窗口人员会在法定时限内办理一切手续,这时只需要等电话拿备案书就可以了。
❻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供哪些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有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4、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❼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提交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这是国家规定,各省市地区,都有自己的资料目录,有些许不同,可以到你当地建设局或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上下载。
❽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及填写要求。
一、备案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样本获取在文章底部) 填写要求:
1、填写的工程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相一致,并在括号内注明本次备案内容。建设地址应与施工许可证中建设地址相一致。
2、建设规模、合同价格一栏:填写本次备案工程建筑面积、合同价格。
3、“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
4、“单位名称” 栏内:填写各单位全称,应与各参建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
5、法定代表人(签字):应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字,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由建设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6、报告应注明无障碍设施验收情况、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验收情况、供热计量装置安装情况、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工程分包项目依法招标及备案情况等内容。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1)规划许可文件;
(2)施工许可文件;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5)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8、其他注意事项:工程名称、地址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备案表一致;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报告书写日期不能早于竣工验收日期。
三、认可文件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址、工程名称、规划许可证号应与规划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
四、合格证明文件
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合格证明文件
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工程质量保修书
1、保修年限及保修起始日期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令);
2、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出具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书,由受托人签字。
六、住宅工程“双书”
1、《住宅质量保证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依据、工程基本情况、保修范围和期限(最低保修年限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令)规定、保修答复和处理期限、不在保修范围的情况处理、公示栏目、监督和投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建筑节能基本信息等内容.
2、《住宅使用说明书》按示范文本填写。
七、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址、工程名称应与规划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
八、法人委托书原件
法人委托书指本事项申办人员应持有的由建设单位法人开具的委托书,委托事项为委托该申办人员代表建设单位办理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