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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采掘工程验收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16 21:47:37

①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谁知道啊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本办法适应于在XXXX井下施工的所有采掘工程,生产技术部代表矿部行使采掘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职能。
二、各施工单位必须有完整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三、施工单位按照总体设计和单体设计要求,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报请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批准,接到技术指令单或开工通知单后方可组织施工。
四、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可按变更、补充设计施工。严禁无设计施工、不按设计施工或私自变更设计进行施工。
五、每月生产作业计划下达后,各施工单位要根据矿部下达的生产计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作业计划。必须在22日前将生产计划实施方案、措施和劳动组织情况报生产技术部。按照生产计划落实班组,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六、采矿车间施工的采掘工程,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外委施工单位施工的采掘工程,由本单位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
七、每季度召开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分析会。对本季度完成的采掘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考核评比,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总结。

第二部分
施工管理规定

一、施工人员必须在接到技术指令单或开工通知单之后方可开始施工,严禁不按设计施工、无设计施工、私自变更设计施工或在工程技术人员没有放点、进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私自施工。
二、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进行施工。现场情况发生改变,必须及时、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生产技术部相关技术人员,并按照变更、补充设计或新的技术指令组织施工。
三、施工中必须接受安全环保部、综合计划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并接受质检、监理部门的监督,施工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完成。
四、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XXXX相关规定,坚决做到“不安全宁勿生产”。
五、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六、施工中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降低贫、损“两率”、降低材料消耗,严格成本控制。
七、施工材料、设备等必须有合格的出厂检验证明。
八、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有关的安全、技术培训。
九、所有掘进工程要求必须一次成巷。设计有水沟的巷道,水沟与大巷一起掘进,水沟距掌子面的距离不超过30米。
十、所有正在施工的掘进工程及采场,必须排险彻底,照明充足。
十一、加强通风管理,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m;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m;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不得超过10m,抽出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5m以上,严禁用高压风进行通风。
十二、加强爆破管理,按规定要求设好爆破警戒。

第三部分
现场管理考核规定

一、采场不按设计回采,超宽度和高度施工,造成塌方,使采场不能进行正常回采,或者由于没有及时落实安全措施而使采场塌方冒顶,无法按原设计施工的,由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按矿量损失程度对责任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
二、回采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引起超挖,造成的毛石混入,对责任人每吨罚款30元,欠挖造成的矿石损失,对责任人每吨罚款50元。
三、采掘工程施工中违规向相邻采场尾砂一侧挤压爆破。每次罚款200~500元。
四、风、水管路、线缆吊挂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执行。达不到标准化要求或出现漏风、漏水、漏电现象,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200元。
五、凡出现影响生产超过24小时的情况,按生产事故进行处理;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根据对生产的影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六、充填管理
1、采矿车间充填管架设人员未按要求架管或架管不牢固,每次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2、充填过程中因板墙封闭不牢固而造成跑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次;造成分段巷、采场出矿巷等严重污染的,罚款2000~20000元/次;并负责巷道清理,清理费用自理。
3、对于充填管跑漏浆,给予采矿车间每次罚款200~500元,造成严重污染的,罚款2000~20000元/次;同时负责清理,清理费用自理。
4、因充填不接顶造成安全条件恶化、施工难度增大,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调查落实责任,不接顶连续长度不足3m的不予考核;3m以上6m以内的罚款500元/次;超过6m的罚1000元/次,同时支护费用由采矿车间负责,应该进行补充充填而未补充充填的,每次罚款1000元。
5、采场验收后无特殊要求时,须在48小时内将板墙封堵完毕,等待充填,否则每拖延一天罚责任单位200~2000元。
七、由于主观原因造成采场混凝土假底质量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一切补救费用。
八、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掘进工程,除责令整修外,视具体情况按100~300元/米进行处罚。属自然因素造成的超采、塌方等,施工单位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确认是否免于考核。
九、对粉矿损失较大的Ⅴ#矿体采场,正常情况下须清理至尾砂面以下0.3m,为控制粉矿流失,每次验收均须取样化验,特殊情况下按照地质技术人员要求现场决定。
十、采掘工程施工时必须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按设计打锚杆、锚网。现场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施工的作业面,除责令改正外,在工程验收时按验收规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
十一、回采过程中应合理布孔,减少大块产出率。大块产出率超过15%时,每次罚款200元。
十二、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矿毛分离工作。铲运机司机、卡车司机及采区主管须正确回答生产技术部检查人员的提问,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对将毛石混入矿石或将矿石混入毛石中的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并对相关领导进行连带责任考核。

第四部分
现场技术管理规定

一、采矿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施工前必须按设计下达《采掘工程开工通知单》和《采掘工程技术指令单》,分别交于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现场施工负责人。
二、测量技术人员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进度情况,中、腰线须跟进及时,距掌子面分别不超过30m、15m;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须及时掌握矿毛变化情况,标注矿、岩边界,并根据现场变化情况下达矿毛信息通知单。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生产进度及现场安全情况,做好生产纪录,严格按照生产作业计划和设计监督、指导采掘生产。
四、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人员未按技术指令或《采掘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施工,须及时发出整改指令单,落实考核。
五、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原因影响生产时,要及时汇报安全环保部及有关领导,共同研究和解决现场存在问题。
六、在现场技术指导中,发现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设计中存在缺陷时,及时向有关技术人员提出,完成设计修改、变更。并及时向施工人员下达修改变更后的技术指令单。
七、在现场技术指导过程中,因作业条件发生变化,要及时调整本区段的生产作业计划。
违犯以上要求,视情节每次给予100~1000元处罚。

第五部分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一、掘进工程执行《岩金矿山测量规范》和《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标准,具体允许偏差范围为:
1、主要大巷的中线方向偏差≤0.2米,规格偏差≤0.1米,坡度偏差±1‰;
2、川脉及探矿巷道中线方向偏差≤0.3米,规格偏差≤0.2米,坡度偏差±2‰;
3、切采巷道、采场爬道中线方向偏差≤0.4米,规格偏差≤0.3米,坡度偏差±3‰;
4、所有巷道底板距腰线的距离误差≤0.1米。
5、硐室掘进。
一般硐室的工程进尺,以m3为单位,实际开凿断面与设计断面比较(长、宽、高)正差不得大于0.2m;特殊硐室工程,按设计允许误差标准执行,对超出标准的工程量,不予验收,并以质量事故追究责任。
6、所有掘进工程不得欠挖;欠挖工程必须修复。
二、采场回采时须严格按照单体设计及分层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采场采幅及采高不得超欠设计0.3米,超出规定的采矿量不计工程量。
三、控制爆破。
1、炮眼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布置。
2、孔间距要求:掘进工程周边孔间距不大于0.7m,排间距不大于0.6m;采矿工程周边孔间距不大于0.8m,排间距不大于0.6m。
3、采场回采,要求顶板呈拱形、两帮直立,半孔率不小于50%。
四、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以前通知生产技术部及其他相关单位到现场核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隐蔽,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手续。
五、混凝土浇注和喷射混凝土工程按照《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混凝土支护工程除责令整改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2000元。

第六部分
采掘工程验收规定

一、采场验收小组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采矿车间副职以上领导,施工单位负责人,采矿车间充填工区主管,生产技术部地、测、采技术主管共同组成,生产技术部为组长单位。工程验收时无正当理由缺席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二、采场验收坚持“五不”原则:
1、无计划、无设计或未按设计施工的采场。
2、非安全因素影响,采场回采边界未达到设计要求。
3、非安全因素影响,采场未清理干净。
4、未经验收而在采空区内堆积废石、杂物或做封闭工作,以致影响正常验收的。
5、采场内无照明或照明达不到要求。
凡属上述情况之一的均视为验收不合格采场,并处以200元罚款,经整改后再进行验收,再次不合格罚款500元。影响生产接续时根据程度加大罚款力度。
三、掘进工程月底验收,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技术部、综合计划部、安全环保部、采矿车间副职以上领导、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单位工程需质检、监理部门、设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参加。属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验收或按不合格工程进行处理:
1、无计划、无设计而施工的工程。
2、未经测量人员标定中、腰线而自行施工的工程。
3、已正式通知停止施工而继续施工的工程。
4、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工程。
5、返修不合格的工程。
6、主要巷道水沟、各种管、缆、线眼未与掘进工程同步施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
7、所有正在掘进的工作面,除有一茬炮的岩石堆存外,其余都应出净。掘进面施工结束最后一茬炮必须清净,否则不予验收。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工程罚施工单位200元,经整改后再进行验收,再次不合格罚款500元。影响生产接续时根据程度加大罚款力度。
四、验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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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程
1、工程中线、腰线偏离情况。
2、控制爆破效果。
3、外观、超挖、欠挖。
4、安全文明标准化情况。
5、辅助工程(水沟、通风、支护)施工情况。
6、现场杂物清理及废旧物资回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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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场验收
1、上下盘边界是否到位。
2、采场顶板、两帮超欠挖情况。
3、中心线偏离程度。
4、控制爆破应用效果。
5、整体安全情况,排险是否彻底,支护是否到位。
6、废旧物资回收是否干净。
7、采场矿石清理情况。
8、采场内照明条件。
9、是否具备充填条件。
五、采矿工程验收时,按主要工程内容完成情况分别给予下述奖罚:
1、半孔率达到70%以上,矿石清理干净,采场内无浮石,按设计打锚杆、锚网,损失率、贫化率低于设计指标的采场,为优质分层,奖0.3元/吨;
2、半孔率为50%~70%,矿石清理干净,采场内无浮石,按设计打锚杆、锚网,损失率、贫化率低于设计指标的采场,为合格分层,不予奖罚;
3、半孔率低于50%,采场超挖,损失率、贫化率高于设计指标的采场,为不合格分层,视情况进行0.1~0.3元/吨的处罚。
六、掘进工程验收时,根据控制爆破完成情况分别给予下述奖罚:
1、外观规整、两帮直立、半孔率达到70%以上或孔间距低于60cm的工程,为优质工程,奖3元/ m3;
2、外观规整、两帮直立、半孔率达到50%~70%或孔间距60~70cm之间的工程,为合格工程,不予奖罚;
3、外观不规整、半孔率低于50%或孔间距大于70cm的工程,为不合格工程,视情况按3~5元/m3进行罚款。

第七部分
其他规定

一、本办法中有要求而无明确考核金额的,视具体情况每项罚款200~1000元。
二、本办法自2007年12月21日起执行。原与采掘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相关的规定即行废止。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

② 求!煤矿掘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人劳科根据当月各施工地点采掘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情况,依据《安全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进行奖扣结算。
(一)、回采专业:
1、回采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1)回采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
(2)考核期内无重伤及以上事故。
(3)检查资料齐全、施工地点所用仪器仪表、施工牌板完好、齐全。
2、回采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回采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90分及以上,工作面内无重伤及以上事故;
二级:回采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80分及以上,工作面内无重伤及以上事故。
三级:回采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80分以下。
3、回采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具体见现场验收考核表(见附表)。
4、回采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标准及计分办法:
(1)回采共七项,满分100分。缺项的按检查项目平均分计取。
折算方法如下:
实得分数=检查得分×100/(100-缺项分)
(2)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3)月度计算办法
月度回采工作面质量标准化得分=专业组日常检查、各级部门安全大检查情况和每月专业组成员验收的质量标准化得分情况相结合整体汇总打分。
(二)掘进(开拓)及维修专业:
1、掘进(开拓)及维修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1)保证矿井采掘关系正常,三个煤量可采期符合规定。
(2)考核期内无重伤及以上事故。
(3)按期完成公司下达的重点工程任务,无不合格品。
(4)检查资料齐全、施工地点所用仪器仪表、施工牌板完好、齐全。
2、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总分为9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60%及以上,没有不合格工程,工作面内无重伤及以上事故;
二级:总分为8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50%及以上,没有不合格工程,工作面内无重伤及以上事故。
三级:总分在80分以下的。
3、检查评定内容:
(1)工程质量;
(2)文明卫生。
4、评分办法:
总分为100分,总考核项十三项,前十项为文明生产,满分为40分,后三项为工程质量,满分为60分。
(1)工程质量标准及评分办法:
a、工程质量标准按«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掘进工作面现场验收考核表»进行检查评级,具体见附表。
b、每月由公司采掘专业考核小组对考核单位当月所施工地点的工程质量不定期地进行检查验收评定等级,达到优良品得60分,合格品得50分,不合格不计分,并按«掘进工作面现场验收考核表»进行评分。
(2)文明生产标准及评分办法:
文明生产标准共10项,每项4分。各项按小项检查标准分别考核评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该小项不得分。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验收考核表»进行评分。
(3)掘进工作面得分计算方法:
月度掘进工作面质量标准化得分=专业组日常检查、各级部门安全大检查情况和每月专业组成员验收的质量标准化得分情况相结合整体汇总打分。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及评分方法见附表
五、奖惩办法:
1、根据各单位标准化的考核定级及打分情况,依照公司安全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进行奖励。
2、在考核期内,对在公司安全大检查或上级部门检查中查出问题较多、较严重的施工队组,按查出问题的大小和严重程度每条给予300-500元的罚款。
3、各采、掘(开)及维修队在考核期内,如果在标准化管理方面有创新的,可根据创新项目对公司贡献的大小由技术中心考评组根据规定要求给予奖励。
4、查出的“三定”的问题,相应单位要严格按照“三定”问题及时整改,按时落实。复查时有一条问题未按要求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每次扣被考核单位300~500元,并限期进行整改。对连续两次以上出现同等问题每次扣被考核单位500~1000元,并再次限期进行整改,如仍不积极进行整改的否决当月质量标准化考核奖励。
5、月质量标准化重点工作有一条完不成扣除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500-800元。对当月重点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由采掘专业组研究决定对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项目酌情给予500-2000元奖励。
6、各施工地点凡未按规程要求使用扭力扳手和锚索张拉器以及所用支护设备不完好者,每有一台次扣100-300元。
7、各施工地点所安设的顶板离层仪、矿压观测设备等,如因施工单位管理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的,每有一台次扣200-500元。
8、各施工地点若支护材料未按要求上架、上牌管理,根据情况每发现一次扣100-500元。
9、各施工地点如因施工单位管理不善导致所配备的施工牌板和材料牌板损坏或丢失的,每块扣200-500元。
10、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施工单位标准化考核为三级,否决本单位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
a.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足80分者;
b.出现一次因施工地点存在严重隐患或工程质量差,被停工停产或安监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者;
c.出现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需追究责任的;
d.因管理不到位或未严格按措施要求施工出现冒顶事故的;
e.当月本施工单位出现重伤以上事故的;
f.当月施工地点出现无规程、措施作业的。
六、考核规定和要求:
(一)各采、掘(开)及维修队队长是本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质量标准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队组应成立采掘质量标准化管理小组,分工协作,共同抓好标准化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各采、掘(开)及维修队必须严格按审批的施工设计、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作业,采掘专业组验收时应对照设计及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三)针对上述未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而受到处罚的单位,由采掘专业组下达处罚通知书并上报考核办公室。
(四)专业组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评比活动,按月考核平均得分进行排名,对第一名给予1200元奖励;第二名给予1000元奖励;第三名给予800元奖励,以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稳步提高。(备注:回采和掘进专业在季度考核排名中合为一组考核)
七、遇特殊情况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由采掘专业组研究决定考核办法。
八、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采掘(开)专业组。

③ 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资料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土建、水工施工文件
第一条 建构筑物地基和地基处理记录。
第二条 建构筑物及大型设备主要轴线定位放线测量记录,沉降观察记录、变形、高程控制记录及水准点一览表。
第三条 原材料、构件、成品验收证件与出厂试验记录。
第四条 试件和材料试验、检验记录、跟踪记录。
第四条 土建、水工施工技术记录、质量评定记录,土建、水工隐蔽工程与中间检查记录,管道水压检验记录。
第五条 基础工程验收记录。
第六条 施工过程中的缺陷、质量问题处理、分析与结论性文件。
第七条 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证件。
第二章 各类设备、仪表及管线安装施工文件
第八条 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第九条 工程设计变更证件(含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和材料代用单等)。
第十条 焊接检验报告、探伤记录。
第十一条 强度、密闭性试验报告。
第十二条 设备机电工程安装记录、验收签证。
第十三条 系统机电工程安装、试验记录及总结(包括电气装置交接试验)。
第十四条 施工安装记录,签证,电缆敷设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报告。
第十五条 中间交工验收记录证明,工程质量评定。
第十六条 单位工程和阶段验收记录、签证。
第十七条 电气仪表机电工程安装、整定记录。
第十八条 性能测试和校核。
第十九条 分步、分项、联动试验。
第二十条 电气装置交接试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 电气仪表、保护、自动、控制装置校验、验收记录、质量评定。
第二十二条 设计消防施工图纸、资料及审批文件。
第三章 设备文件
第二十三条 主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出厂图纸、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手册等技术文件。
第二十四条 设备合同及合同附件、商检记录、索赔文件。
第二十五条 应移交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
第二十六条 设备消缺与更换记录。
第四章 试运及系统机电工程安装文件
第二十七条 整套启动机电工程安装大纲、各种试验方案、措施。
第二十八条 整套启动试验运行记录和机电工程安装报告,矿井启动验收鉴定书。
第二十九条 试运行阶段的事故缺陷、故障分析记录与处理结果。
第三十条 矿井试运行阶段的经济指标与运行情况分析。
第三十一条 购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
第五章 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文件
第三十二条 矿井及公用设备安装、机电工程安装阶段形成的质检记录、纪要及签证书。
第三十三条 矿井及公用设备安装、机电工程安装阶段工程监理文件及结论意见。
第三十四条 整改记录。

二、资料
(一)批准页
(二)单位工程文件目录
(三)单位工程概述
1.工程概要介绍
2.工程特点
3.主要工程量
4.劳动力组织与开、竣工日期工期进度
5.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
6.施工大事记
(四)单位工程的施工记录及签证
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2.单位工程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3.重要工序交接签证书
4.相关专业间的交接、委托、验收等文件
5.施工缺陷处理记录
6.来往技术文件、信函
7.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8.单位工程的坐标位置、建(构)筑物以及主要设备基础的轴线定位,水平定位和复核记录
9.建筑施工期建筑物、构筑物沉陷、位移、变形观测记录
(五)分部工程文件单元
1.分部工程文件目录(见附表6)
2.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3.分项工程文件单元,包括:
(1)分期工程技术交底记录
(2)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鉴定证明
(3)原材料试验报告、复检报告
(4)砼和砂浆试块的试验报告,垫层测试记录和防腐蚀质量检验记录,砼抗渗试验资料
(5)施工缺陷处理记录
(6)施工技术记录(包括焊接施工及验评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上、下道工序间的交接、验收记录
(9)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记录
(10)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1)工程质量管理H、W点验收签证书
(六)设计变更汇总表(详见附表7)
(七)工程重大问题的技术资料及处理文件
(八)未完工作汇总表及处理记录
(九)单位工程签证书
1.质量监督站、质监中心站质量监督检查签证书
2.单位工程竣工交接签证书
(十)工程照像
三、安装方面
(一)批准页
(二)单位工程文件目录
(三)单位工程概述
1.工程概要介绍
2.工程特点
3.主要工程量
4.劳动力组织与开、竣工日期工期进度
5.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
6.施工大事记
(四)单位工程的施工记录及签证
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2.单位工程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3.建安工程及重要工序交接签证书
4.相关专业间的交接、委托、验收等文件
5.来往技术文件、信函
6.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五)分部工程文件单元
1.分部工程文件目录
2.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3.分项工程文件单元,包括:
(1)分项工程技术交底记录
(2)设备的现场开箱验收记录
(3)装置性材料、配件、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
(4)原材料、半成品试验报告、复检报告
(5)设备、管线安装记录
(6)管道和设备等的焊接记录,试验记录、施工检验、探伤记录
(7)管道和设备安装、试漏、试压和检查记录
(8)阀门试压、安全阀机电工程安装记录
(9)电气、仪表检验及电机绝缘、干燥等检查记录
(10)照明、动力、电讯线路检查记录
(11)中间交工验收记录证明、工程质量评定
(12)其它施工技术记录、验评记录
(13)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14)施工缺陷调查报告及处理记录
(15)隐蔽工程及一般工程验收记录
(16)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7)工程质量管理H、W点验收签证书
4.设备系统部分试运前检查签证书
5.设备系统分部试运签证书
(六)设计变更汇总表
(七)工程重大问题的技术资料及处理文件
(八)未完工作汇总表及处理记录
(九)单位工程签证书
1.质量监督站、质监中心站质量监督检查签证书
2.分部试运后检查验收签证
3.单位工程竣工交接签证书
(十)工程照像
四、整套试运方面
试运方面按专业分为锅炉、汽机、电气、热控部分
(一)批准页
(二)试运项目文件目录
(三)试运项目概述
(四)试运试验记录及签证
(五)调整试运的质量检验及评定
(六)试运中主要设备、设计、施工缺陷处理记录
(七)试运项目照相
五、竣工验收方面
(一)批准页
(二)竣工验收文件目录
(三)工程概况
(四)验收委员会名单
(五)启动试运指挥部名单
(六)主机、主要辅机及主要附属设备型号规格
(七)矿井整套机电工程安装情况
(八)未完工程及需改进工程清单
(九)工程建设存在问题
(十)整套调整试运的检查评定
(十一)交接单位代表签证
(十二)验收委员会签证

④ 如何抓好煤矿掘进工程质量标准化

一.强化四个意识。
科学的理念和正确的认识,是确保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一是责任意识。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改变煤矿落后形象,是我们煤矿企业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反映了煤矿职工的迫切愿望,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各级煤矿管理人员一定要从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生命工程”意识。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事关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作为煤矿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所在,作为企业强根固本的根本途径,真正摆上“生命工程”的高度,抓住不放,一抓到底,自觉做到“干一辈子煤矿,抓一辈子安全质量标准化”。三是创新意识。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煤炭工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的关键所在。要在继承发扬以往好传统、好做法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注意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矿安全质量工作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思路、工作内容、政策措施、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创新。四是法律意识。新形势下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必须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为依据。从责任划分到标准的制定,从标准化工作内容到程序,从监督检查到奖惩,都要符合法律规范。从矿上到生产单位甚至到普通员工,都要自觉做到依法办事,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二.加强“双基”工作,抓好矿井这个主体。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基层矿井和基础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一切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矿井生产建设、采掘活动中。要把矿井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单位,逐个头面抓起。达标一个,巩固一个。安全质量标准化既是煤矿一切工作的基础,同时其自身也有许多基础性工作,如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和考核、评比、奖惩制度,组织开展日常性检查,以及开展宣传教育,对员工进行培训等。所有这些基础性工作,都直接决定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进度和质量,都要扎扎实实地抓好。
三.突出重点,抓好“一通三防”这个关键环节。
安全质量标准化包括了煤矿生产活动的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安全质量标准化起步阶段,我们必须抓住那些对矿井生产安全具有制约作用的关键性环节,集中主要力量,实现重点突破。在安全质量标准化所有工作中,“采掘机运通”是重点;在“采掘机运通”当中,通风管理是重中之重。近年来全国煤矿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大多数是由于通风方面的问题造成的。就拿我所在的三塘煤矿来说,是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煤矿,97年建井初期才3万吨生产能力,但2005年后随着煤矿专项整治的深入,对安全管理必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我们区分出轻重缓急,优先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的标准化。由重点到非重点,循序渐进,首先建立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防治水机构等全方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并结合三塘煤矿实际情况,集中力量抓好“一通三防”和机电运输“主项达标”。通过解决主要问题,把安全事故的势头遏制住。在矿井安全状况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再开始进行其他方面的标准化建设。
四.求真务实,注重实际效果。
我们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最终目的,在于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要注意防止“为了标准化而搞标准化”的倾向,求真务实,拿出实实在在的办法措施,在改善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提高矿井安全水平上狠下功夫。由于前几年的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和产业结构调整期间,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欠帐仍然很多,煤矿基础设施特别是瓦斯抽放、监测监控设施设备亟待健全,大量的事故隐患需要整改治理,应急救援等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在目前情况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必须更加注重实效,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补还矿井安全欠帐,特别是“一通三防”欠帐上。该上的设施设备马上就上,该改造的立即改造,该配套补齐的迅速配套补齐。随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展开,矿井的安全生产状况得到切实改善,效率和效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只有这样,才是真正见到了实效。
五.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一项艰巨繁重的系统工程。在目前各类矿井基础条件和基本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要积极稳妥地抓好这项工作,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典型引路,用点的经验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扎实稳妥地向前推进。

结语: 由此可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搞好和促进安全管理的重要途径;是员工素质、管理制度、硬件投入、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的综合;是决定企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可以这么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各项工作的基础,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一大法宝。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于煤炭工业彻底改变事故多发、管理粗放、工作标准低下、井上下环境脏乱差的现状,向着安全、优质、高效、环保的方向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⑤ 煤矿标准化验收主要需要哪些资料

第一条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矿井无重大安全隐患或对重大安全隐患按照规定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限期治理。

第二条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考核评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级:考核评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考核评分在70分及以上.

第三条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见附表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总分100分,各检查项目得分按照标准扣分,至单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附表: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检查项 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机构设 置

10分
1.煤矿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煤矿设置专职部门或明确专门机构负责顶板管理、机电、提升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专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必须设专门的防冲机构。

3.煤矿设置专职部门或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生产调度指挥、应急值守等工作。
检查有关机构的设置文件,部门、单位有关职责规定。
相应机构未设置的,扣3分;部门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1分。

人员配 备

10分
1.煤矿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专职主要负责人一名,并由单位行政副职担任;设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一名;配备分管煤矿主要专业(采掘、机电、提升运输、通防)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人员。受水害威胁及冲击地压威胁的矿井,应配有相应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安全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矿井从业人员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7人;安全检查工总数不少于井下从业人员总数的3%。

2.煤矿企业配置采掘、通防、机电、地测防治水等专业副总工程师及部门技术负责人,并在有关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防冲副总工程师及专职技术人员。

3.有关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符合上级对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的有关规定。
查阅有关人员任职文件、档案资料。
未按规定设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采掘、机电、通防、防治水、防冲副总工程师的,每缺一职,扣2分;缺相应部门技术负责人的,每缺一职,扣1分;缺相应专职技术人员的,每缺一名,扣0.5分。

安监部门管理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缺一名,扣1分;安全检查工数量达不到要求的,每缺一名,扣0.5分。

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未达到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规定的,每有一人,扣0.5分。

安全规章制 度

20分
煤矿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并结合实际定期分析实施效果,适时修订,具体制度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2.安全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 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2.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4.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5.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6.安全举报制度;17.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8.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9.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2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抢救和分析处理制度;22.上级规定必须制定的其他安全规章制度和企业应建立的安全制度。

煤矿安全规章制度应满足以下要求: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②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③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查阅有关制度规定,发布文件,检查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制度不符合上级规定要求的,每项扣1分。

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

10分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规定,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2.按规定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3. 制定安全费用年度使用计划,对安全费用按已确定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并按照规定使用范围支出,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4.建立有关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帐,做到账、物相符,项目完成要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5.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检查对上级规定及本单位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查阅煤矿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文件。

3.查阅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查阅财务专户提取、使用、结余管理帐目。

4.查阅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帐,有关验收记录、资料。
1. 不落实上级有关规定,未确保安全投入的,扣5分;

2. 未明确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扣2分;

3. 无安全费用年度提取使用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的,扣1分;无专户存储账目扣2分;安全费用在规定范围外支出的,每项扣2分。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账目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4.无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帐的,扣2分;账、物管理不符的,每处扣1分,项目未验收的,每项扣1分。

5.未按规定存储和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扣2分。

隐患排查治 理

15分
1.落实上级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建立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有关部门、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2. 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由单位技术负责人、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根据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分别确定级别和类别;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和重大隐患信息档案,对重大安全隐患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3. 对于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重大事故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容符合上级要求并按规定审批。

4.对治理结束的事故隐患,应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隐患进行销号处理。

1.查阅各级管理人员、部门、有关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2.查阅月度隐患排查记录,台帐、档案、隐患上报文件,所采取的相应安全措施记录。

3.查阅有关隐患治理方案。

4.查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登记表、验收记录。
1.未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扣2分,责任不明确的,每处扣0.1分。

2.月度未按规定组织隐患排查的,每次扣3分;隐患未分级、分类的,每条扣1分;未建立隐患登记台帐的和重大隐患信息档案的,扣3分;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台帐记录及重大隐患信息档案不全的,每条扣0.2分。未按规定上报重大安全隐患的,每条扣1分;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的,每条扣3分。

3. 对重大隐患未按规定制定治理方案并按期实施的,每条扣3分;隐患治理方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处扣1分。

4.隐患治理结束后未验收的,每条扣1分;未做销号处理的,每条扣0.5分。

应急预 案

10分

1.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等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按照规定进行评审、备案、发布,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修订。

3.煤矿应该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4.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演练前应编制演练方案,应急演练结束后应编写评估报告。

1.查阅单位有关事故应急预案等资料。

2.查阅有关预案评审资料、意见,预案发布文件,修订记录。

3. 查阅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检查有关岗点的现场处置方案学习、掌握情况。

4.查阅有关应急演练方案、评估报告。

1.应急预案不全,存在重大危险源或主要事故类型未制定专项预案的,每缺一项预案,扣2分;危险性大的重要岗点,缺现场处置方案的,每处扣1分。

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每处扣0.5分;信息有错误的,每处扣0.2分;预案之间不衔接,相互矛盾的,每项扣1分。

2. 未按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修订的,每件预案扣1分;未按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的,扣1分。

3.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的,每人次扣0.1分。

4.未按规定组织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的,扣2分;演练无方案及演练后未编写评估报告的,每次扣1分。

安全培 训

15分
1. 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安全培训方式、方法、安全教育内容和重点,并按计划认真实施。

2.每季度对单位安全培训开展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对查出问题制订措施,整改落实;年终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3.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煤矿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煤矿有培训基地,加强培训师资建设,充实必要的师资力量,培训条件达到上级规定要求。

5. 保证本单位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1.查阅单位年度安全培训工作意见、安全培训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2.检查季度安全教育活动记录、整改措施,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表彰决定。

3.查阅单位安全培训档案。有关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现场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查阅单位安全培训资金计划及其落实情况。

1. 无年度安全培训工作意见、安全培训计划的,分别扣2分;未按照计划认真执行的,每项扣0.5分。

2.季度内未组织安全培训检查的扣2分,对查出问题无整改措施的扣1分;年度未对安全培训工作总结表彰的扣2分。

3.未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扣5分,未实现一人一档的,扣1分;安全培训档案记录不全、不详细、不准确的,每人次扣0.1分。

“三项岗位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4.无培训基地的,扣3分;培训基地师资、办学条件不符合上级规定要求的,扣0.5分。

5.单位未落实和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扣3分。

调度通 讯

10分
1、矿井必须安装井下调度通讯系统。通讯设备、小型电器(通讯)、线缆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入网许可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应包括维护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周期维护试验制度,防火制度等,并严格落实。

3、调度电话安装数量及场所必须符合要求。主副井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站)、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要求的地点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办公室,与井下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主要科室、医院(卫生所)、车队等,必须安装调度电话,并能与矿调度室等部门直接联系。井下电话不得并接。

4、调度通讯系统安全设施齐全、可靠。通讯设备交流电源必须装设防雷保护装置;入井调度电话必须全部经过安全隔离栅;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接地保护系统完善,接地电阻阻值符合调度交换机设计安装要求。

5、系统功能齐全,性能良好。调度台的强插、强拆、集呼、群呼、会议等功能完善、可靠,符合设计要求;通话质量应清晰无断续、无杂音;必须配备录音系统;调度交换设备的主要板卡及电源系统必须采用热备份运行模式,后备蓄电池容量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6.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井下无线通讯系统和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为井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无线通讯工具,实时监测井下作业人员的行动轨迹。系统产品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井下设备具有防爆合格证。系统的安装、使用、管理符合标准规定。

.
1.现场检查调度通讯系统,检查有关证件。

2.查阅有关制度,规程。

3.现场检查井下调度电话安装情况,查阅灾害防计划。

4.现场检查调度通讯系统的各类安全设施、保护

5.现场检查调度通讯系统功能,设备配置等

6.现场检查煤矿井下无线通讯系统及人员定位系统的装备、使用、管理情况,查阅有关证书、合格证。
1.井下调度通讯系统设备、线缆等无合格证、入网许可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每有一项,扣2分。

2.各类规章制度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贯彻落实的,每项扣0.5分。

3井下调度电话数量不足的,每缺一部扣0.5分,有一处通话不正常扣0.5分。

4.调度通讯系统安全设施、保护装置不全的,缺一项扣1分;安设不合格或不完好的,每处扣0.5分。

5.调度通讯系统功能不完善的,每缺一种功能扣1分。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0.5分;无录音系统的,扣1分;调度交换设备的主要板卡未采用热备份运行模式的,扣1分;后备电池容量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扣2分。

6.未按照规定建立井下无线通讯和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扣5分;未向井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无线通讯工具的,每有一人次扣0.1分;未实现实时监测井下作业人员行动轨迹的,扣1分;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和井下无线通讯系统无规定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的,扣2分;系统安装、使用、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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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求:鲁煤安管〔2012〕142号《山东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文件。

山东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以及相关安全(AQ)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各类生产、建设的煤矿。
第三条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 省属煤矿(含中央属煤矿、省生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由省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验收;市县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由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并抄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第五条 煤矿企业或煤矿申请“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验收申请书。
2、预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试运行情况预验收的时间、内容、方式、人员、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预验收结论等。其中涉及紧急避险系统
的预验收结论必须由煤矿、设计和施工等参与各方签字或盖章。
3、设计和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①“六大系统”设计资料、图纸及审批文件。
②“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含管理及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操作规程、故障处理期间的安全措施;值班、操作和维护人员配备、培训规定;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等。
③系统运行和管理资料。含设备布置图、设备台账、报表、值班记录、维修记录等。
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设备、设施清单及产品安全标志证、检测检验报告。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 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
3)、矿井单项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
4)、检查标准及验收评分表详见附表1至附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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