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监理工程师工作内容及职责范围是怎样的
一、监理工程师工作内容是负责工程的监督管理,具体形式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二、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
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7.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安全监理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拓展资料: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
不仅要求执业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成本核算,还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规。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此外,监理人员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但对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理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
参考资料:监理工程师_网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_网络
⑵ 监理工程师是干什么的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
资格证书
》并经
注册登记
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代表
业主
监控
工程质量
,是业主和
承包商
之间的
桥梁
。它不仅要求
执业
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
成本核算
,还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规。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
合同
的履行,主持
项目监理机构
的监理工程师。此外,监理人员还包括
专业监理工程师
和
监理员
,但对于
信息系统工程
建设的全过程监理的
质量
,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
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监理应有如下职责: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
责任
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
等级
的资质证书,并在其
资质
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
工程监理
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
工程
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
建筑材料
、建筑构
配件
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的,不得承担该项
建设工程
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
以及有关
技术标准
、
设计文件
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代表
建设单位
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
资格
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
施工现场
。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施工单位
不得进行下一道
工序
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
竣工验收
。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规定: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定。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
承包合同
,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
建设工期
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
工程设计
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
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或者合同约定的
质量要求
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
权限
,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
项目
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
⑶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什么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采用什么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用现场记录、发件、旁站监理、巡查、跟踪检测、平行检测、协调等工作方法;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工程质量报验制度、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会议制度、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 制度、监理报告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等主要工作制度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一、采用主要工作方法:
1、 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天气、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确认等书面文件开展施工监作。
3、 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作业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记录。
4、 巡视检查。监理机构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
5、跟踪检测。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送样进行监督。跟踪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平行检测。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协调。监理机构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沟通、协商和调解。
二、主要工作制度
1、 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裉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文件以及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猎施、度讯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均应经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后方可实施。jx.yd119.cn
2、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监理机构应对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行核验或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其处置方式和措施应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或确认。
3、 工程质量报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工作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得付款。
5、 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应在监理机构批复合同工程开工前举行,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沟通相关信息;进行首次监理工作交底;合同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2)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现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及其责任方和完成时限。
3)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会议专题可包括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技术交底、变更、索赔、争议及专家咨询等方面。
4)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会议的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6、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当施工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监理机 构应立即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紧急处理措施,并向发包人报告。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 制度。监理机构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时,应对其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8、监理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 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应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9、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验收。
⑷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应遵循什么原则
监理工作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
摘要,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是工程监理“三控制”主要目标之一,
本文通过监理和业主,施工单位三方的互相制约关系,强化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的地位,作用,以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可控制的理想状态。
关键词:施工监理;三方关系;质量控制
一、
概述
建筑监理质量控制是工程监理“三控制”主要目标之一,也是整个监理的中心,是其他项目监理的基础。在一项建筑工程中,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错综复杂:有人的质量意识因素,施工组织管理,施工机械设备,质量控制措施等等。一方面,如果开工前没有做好施工组织工作,没有对图纸及现场情况了如指掌,优良工程也就“干”不出来,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和施工单位的支持配合,要落实施工组织方案,做好施工各项工作并按要求组织施工,质量也难以保证。
二、
监理与业主和施工单位关系
可举反面例子,如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
业主和监理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委托合同关通,降低质量要求,造成何种后果等
系,但在建筑市场上及是独立平等的主体。因此监理人员既要充争尊重业主意见,保护业主得益,也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协调解决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意见分歧。让业主、施工单位、监理方三个建设主体之间建立在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相互尊重的关系,并应贯穿在建设施
⑸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的职业道德守则是( )。
C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的掌握。在监理行业中,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的职业道德守则有:①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②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③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④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⑤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⑥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⑦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⑧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⑨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的义务有:①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②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③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④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⑤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⑥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⑦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⑧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⑨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⑩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⑹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什么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1、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2.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3.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⑺ 为确保施工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行使哪些安全检查职责
你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应有如下职责: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规定: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定。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信息来自优路教育。
⑻ 监理工程师应该按什么要求,采取对工程实施巡视,旁站,平视,见证工作
按照监理细则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