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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1-08-16 23:40:48

㈠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怎么样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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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广东省工程建设监理证书网上查询

请到本地人事部网站(建设部)或道路质量监督站(交通部的)查找,直接显示要查的人的情况,及注册单位,如果没有,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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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深圳市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的网址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是与深圳特区的建设事业同步发展的。为了适应特区大规模的建设发展需要,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1981年6月25日深圳市政府批准在全国率先成立了质监站―――深圳市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1986年5月更名为深圳市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2001年底,由于将检测职能分离出去,再次更名为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目前站内设有二室八科,即:办公室、总工室、综合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一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二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三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科、燃气工程质量监督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科、民防监督科。现有职员87人,工程技术人员占72.4%,高级工程师44人,工程师15人,助理工程师4人。在这支技术队伍中,博士生2人,硕士研究生13人,本科32人。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履行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技术执法的专业机构。具体职责:1、负责市计划部门立项并在市建设主管部门报建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2、检查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定资格,监督其在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按法定建设程序从事工程建设活动;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施工现场的监督;4、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5、对建设工程的中间和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对建设工程签发质量监督报告;6、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进行监督;7、对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组织处理;8、对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二十五年来,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提高,各方面均取得了很大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确立以“公开、公正、预防、服务”作为质量监督工作宗旨,不断探索和完善新形势下的质量监督模式。实行以预防、服务为主的“阳光监督”模式。目前已形成具有较强业务能力、良好职业道德及丰富工作经验的监督队伍,具有较完善的监督工作制度和科学透明的监督工作方法,以及与新形势相适应的监督工作手段和办公自动化系统。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成立25年来,多次获得部、省、市授予的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并有多人次获得部、省、市授予的优秀监督员和先进工作者等光荣称号。

深圳市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未有网站

㈣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广州市各区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有什么联系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属于省级政府部门,而区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属于区的建委或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的一个部门,属于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不属于一个系统,在业务联系上工程质量接受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督,工程安全上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督。

㈤ 广东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怎么样

广东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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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详细地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位于广东省药学院、万国广场、宝岗大道家私城等附近。
来访者或办事者可:
搭乘地铁:在市二宫或江南西地铁站出站,往南田路方向步行大概二十到三十分钟。
搭乘公车:搭乘65路、811路、5路、285路、203路、112路公车在广东药学院站下车。

搭乘190路、186路、544路、244路、273路、299路
、13路、25路、221路、222路、253路、32路、33路、29路、44路、82路、86路、87路公车等在江南大道中站下车。
网址

㈦ 广东安监局网站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㈧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和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事大厅取阅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一楼)。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本机关作为执法主体或执法主体之一的法律、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二)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其他工作重点安排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流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食品监管、认证监管、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稽查执法、举报投诉、人事、财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各项工作的情况。
(四)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5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也可以到本机关办事大厅取阅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一楼)。 (一)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2、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一楼设有电子屏幕,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的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当面提交或者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提交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
2、申请注意事项
(1)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2)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备案、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有关内容。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公开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十五楼
邮政编码:51022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8:30-12:00,14:00-17:30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十四楼1408室
邮政编码:51022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8:30-12:00,14:00-17:30
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十四楼1410室,邮政编码:510220,接待投诉时间:星期一至五8:30-12:00,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省人民政府或国家质检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和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事大厅取阅(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一楼)。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本机关作为执法主体或执法主体之一的法律、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二)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其他工作重点安排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流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食品监管、认证监管、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稽查执法、举报投诉、人事、财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各项工作的情况。
(四)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5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也可以到本机关办事大厅取阅(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一楼)。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2、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一楼设有电子屏幕,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的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当面提交或者通过信函、电报、传真、互联网(注:使用广东省政府统一的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
2、申请注意事项
(1)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2)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备案、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有关内容。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十八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8:30-12:00,14:00-17:30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二十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8:30-12:00,14:00-17:3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二十楼2001室,接待投诉时间:星期一至五8:30-12:00,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省人民政府或国家质检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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