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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工程验收程序

发布时间:2021-08-17 02:00:45

㈠ 物业接管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物业接管验收标准作业程序

一、目的
规范新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确保接管物业的质量合格。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对新接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组建物业接管验收小组并同发展商具体办理物业的接管工作。
2、接管验收小组组长负责接管验收的工作质量。
3、接管验收小组具体负责依据本程序进行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

四、程序要点
1、接管验收的准备工作
(1)新建物业竣工验收后、业主入住前,物业部应及时组建接管验收小组,对所接管的物业进行综合性的接管验收,以确保所接管物业基本合格,满足业主的质量要求。
(2)成立物业接管小组
①在接到总经理的接管验收指令后,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立即按照总经理的要求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物业接管小组;
②接管验收小组应当由公司以下部门人员组成:
——公司行政人事部抽调档案管理文员负责接管物业的产权、工程、设备资料的验收移交工作;
——物业部服务处抽调业务骨干负责业主资料的验收移交以及协助楼宇的验收移交工作;
——物业部机电处抽调业务骨干具体负责房屋本体、公共设施和机电设备的验收移交工作。
(3)接管验收前的准备:
接管验收开始之前接管验收小组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与开发商联系好交接事项、交接日期、进度、验收标准等;
②派出先头技术人员前住工地现场摸底,制定好接管验收计划;
③提前参与发展商申请的竣工验收和机电设备最终安装、调试工作,做到心里有数;
④准备好接管验收记录表格:
——《房屋本体接管验收表》;
——《公共配套设施接管验收表》;
——《机电设备接管验收表》;
——《接管验收问题整改表》。
2、接管验收的工作程序 (略)
3、资料的接管验收。发展商委托物业管理时须向物业部移交相关资料。
(1)物业产权资料:
①项目开发批准报告;
②规划许可证;
③投资许可证;
④土地使用合同;
⑤建筑开工许可证;
⑥用地红线图。
(2)综合竣工验收资料:
①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结构、水、暖、电、气、设备、附属工程个专业竣工图及地下管线布置竣工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③建设消防验收合格证;
④公共配套设施综合验收合格书;
⑤供水合同;
⑥供电协议书、许可证;
⑦供气协议书、许可证;
⑧光纤合格证;
⑨通信设施合格证;
⑩电梯准用证。
(3)施工设计资料:
①地质报告书;
②全套设计图纸;
③图纸会审记录;
④设计变更通知单;
⑤工程预决算报告书;
⑥重要的施工会议纪要;
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⑧沉降观测记录;
⑨其他可能会影响将来管理的原始记录。
(4)机电设备资料:
①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
②机电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中文);
③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报告;
④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5)业主资料:
①已购房业主姓名、位置、面积、联系电话等;
②已够房业主的付款情况或付款方式。
4、物业硬件设施接管验收和竣工的区别
(1)接管验收主要是观感验收和使用验收,它侧重观感是否合格、设施设备的使用是否符合业主要求;而竣工验收则是全方位的内外质量验收。
(2)接管验收是物业部接管物业为防止出现物业质量有严重问题、将被业主广泛投诉而采取的一种替业主提前服务式的验收,而非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评价行为。
5、接管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为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及业主生活的合理要求。
(2)验收方法为观感验收法和使用验收法。
6、楼宇本体硬件设施的具体验收标准
(1)主体结构:
①外墙不得渗水;
②屋面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安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
(2)楼地面面层与基层粘结牢固,不空鼓。整体面层平整,无裂缝,无脱皮,起砂;块料面层表面平正,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粘贴牢固,色泽均匀一致,无明显色差。
(3)内墙面:
①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面层剥落,无明显裂缝,无污渍;
②块料(如瓷砖)面层: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面层无裂纹、损伤,色泽一致;对缝沙浆饱满,线条顺直。
(4)顶棚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脱皮,无裂纹,无霉点,无渗水痕迹,无污渍。
(5)卫生间、阳台地面应低于相邻地面2厘米左右,不应有积水、倒泛水和渗漏。
(6)木地板平整牢固、接缝密合、色泽均匀、油漆完好光亮。
(7)门、窗
①门开启自如,无晃动和裂缝,零配件齐全,位置准确,无翘曲变形;
②门锁、窗销连接牢固,开启灵活;
③玻璃安装牢固,胶封密实,无明显刮花痕迹,无损伤;
④油漆均匀,色泽光亮新鲜、完整;
⑤电子防盗门通话清晰,完好,无锈迹;
⑥不锈钢房门表面光亮,无刮花、变形;
⑦高档装饰门装饰完整。
(8)楼梯、扶手:
钢木楼梯安装牢固,无锈蚀、弯曲,油漆完好,色泽均匀,表面平滑;
砼楼梯无裂缝,无表皮剥落。
(9)木装修工程表面光洁,线条顺直,对缝严密、牢固。
(10)饰面砖表面平整,无空鼓、裂缝、起泡和缺角,对缝平直。
(11)油漆、刷浆色泽一致,无脱皮、渗漏现象。
(12)电器插座安装牢固,符合“左零右火”规定,电源已接通正常。
(13)光纤已开通,收视良好。
(14)开关安装牢固,开关灵活,接触良好。
(15)灯具安装牢固,完好无损,反应灵敏,发光正常。
(16)水表、电表、气表安装牢固,读数正常,无损伤。
(17)卫生洁具安装牢固,配件齐全,无污渍和刮花,接口密实,无渗漏现象、无堵塞,排水通畅。
(18)给水设施安装牢固,接口密实,无渗漏、锈迹,流水通畅,有足够压力。
(19)地漏、排水管道安装牢固,配件齐全,接口密实,无渗漏现象,无堵塞,排水通畅,完好无损。
(20)门铃、对讲电话安装牢固,操作灵活,效果良好。
(21)防盗网、晾衣架安装牢固,焊接密实,面漆完好均匀,无脱皮、
(22)其他配备设施要求齐全、完好,型号与设计相符,工作正常。
7、公共配套设施接管验收标准
(1)天台:
①天沟、落水口畅通完好;
②隔热层、防水层完好。
(2)散水坡无下陷、断裂、去墙体分离,坡度适宜、平整。
(3)屋面避雷设施连接牢固。
(4)路灯、装饰灯安装牢固,完好无损,工作正常;灯柱安装牢固,油漆完好。
(5)绿化符合设计要求,不缺株少苗,无死株,无大面积杂草;绿化水观布局合理,阀门开关灵活,安装稳固。
(6)道路:
①路面平整,无水泥块,无起砂、断裂;
②路牙石砌筑整齐,灰缝饱满,无缺角损伤;
③块料面层拼砌整齐,平整牢固,无明显裂缝、缺棱掉角;
④交通标识线、路牌清楚完好。
(7)室外消防栓:
①消防箱标识清楚,玻璃完好;
②消防设施配件齐全;
③消防管安装牢固,标识明显,阀门完好,无渗漏水,水压充足。
(8)楼宇门牌、楼栋号牌安装牢固,标识清楚。
(9)垃圾中转站密封完好,外表装饰完整,油漆完好,使用方便。
(10)安全员岗亭安装牢固,配件齐全,标识清晰,完好无损。
(11)安全员道闸安装牢固,开启灵活,标识清楚,完好无损。
(12)停车场地面平整,照明充足,标识清楚,安全设施良好,排水设施良好。
(13)自行车、摩托车棚安装牢固,照明充足,标识清楚,安全防护和排水设施良好。
(14)明沟、暗沟排水畅通,不积水,无断裂,沟盖板安装牢固、平稳。
(15)沙井、检查井、化粪池排水畅通,池壁无裂缝,池内无杂物。
(16)护坡、挡土墙泄水通畅,砌筑牢固。
(17)台阶、踏步砌筑平实、牢固,无裂缝。
(18)水池、水箱卫生清洁,无渗漏。
(19)信报箱安装牢固,完好无损,标识清楚,表面平整光洁。
(20)雕塑、小品牢固,完好,安全。
(21)招牌、广告牌安装牢固,安全,表面平整光洁。
8、机电设备的接管验收
(1)电梯设备型号、数量与移交清单相符,运行平稳,安装符合规范;有电梯运行准运证;机房设置合理,配件安全,标识清楚,表面光洁平整、明亮。
(2)变配电设备型号、数量与移交清单相符,工作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标识清楚、机房配置齐全,通风、采光良好,设备表面油漆完好,无损伤。
(3)中央空调设备型号、数量与移交清单相符,工作性能达到设计指标,配置齐全,标识清楚,机房通风、采光、降温良好,设备表面油漆完好,无损伤。
(4)发电机型号与移交清单相符,工作状态良好,反应敏捷,标识清楚,表面油漆完好无损伤,设备安装牢固,机房隔音、防护设置完好,通风、采光良好。
(5)消防监控设备型号、数量与移交清单相符,工作状态良好,标识清楚,设备表面完好无损,设备安装牢固,机房干燥、通风、采光良好。
(6)给排水设备型号、数量与移交清单相符,工作状态良好,标识清楚,设备表面油漆完好无损,安装牢固,无渗漏现象,机房配置完整。
(7)安全监控设备:同消防监控设备。
9、接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
(1)遗留问题的登记确认:
①对资料验收中发现的资料不全、不真实、不合格等问题,接管验收小组应当将问题逐项记录在《接管验收资料遗留问题登记表》中并交发展商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②对物业硬件设施接管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等问题,接管验收小组应当将问题逐项记录在《接管验收设施设备问题登记表》中并请发展商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对资料遗留的问题,接管验收小组应当积极同发展商联系补齐,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应当协助进行。
(3)对物业硬件设施、设备遗留问题,一般问题接管验收小组应当要求发展商在两周内解决;重大问题接管验收小组应当要求发展商在一个月内解决。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应当协助进行。
(4)对于长期解决不了、势必会影响物业管理的问题,物业部应当以备忘录的形式将问题登记后交给发展商进行备录。
10、《接管验收遗留问题登记表》和备忘录交公司行政部归档长期保存。

五、记录
1、《接管验收资料遗留问题登记表》
2、《接管验收设施、设备遗留问题登记表》

六、相关支持文件
《物业接管标准作业程序》

㈡ 物业接管验收要哪些资料

物业接管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1. 原有房屋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

    (1)产权资料: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土地使用权证;③有关司法、公证文书和协议;④房屋分户使用清册;⑤房屋设备及定、附着物清册。

    (2)技术资料:①房地产平面图;②房屋分间平面图;③房屋及设备技术资料。

  2. 新建房屋接管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1)产权资料:①项目批准文件;②用地批准文件;③建筑执照;④拆迁安置资料。

    (2)技术资料:①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②地质勘察报告;③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④工程预决算;⑤图纸会审记录;⑥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⑦隐蔽工程验收签证;⑧沉降观察记录;⑨竣工验收证明书;⑩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⑪新材料、新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⑫水、电、采暖、卫生器具、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⑬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⑭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㈢ 物业接收小区消防验收流程及详细内容

1、在约定时间内,开发商、业主大会或原物业公司应先做资料交接:将物业的产权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经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移交给新物业公司。

2、开发商、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及原物业公司应当配合新物业公司依法接管保安、消防、停车等安全防范岗位,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正常秩序。

3、资料移交完毕后,移交和接收双方须签字认可;若有未移交部分,由双方列出未移交部分的清单,确定移交时间并签字认可。

4、资料交接完毕后是现场交接:新物业公司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逐项验收,注明设备现状及接管时间。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应对查验接管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交接证明应由交接双方、相关单位盖章及现场参加人员签字。

(3)物业公司工程验收程序扩展阅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㈣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主要程序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不合格工程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㈤ 物业验收的方法有哪些

第十一条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三)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六)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
(一)物业买卖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物业规划设计方案;
(五)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
(六)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物业承接查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
(二)移交有关图纸资料;
(三)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
(五)确认现场查验结果;
(六)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七)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现场查验20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第十八条现场查验应当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第十九条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第二十二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二十三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0日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第二十五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交接义务,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交接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签章确认。
第二十七条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第三十一条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公证。
第三十二条物业交接后,建设单位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约定。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凭借关联关系滥用股东权利,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损害物业买受人的权益。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共同侵害业主利益的,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业主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对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查验行为的投诉。
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本办法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承接查验资料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物业承接查验中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调解。

㈥ 简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

竣工验收程序:

程序: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就必须注意该程序:

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房屋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3、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6)物业公司工程验收程序扩展阅读:

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㈦ 物业接管验收要哪些资料

工程项目竣工之后,验收机构应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 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上级领导机关下发的有关建设文件,以及国外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 的合同文件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作为验收的依据进行验收。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性质不同、行业不同,其竣工验收的标准也不同。民用住宅验收的一般 标准如下:
(1)工程项目按设计图纸建成,所有粉刷、装修作业全部施工完毕。
(2)所有该项目的设备均已按设计规定全部落位安装完毕,并且起动、运转正常,能满足使 用要求,如电梯、灭火装置、采暖通风装置等均已落位,并能正常起动。
(3)上下水道铺设完毕,所有管道及沟道无梗阻、滴漏、渗漏现象,供水正常、排水通畅。 照明及动力用电的工作回路结构清晰,控制操作方便,有过载和短路防护装置。卫生设备安 装齐全,使用灵活方便,其他公用设施均完好。
(4)建筑物四周2米之内的场地平整,由于本项目施工所造成的障碍物均已清除。
(5)整个工程经按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检验后,均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经正式验收合格后的物业应迅速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并移交与建设项目有关 的所有技术资料。
验收程序
1原有房屋接管验收程序
(1)移交人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
(2)接管单位按接管验收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逐项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 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
(3)接管验收单位同移交人对原有房屋的质量与使用问题进行检验;
(4)对检验中发现的危损问题,按危险和损坏问题的处理办法处理;
(5)交接双方共同清点房屋、装修、设备和定、附着物,核实房屋使用状况;
(6)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凭证,签发接管文件,办理房屋所有 权转称登记(若无产权转移,则无须办理)。
2、新建房屋接管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书面提请接管单位验收;
(2)接管单位按接管验收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逐项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 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
(3)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对物业的质量与使用功能进行检验;
(4)对验收中发生的问题,按质量问题处理办法办理;
(5)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凭证,签署发接管文件。
3、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程序
①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住宅小区综合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文件资料;
②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一个月 内,应当组成由城建(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规划、房地产、工 程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及住宅小区经营管理单位参加的综合验收小组;
③综合验收小组应当审阅有关验收资料,听取开发建设单位汇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住 宅小区建设、管理的情况进行全面鉴定评价,提出验收意见并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提交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报告;
④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综合验收报告进行审查。综合验收报告审查合格后,开 发建设单位方可将房屋和有关设施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验收合格并已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工程增建、改建费用。
物业接管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1、原有房屋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
(1)产权资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土地使用权证;
③有关司法、公证文书和协议;
④房屋分户使用清册;
⑤房屋设备及定、附着物清册。
(2)技术资料
①房地产平面图;
②房屋分间平面图;
③房屋及设备技术资料。
2、新建房屋接管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1)产权资料
①项目批准文件;
②用地批准文件;
③建筑执照;
④拆迁安置资料。
(2)技术资料
1)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
2)地质勘察报告;
3)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4)工程预决算;
5)图纸会审记录;
6)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8)沉降观察记录;
9)竣工验收证明书;
10)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11)新材料、新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12)水、电、采暖、卫生器具、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
13)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14)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物业移交
在完成了物业验收之后,所有物业连同设备就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验收没有问题的设备在 验收签字的同时就可予以移交。
物业要直接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原因是物业在完成验收之后,就进入了使用阶段,而使用 管理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的,加之物业管理公司参与了施工监理和工程验收,只有它才 对各种情况十分清楚,而且早已为投入使用作了各种准备,包括各种岗位培训,甚至模拟操 作等。
物业要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即使是由发展商或代理商售出的物业,当其 向业主移交时,移交者必须是物业管理公司,因为物业向业主的移交就是物业管理公司和业 主共同管理、相互监督的开始,移交过程中就有许多与管理有关的程序需要完成,如签订居 住管理公约,预交水电费押金,领取《物业管理手册》,知会管理条例等。这就像造好的机 车在投入运行时必须令其驶入正轨,如果一开始就出了轨,即使你有能力再使之上轨,毕竟 要花许多人力和财力。
物业管理公司在接受移交时必须有全体专业人员参加,才能作最后的验收确认,尤其是要查 对责成返工的工程是否保证质量地完成了。
交接双方的责任
1、为尽快发挥投资效益,建设单位应按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检索提交的资料提前做 好 房屋交验准备,房屋竣工后,及时提出接管验收申请。按管单位应在15日内审核完毕,及时 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时间验收,经检验符合要求,接管单位应在7日内签署验收合格凭证, 并应及时签发接管文件。未经接管的新建房屋一律不得分配使用。
2、接管验收时,交接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协议处理办法,并 商定时间复验,建设单位应按约返修合格,组织复验。
3、房屋接管交付使用后,如发生隐蔽性的重大质量事故,应由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共同 分析研究,查明原因,如属设计、施工、材料的原因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如属使用不当 ,管理不善的原因,则应由接管单位负责处理。
4、新建房屋从验收之日起,应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并向 接 管单位预付保修保证金。接管单位在需要时用于代修。保修期满,按实计算,也可以在验收 接管时,双方达成协议。建设单位一次性拨付保修费用,由接管单位负责保修。
5、新建房屋一经接管,建设单位应负责在三个月内组织办理承租手续,逾期不办,应承担 因房屋空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接管物业的善后问题
房屋竣工后,物业管理管理公司要与建设单位办理物业移交手续。在移交验收中,如果发现 物业质量和设计问题,以及其它遗留问题,应及时提请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解决。
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代理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并按规定使用委 托方提供的保修款。
由于开发建设单位租售原因造成移交后出现空置房屋,其管理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
办理移交手续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开发建设单位索取以下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书面资料: 工程建设资料、各类房屋清单、出售房屋的产权范围或成本核算清单、住宅区公用设施、设 备及公共场地清单、住宅区未完工的房屋、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的竣工日期、商业用 房及其它可以用于经营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场地清单等。
竣工验收后的物业保修
一、保修的范围
竣工验收后的物业,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按照建设部 1984年3月3日制定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保修。
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安装工程的保修范围如下:
(1)屋面漏雨;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
(3)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线、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
(5)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6)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
(7)外墙外漏水、阳台积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10)室外上下管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
(11)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及其他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二、保修期限
保修期限自移交手续办理完之日起计算,根据《保修办法》下列各类工程的保修期。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 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第四节 接管验收注意事项
一、物业管理企业自身的注意事项
物业的接管验收是直接关系到今后物业管理工作能否正常开展的重要环节。物业管理企业通 过接管验收,即由对物业的前期管理转入到对物业的实体管理之中。因此,为确保今后物业 管理工作能顺利开展,物业管理企业在接管验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物业管理企业应选派素质好、业务精、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参加验收 工作。
2、物业管理企业既应从今后物业维护保养管理的角度进行验收,也应站在业主的立场上, 对物业进行严格的验收,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接管验收中若发现问题,应明确记录在案,约定期限督促开发商对存在的问题加固补强 、整修,直至完全合格。
4、落实物业的保修事宜。根据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由开发商负责保修,向物业管理 企业交付保修保证金,或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保修,开发商一次性拨付保修费用。
5、开发商应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整套图纸资料,包括产权资料和技术资料。
6、物业管理企业接受的只是对物业的经营管理权以及政府赋予的有关权利。
7、接管验收符合要求后,物业管理企业应签署验收后合格凭证,签发接管文件。
当物业管理企业签发了接管文件,办理了必要的手续以后,整个物业验收与接管工作即完成 。
二、物业管理企业外部的注意事项
1、接管不规范,验收不合格。虽然国家或地方颁布了接管验收方面的一些规范,但实际操 作 过程中常常不能严格执行。之所以会在接管验收中出现滥用职权的腐败现象主要原因就是接 管主体没有完全进入市场,没有真正界定清楚交接双方的权、责。即使接管后出现质量问题 或发生事故,往往也不是责任方承担,而是通过更高层次的协调,各方平担风险和责任。近 几年,建设量非常大,伴之而来的是大量的有质量问题的物业,各种事故频频发生。开发或 建筑企业的这种短期行为已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同时,由于接管验收的不规范,有时会造成 管理公司与开发或建筑企业之间的纠纷,最终受害的可能还是使用者。
2、物业的接管验收牵涉到新旧体制的转移,规范难度较大。计划体制下的房屋管理模式仍 带 有相当的普遍性,其机制的转换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无论是外部环境,还是内部素质都 有待在实践中逐步改善。一些物业管理公司是在原房管部门基础上成立的,虽然牌子换了, 但实质内容没变,接管验收免不了老一套。按公司法新成立的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在接管验 收的规范化方面走得比较快,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3、缺乏统一的接管验收合同文本。接管验收合同订立的内容可随物业的情况或其他条件的 不 同而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内容,基本要求与基本形式应该有一个标准。现在一些地区制定了 一些标准合同文本,但大多都不成熟。有些地区完全由交接双方自己拟定合同事项,难免会 出现矛盾或事后的纠纷。而且这样做一方面增加了交接工作量,另一方面也不便于合同的管 理。
显然,物业的接管验收中的问题不仅是上述几方面,还有像监管职能不到位,消费者利益考 虑较少等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
签于物业接管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应注意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①进一步完善接管验收的政策法规,文本体系,为规范交接行为创造条件。
②切实做到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把物业管理公司推向市场,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
接管合同概述及标准合同样本
一、合同的概述
(一)物业管理合同的特征
1、物业管理公司以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因 处 理委托事务(如房屋维修、设备保养、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清洁卫生、园庭绿化等)所支出 的必要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2、物业管理合同是有偿的。也就是说,业主不但要支付物业管理公司在处理委托事务中的 必要费用,还应支付物业管理公司一定的酬金。
3、物业管理合同的订立是以当事人相互信任为前提的。任何一方通过利诱、欺诈、蒙骗等 手段签订的合同,一经查实,可依法起诉,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4、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应体现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平等与一致,并 不得与现行物业管理法规相抵触,否则,合同将不受法律保护。
5、物业管理合同既是诺成性合同又是双务合同。物业管理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时成立,故 为诺成性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都负有义务,故为双务合同。
(二)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物业管理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住所;
2、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
3、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
4、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5、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6、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7、违约责任;
8、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9、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管理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包括:(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 用管理、维修和更新;(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3)电梯、水 泵等房屋设备的运行服务;(4)保洁服务;(5)保安服务;(6)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 理;(7)物业档案资料保管。

物业管理合同除了应当约定的管理服务事项外,还可以约定下列服务事项:(1)业主或使用 人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2)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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