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质量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追问:
不全你的~ 你的是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Ⅱ 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采取哪些主要手段
1、设质检站,工程必须经质检站验收合格。
2、重大、高技术难度、高风险单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写详细施工方案,并通过专家组评审通过方可施工。
3、推行监理制度,工程项目经过监理把关。
4、政府聘请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包括招标、施工过程管理、运营管理。
5、工程项目质量责任终身制,设计年限内工程出了问题,项目经理坐牢去。
Ⅲ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方式有哪些
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质量控制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质量不仅应当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设计文件等要求,还应当满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发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从合同上控制工程质量。
排查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
工程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挂靠经营过程中,往往是没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借用高等级施工单位的资质。既然实际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则他们在施工质量控制方面发生质量风险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风险、人为因素风险、机械设备风险等。因此,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首先应进行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的排查,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
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质量把控
由于建设工程的专业性极强,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无法驾驭工程的生产建设,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专业知识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做到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使用、不予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实防范工程质量风险。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工程质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约束工程各参与主体的质量责任体系尤为重要。
1
首先,建设单位应做到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就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施公开招投标等。
2
其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同时,设计单位应就其设计图纸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便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
3
再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施工质量负责,履行工程保修责任。
同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尽职尽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未经验收不得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
Ⅳ 施工单位质量控制有哪些方法和手段
施工质量控制的方法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进行质量监控主要是通过审核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报告或报表;现场落实有关文件,并检查确认其执行情况;现场检查和验收施工质量;质量信息的及时反馈等方法实现的。
〈1〉 审核施工单位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这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与控
制的重要途径。审查的具体文件包括:
1) 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公平机、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质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
2) 审核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现场试验报告,以及永久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检验报
告;
3)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4) 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对分包单位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的审
查;
5)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包括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
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 6) 审批有关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
7) 审批有关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 8) 审核和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2)现场落实有关文件,并检查确认其执行情况。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中会形成许多文件需要得到落实,如多方形成的有关施工处理方案、会议决定,来自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文件或要求等。施工单位上报的许多文件经监理单位检查确认后,如得不到有效落实,会使工程质量失去控制。因此,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检查并确认这些文件的执行情况。
(3)现场检查和验收施工质量。监理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和验收测量放样、材料质量和工序质量等施工质量的方法,通常分为感觉性检查、量测检查和试验检查三类。
1)感觉性检查;就是凭借感官(即视觉、触觉和听觉)来检查和判断施工的质量。主要采用看、摸、敲、照等手法进行检查;
“看”就是根据质量标准的要求,用观察和目测的方法进行外观检查,如地基面清理是否符合要求,工人的施工操作是否正常等。
“摸”就是通过用手触摸进行检查、鉴定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如油漆的光滑度,地面是否起砂,浆活是否牢固、不掉粉等。
“敲”就是使用工具进行敲击,通过声感进行检查,如地砖铺起砌、木地板的拼镶、大理石下镶贴等。
“照”就是通过灯光照射或反光镜反射,仔细检查难以看清或光线较暗的部位,如孔洞内情况的检查。
2)量测检查:就是利用测量仪器、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进行检查,根据实际量测的结果与规定的质量标准相比较,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量测检查的方法可归纳为:靠、吊、量、套。
“靠”就是用直尺、塞尺检查墙面、地面、屋面的平整度等。 “吊”就是用托线板以线垂吊线检查垂直度。
“量“就是用测量仪器、测量工具、计量仪表等检查断面尺寸、轴线、标高、温度、适度等数值并确定其偏差。
“套”就是以方尺套尺,辅以塞尺检查诸如预制构件的方正、踢脚线的垂直角、门窗口及构件的对角线等。
3)试验检查。就是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由专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或直接通过现场试验,取得数据,据此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试验检查可分为:
(1)理化试验通常包含物理性质试验、化学成分试验和力学试验三种。物理性质试验如测定密度、比重、含水量、安定性、抗渗性、抗冻性、耐磨性等;化学成分试验如钢筋中的含硫量,混凝土骨料中的活性氧化硅含量,水中的PH值等的测定;力学性能试验如抗压强度、抗弯强度、承载力、硬度等的测定。
(2)无损检测就是利用专门的仪器仪表探测结构物、材料、设备的内部组织结构或损伤的情况。这类检测仪器如X射线探伤、超声波探伤等。
(3)破坏性试验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无法通过前面的方法检查其工程质量,或已使用其它方法无法判断其结论,可以采用破坏性检验。如混凝土取芯,桩基取新芯。
(4)综合性检验是在非常特殊的工程中,往往还要通过专门设计的一些检测方法和综合性的检测工具对工程的某个局部或整体进行全面的测试,以检测工程的可靠性安全性等。如大型桥梁的综合检验,对剧院的声学特性进行检测。
Ⅳ 政府对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什么为主要手段
国家对工程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十条:国家对工程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专业本行政区域内组织监督抽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用户有权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设计、施工单位查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当负责处理。保护用户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用户反映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处理,支持用户对因建设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5)工程质量监督手段有哪些扩展阅读: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供应的设备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Ⅵ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有哪些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 行政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 技术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 质量监督制度
第四部分 内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手段包括:
(一)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三)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2、抽查建设工程的实物质量。
(四)工程质量监督问题整改
(五)工程质量监督事故上报
(六)工程质量监督质量评估
(七)工程质量见证检查
(八)工程质量监督验收
(九)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Ⅶ 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是:
1)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持相关文件和资料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要求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质量监督人员应当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
6)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称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Ⅷ 建筑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方式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方式就是政府只能部门参与管理,政府只能部门有质监站(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局委等,他们对在建工程例行政府只能部门的职责,这些部门通过对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审查、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人员的资质审查、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检查检测等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的内容从工程实体质量、外观、已完工程资料、参建人员资质数量等。检查的依据就是国家或省市颁布的质量技术标准规范条例等。
你参加几次工程建设、看看书知道的就更详细了。
详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