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第一次做市政绿化工程,不知道从哪里开始。也不知道表格怎么做,求指导!!!
绿化工程的资料相对简单,最好买个资料软件,需要做的表格里面都有,不懂怎么填可以网络搜索一下,很多填写范例的!
基本表格及资料: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审表、人员资质资格报审、机械设备报验、
检验批表格(视工程情况采用):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检验批验收记录、土壤处理检验批验收记录、种植穴、槽的挖掘检验批验收记录、苗木运输和假植检验批验收记录、苗木种植的修剪检验批验收记录、树木种植检验批验收记录、大树移植检验批验收记录、草坪、花卉种植检验批验收记录、屋顶绿化检验批验收记录、给水喷灌检验批验收记录、绿化工程和排水管道检验批验收记录、花池墙施工检验批验收记录、园路施工检验批验收记录、面层铺设检验批验收记录。
测量复核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大树移植记录等。
没有的表格可以参照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及相关规范。
B. 园林资料分部分项划分整编目录需要做什么表
资料目录
A-10建(构)筑物测量复核单
A-11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成果
A-11附件1建设工程沉降观测记录表
A-11附件2建设工程沉降观测点、基准点、专用水准点平面位置布置图
A-11附件3垂直测量成果表
A-12地基验槽记录
A-1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A-14工程质量一般事故报告表
A-15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A-1工程概况
A-2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A-3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
A-4结构吊装(打桩)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
A-5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
A-6建筑工程开、竣工通知
A-8设计图纸交底会议纪要
A-9技术核定单
A4-1引入基准点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
A4-2原始地形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
A4-3地形放样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
A4-4土方造型工程报验申请表
A4-5种植放样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
A4-6种植工程报验申请表
A9-1绿化苗木材料报审表
A9-2绿化辅助材料报审表
B0-0砂浆试块及混凝土试块核查汇总表
C-01B苗木实测项目检查记录表
C-03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记录表
C-04A监理日记
C-04B施工监理日记
C-05建设监理工作月报
C-06工程初验报告
C-0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C1-12排水平面布置图
C1-13单位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表
C1-14施工预算人工汇总表
C1-15工程预、结算表
C1-17主要机械设备一览表
C1-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C1-2工程概况表
C1-6绿化种植计划表
C1-7工程技术措施计划表
C1-8隐蔽工程验收计划表
C1-9施工总平面图
C2-10排污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表
C2-5混凝土浇灌令
C2-9卫生器具盛水记录表
C2工程变更单
C3-10-10排水管道灌水试验检查记录表
C3-10-11排污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表
C3-10-12卫生器具盛水记录表
C3-10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C3-11电气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C3-12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C3-13电梯安装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C3-1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C3-2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记录表
C3-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C3-4地基及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C3-5主体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C3-6地面与楼面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C3-7门窗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C3-8屋面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C3-9装饰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上海市园林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评定表
园A-13-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树穴验收记录)
园A-13-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种植土改良措施)
园山4-1石假山山体造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山4-2石假山山洞结构造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山4-3石假山山壁山路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山4-4假山叠石基础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山4-5山石水景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山4-6置石小品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建3-1-1板块地面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建3-1-2木结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建3-1-3竹结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适用于竹结构工程)
园建3-1-4中、筒瓦屋面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适用于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中瓦、筒瓦屋面工程)
园水5-1潜水泵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水5-2喷灌器具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水5-3园林灯具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水5-4排疏板排水系统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水5-5塑料管线(给水)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水5-6塑料管线(排水)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绿1-1-1土方地形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绿1-1-2栽植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绿1-1-3河道开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绿1-1-4河(湖)底修筑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绿1-1-5堤岸、挡土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绿1-1-6涵管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绿1-1-7A基础及土方工程验收表
园绿1-1-7B假(土)山基础及土方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适用于假(土)山工程基础及土方工程 ]
园绿2-1-1乔木植物材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绿2-1-2灌木植物材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绿2-1-3花苗、地被植物材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绿2-2-10竹类栽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各种竹类植物)
园绿2-2-1大树移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绿2-2-2乔木、大灌木栽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绿2-2-3灌木栽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绿2-2-4地被栽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各种草坪、地被植物)
园绿2-2-5花坛、花卉栽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绿2-2-6大盆景、造型树栽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绿2-2-7水生植物栽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绿2-2-8行道树栽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绿2-2-9运动型草坪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绿2-3-1绿化材料起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绿2-3-2绿化材料运输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绿2-3-3绿化材料过渡假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园绿C3-1-1绿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园绿C3-1-2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园绿C3-1-3园林古建筑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园绿C3-3-1绿化种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园绿C3-3-2大树移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园绿C3-3-3园林建筑及小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园绿C3-3-4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园绿C3-3-5古建筑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建10-1-1木门窗制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0-2-1木门窗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0-3-1钢门窗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0-4-1铝合金门窗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铝合金门窗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1-1-1-1一般抹灰(室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1-1-1-2一般抹灰(室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1-10-1细木制品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1-11-1花饰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1-2-1水刷石、水磨石、斩假石和干粘石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1-2-2假面砖、拉条灰、拉毛灰、洒毛灰、仿石和彩色抹灰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1-2-3喷砂、喷涂、滚涂和弹涂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1-3-1清水砖墙勾缝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1-4-1混色油漆( 级)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1-4-2清色油漆( 级)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1-5-1刷浆、喷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1-6-1玻璃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1-7-1裱糊壁纸、墙布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1-8-1天然石、人造石饰面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1-8-2饰面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1-9-1罩面板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1-9-2钢木骨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2-1-1屋面找平层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2-2-1屋面保温(隔热)层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2-3-1卷材屋面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2-4-1油膏嵌缝涂料屋面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2-5-1细石混凝土屋面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2-6-1平瓦屋面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2-7-1薄钢板、波形薄钢板屋面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2-8-1波形石棉瓦屋面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2-8-7851焦油聚氨酯屋面防水涂膜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12-9-1水落斗、水落管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2-1-1土方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3-1-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3-7-1打(压)桩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4-1-1防水混凝土结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4-2-1水泥砂浆防水层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4-3-1卷材防水层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5-1-1模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5-2-1钢筋绑扎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5-2-2钢筋焊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5-3-1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5-3-2混凝土设备基础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5-4-1构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一)
建6-1-1砌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6-2-1砌石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7-1-1木屋架和梁、柱制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7-2-1木屋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8-1-1钢结构焊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8-2-1钢结构螺栓连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8-4-3固定式钢梯、栏杆、平台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8-5-1钢结构油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9-1-1地面基层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9-2-1整体楼、地面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9-3-1板块楼、地面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9-4-1木质板楼、地面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9-5-1道路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水2-1-1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水2-2-1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水2-3-1室内给水附属设备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水3-1-1室内排水管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水3-2-1卫生器具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水6-0-1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水7-0-1室外排水管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沪A1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沪B1巡视旁站检查记录
电4-3-1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电4-4-1低压器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电5-0-1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电气(照明)工程线路、电机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
绿1-1-1栽植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绿1-1-2植物材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绿1-1-3树木栽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绿1-1-4草坪、花坛、草本地被栽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绿A-10绿化地块测量复核单
绿A-11建筑物(土山)沉降观测成果
绿A-12苗木验收汇总记录
绿A-1工程概况
绿A-2绿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绿A-3土方地形(河道)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
绿A-4种植土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
绿A-5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
绿A-6绿化(景观)工程开、竣工通知
绿C-2施工日记
绿C3-11苗木实测项目检查记录表
绿C3-2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记录表
试压试验记录表
C. 园林绿化项目有哪些安全隐患
BF——2004——0204
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编号
监制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园 林 局
二○○五年三月
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 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 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8) 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
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
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苗木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D. 绿化工程移交协议书
给你发个示例:
BF—2004—0204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方:
承 包方: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园 林 局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绿化种植工程:
(3) 喷泉、喷灌工程:
(4) 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苗木材
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合计总价:
E. 灌溉系统依据
在完成喷头选型、布置和轮灌区划分之后,即可计算各级管道的流量和进行水力计算。某一支管流量为该支管上同时工作的喷头流量之和,干管流量为系统中同时工作的喷头流量之和。流量确定后,即可选择管径并计算管道和系统的水头损失。水力计算的主要任务就是确定管道的水头损失。 管道水头损失的计算方法 水在管道内流动会产生机械能的损耗,即水头损失。水头损失可分为沿程摩阻力损失和局部阻力损失两种类型。沿程水头损失为水流过一定管道距离后由于水分子的内部摩檫而引起的损失;局部水头损失为水流经过各种管件、阀门等设备时因流态的变化而产生的损失。沿程水头损失与局部水头损失之和即为管道的总水头损失。 1.1沿程水头损失的计算 很多计算沿程水头损失的经验公式。对于硬质塑料管道(PVC),目前常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Hf = 9.48X104 式中:Hf为沿程水头损失(m);L、Q、d分别为管道长度(m)、流量(m3/h)和管道内径(mm)。 1.2局部水头损失的计算 局部水头损失计算公式为: Hj =ξ 式中:Hj为局部水头损失(m);ξ为局部阻力损失系数,与管件、阀门的类型与大小有 关;v、g分别为管道中水的流速(m/s)和重力加速度(9.81m/s2)。 对于较大的灌溉系统,如真正按照公式计算各个管件、阀门处的局部水头损失,工作量将十分庞杂。因此在实际设计工作中,一般先计算出沿程水头损失Hf,然后取局部水头损失Hj = 10% Hf 即可满足设计要求。2.支管水力计算 由于在支管上一般安装多个喷头,因此支管内的流量沿流程按一定规律递减,故支管的实际沿程水头损失比按支管总流量的计算值要小的多,即:Hf实际 = F × Hf 式中:F为多口出流系数,其值在一般在0.3-0.6之间,与出口数量、第一个出口位置和管材有关,可通过计算或查表得出。 支管的水力计算主要依据喷洒均匀的原则,即要求支管上任意两个喷头的出水量之差不能大于10%。将这一原则转化为对压力的要求,即应使支管上任意两个喷头处的压力不能超过喷头设计工作压力(H设)的20%。设计时,不但要计算水头损失,而且还要考虑地形对压力的影响。 在实际工程中,有时为节省投资而采用变径支管,或受地块形状影响出水口不一定是等间距和等流量,这时就需要对支管分段进行计算。 支管的水力计算往往是一个反复的过程。在喷头选型、布置和支管长度确定后,水力计算的基本流程为:计算支管流量→初设管径→计算水头损失→校核出水口处压力差是否小于等于20% H设→若超过20% H设,调整管径后重复计算→最后确定支管管径。 设计时,一般不用对所有支管进行计算,可选取最“危险条件”下的支管做水力计算。“危险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发生在距首部最远的支管,或系统内地形最高部位的支管。若系统的压力能满足这些支管的压力要求,也就自然满足其他支管的压力要求。 3.干管水力计算 3.1 管径的初步确定 管道的管径,特别是干管的大小对灌溉系统的总投资影响较大。管径太大,投资增加,经济上不合理;管径太小,水头损失大,需配置较大水泵,系统运行费用高,且管内流速大,易产生水击现象,对管道的安全不利。干管管径的初步估算可采用以下经验公式: D = 11 (Q<120m3/h时) 式中:D为管径(mm);Q为流量(m3/h)。或采用经济流速法公式:D = 1.13式中:D为管径(mm);Q为流量(m3/s);V为经济流速,根据经验一 般取V≤3m/s。 3.2 干管水力计算 干管水力计算相对支管简单一些,分别按不同管段的管径、流量和长度计算水头损失即可,其总的要求是在沿干管的各支管分流处的压力需满足各支管进口对压力的要求。 (四)水泵的选择 选择水泵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水泵的流量和扬程。在上述步骤完成后,即可计算流量和扬程。 水泵流量: Q = ΣN喷头q水泵扬程: H = H设+ΣHf+ΣHj±Δ 式中:N喷头为同时工作的喷头数;q为单喷头流量;H设为喷头设计工作压力(m);ΣHf为水泵至典型喷头之间管路沿程水头损失之和(m),所谓典型喷头一般是距泵站最远或位置最高的喷头;ΣHj为水泵至典型喷头之间局部水头损失之和(m),其中应包括阀门、过滤设备及施肥设备的局部水头损失;Δ为典型喷头与水源水面或井内动水位的高差(m)。 具体选择水泵型号时,可参照有关水泵生产厂家的产品目录,所选水泵的实际流量和扬程一般应稍大于上述计算值,以确保满足设计要求。 对于用城市供水管网作为水源的灌溉系统,不必选择水泵,而是应校核供水管网所能提供的压力是否满足灌溉系统的所需压力(即上述计算的扬程值)。若不满足,一般需增大各级管径,以减小水头损失;或选择低压性能好的喷头,使灌溉系统所需压力小于等于城市供水管网的压力。 五、喷灌系统的施工安装 喷灌系统施工安装的总的要求是,严格按设计进行,必须修改设计时应先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到有关建筑物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如《给排水建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针对草坪喷灌系统的特点,在其施工与安装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在已有草坪的地块内施工,除尽量保护现有草坪外,要特别注意管沟弃土的处理。弃土须分层放置,埋管时须按与开挖时相反的顺序分层回填,以保证沿管线种植层内的土壤与原有土壤一致。(二)在干管和每条支管上应安装放水装置,以便于冲洗管道以及冬季防冻。即使在无冻害的南方地区,在非灌溉季节一般也应放空管道,防止水长期滞留在管道中产生微生物,附着在管壁和喷头上影响喷灌效果。放水装置除常见的闸阀、球阀外,还有自动泄水阀,可在灌水停止后自动排出管道中的水。(三)对于系统压力变化或地形起伏较大的情况,支管阀门处应安装压力调节设备,如雨鸟公司生产的与电磁阀相配套的PRS-B型压力调节器,使支管进口处压力均衡,保证系统的喷洒均匀度。另外,在必要的管段还应安装进排气阀、泄压阀等,用以保护系统的安全。(四)为便于临时取水,或对喷灌不易控制的边角地段进行人工灌溉,在主管道上一般需安装一定数量的快速取水阀(方便体),如雨鸟P33型快速取水阀。这种快速取水阀与所配套的钥匙配合使用,插入钥匙,阀门即可自动开启供水;若要停止灌水,只需取下钥匙,阀门会自动关闭。 (五)地埋式草坪喷头的安装 1、安装前须对喷头进行预置。可调喷洒扇形角度的喷头,出厂时大多设置在180度,因此在安装前应根据实际地形对喷洒扇形角度的要求,把喷头调节到所需角度。另外,有的喷头,如雨鸟R-50,还应将滤网进水口号设置为与喷嘴标号一致。 2、喷头的顶部应与最后的地面相平。这就要求在安装喷头时喷头顶部要低于松土地面,为以后的地面沉降留有余地;或在草坪地面不再沉降时再安装喷头。 3、喷头与支管的连接,最好采用交接接头(Swing Joint),也称千秋架。可有效防止由机械冲击,如剪草机作业或人为活动而引起的管道和喷头损坏。同时,采用铰接接头,便于施工时调整喷头的安装高度。 4、在管理不便的地区,可安装与喷头配套的防盗配件,以防止喷头的丢失。如雨鸟PVRA喷头专用防盗接头,安装在喷头进口处,当有人试图将喷头旋转拧下时,该接头与喷头一起转动而不能拧下,只有将草坪挖开,用工具才能把此接头和喷头卸下。 六、草坪灌溉系统的自动控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对草坪绿化工程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为进一步解决水资源、能源的短缺和人工成本增加等问题,越来越多的草坪绿化工程采用自动控制灌溉系统。目前常用的自动控制系统可分为时序控制灌溉系统和中央计算机控制灌溉系统两大类。 时序控制灌溉系统 时序控制灌溉系统将灌水开始时间、灌水延续时间和灌水周期作为控制参量,实现整个系统的自动灌水。其基本组成包括:控制器、电磁阀,还可选配土壤水分传感器、降雨传感器及霜冻传感器等设备。其中控制器是系统的核心。灌溉管理人员可根据需要将灌水开始时间、灌水延续时间、灌水周期等设置到控制器的程序当中,控制器既通过电缆向电磁阀发出信号,开启或关闭灌溉系统。 控制器的种类很多,可分为机电式和混合电路式,交流电源式和直流电池操作式等。其容量有大有小,最小的控制器只控制单个电磁阀,而最大的控制器可控制上百个电磁阀。 电磁阀一般为交流24伏隔膜阀,通过电缆与控制器相连。电磁阀启闭时有一定时间的延迟,这一特性可有效防止管网中的水击现象,保护系统安全。 目前国内的自动控制灌溉系统,基本上均为时序控制灌溉系统。 中央计算机控制灌溉系统 中央计算机控制灌溉系统,将与植物需水相关的气象参量(温度、相对湿度、降雨量、辐射、风速等)通过自动电子气象站反馈到中央计算机,计算机会自动决策当天所需灌水量,并通知相关的执行设备,开启或关闭某个子灌溉系统。在中央计算机控制灌溉系统中,上述时序控制灌溉系统可作为子系统。 美国雨鸟公司开发的MAXICOM2中央计算机控制灌溉系统,可通过有线、无线、光缆、电话线等方式对无限量的子系统实现计算机远程控制,如对小到一个公园、大到一个城市甚至几个城市的所有园林灌溉系统,均可由一台中央计算机进行自动控制。 这种中央计算机控制灌溉系统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动灌溉系统。目前在很多发达国家的园林绿地灌溉系统,以及高尔夫球场的灌溉系统中已被广泛采用。 七、草坪的用水管理 用水管理是草坪喷灌系统全部管理工作的核心。草坪喷灌系统建成后,用水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喷灌系统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用水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喷灌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当地气候、草坪种类、生育阶段、土壤水分、水源供水等状况,合理组织草坪喷灌作业,达到提高灌溉效率、保持草坪最佳生长状态的目的。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灌水计划的制定 喷灌系统的设计一般是按满足最不利的条件作出的,可满足草坪最大的需水要求。而在系统运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灌水计划,包括灌水时间、灌水延续时间、灌水周期等。 1、灌水时间 灌溉季节,在一天内的大部分时间均可灌水。但应避免在炎热的夏季中午灌水,以防烫伤草坪,而且此时蒸发量最大,水的利用率低。夜间灌水可避免上述情况,但人们往往担心因草坪叶面湿润时间太长,容易引发病害。夜间灌水的这一弊端可通过施用杀菌剂来解决。清晨灌水,阳光和晨风可使叶面迅速变干,是较为理想的灌水时间。但对于非自动控制的喷灌系统,夜间和清晨灌水对操作人员会带来一些不便,因此,傍晚灌水也是较好的选择。 灌水时间还受到人为活动的限制。如高尔夫球场,基本上都在夜间灌水,这样草坪不会对白天球员打球产生影响;足球场草坪应在比赛之前一天灌水完毕,以减轻比赛时对场地的损坏和影响运动员的比赛成绩。 2、灌水延续时间 灌水延续时间的长短,主要取决于系统的组合喷灌强度和土壤的持水能力,即田间持水量。当喷灌强度大于土壤的渗透强度时,将产生积水或径流,水不能充分渗入土壤;灌水时间过长,灌水量将超过土壤的田间持水量,造成水分及养分的深层渗漏和流失。因此,一般的规律是,砂性较大的土壤,土壤的渗透强度大,而田间持水量小,故一次灌水的延续时间短,但灌水次数多,间隔短,即需少灌勤灌;反之,对粘性较大的土壤则一次灌水的延续时间长,但灌水次数少。 采用测定土壤水分的仪器,可以更加科学地确定灌水延续时间。目前在工程上常用的仪器有电子土壤水分测试仪和张力计。 3、灌水周期 灌水周期,即灌水间隔或灌水频率,除与上述提到的土壤性质有关外,主要取决于草坪本身。灌水过于频繁,会使草坪发病率高,根系层浅,抗践踏性差,生长不健壮;而灌水间隔时间太长,草坪会因缺水使正常生长受到抑制,影响草坪质量。 灌水计划不是一承不变的,应根据不同季节按旬或月为单位制定,但在实际执行时需参照实际灌水效果和天然降雨情况随时加以调整。 (二)建立系统运行档案 对喷灌系统的运行情况,包括开机时间、灌水延续时间、用水量、用电量等,应进行详细记录存档,并及时分析这些数据,为进一步改进管理和监测系统运行状况提供依据。 (三)灌水效果评价 在喷灌系统投入使用后,可以直观地对草坪生长状况、绿色期的延长以及节水、节省人工的情况进行评价。也可以通过实际测试,对系统的喷洒均匀度、灌溉水的利用率等加以评估,以便及时修正灌水计划,并为提高今后喷灌系统的规划设计水平提供参考。
F. 绿化施工组织设计怎么弄
一、综合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山东海龙开元小区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山东海龙开元小区院内。开元小区位于潍坊市寒亭区,北依古亭街,南至
金河街,东靠白云路,西邻上港路。总用地 11.5 公顷,其中,绿化用地
3.39 公顷。现状用 地为平地,地势平坦。 3、施工现场现状:本工程施工现场业已具备“三通一平”,规划楼体已经形成,主要交通
网业已铺设完毕,随时可以进入现场施工。 (二)主要工程量: 1、小区景观中的绿化、土建、装饰、小品等。 2、喷灌、路灯、草坪灯、土方垃圾等。 (三)编制依据: 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依照编制原则,及施工验收规范,以以下文件为编制依据: 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6、《山东省植物志》 7、《开元小区景观设计方案》 8、《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开元小区绿化工程招标文件》 9、本公司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四)工程特点、难点:
1
1、本工程为新式小区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齐全,施工面大,范围广,工期短。
(1)土方工程:本工程内有土方的倒运、垃圾的外运。
(2)绿化种植工程:乔木种植、花冠木的种植、灌木的种植、草坪的建植和养护,一应俱全。 (3)绿化养护工程:本工程保修保活期为一年,对工程须作一级养护管理。
(4)假山工程:本工程假山高 3.8m,径 2.2m.
(5)园路工程:本工程园路有:彩色混凝土园路、鹅卵石园路、碎拼大理石园路、青石板园路、植草砖停车场、文化石园路、水泥彩砖园路、广场砖园路、花岗岩园路及混合拼 花园路等多种作法。
(6)园桥工程:本工程有四座小桥。桥虽小,但技术特点复杂。
(7)园林小品工程:座凳共有四种式样,亭子三个,石桌凳五套,景石若干。
2、本工程的难点有四条:
(1)新工艺、新作法的推广应用:如彩色模压砼的应用。
(2)工期短、范围广,工期仅为 86 天,同时又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是在冬季施工。
(3)园路小品的作法花样较多、较复杂。 (4)绿化方面:苗木品种多,又遇秋冬季施工,栽植难度大,成活率低。
针对以上特点和难点,我公司专门在施工方案中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办法。 二、开、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
2
开工日期:2005年 10 月 1 日
竣工日期:2005年 12 月 25 日
总工期:86天(日历天数)
三、质量标准:优良 质量标准: 标准 四、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 (一) 现状考察: (二) 我公司在收到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投标邀请书后,于 2005 年 9 月 21 日组 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在现场召开了论证会,对本工
程的特点及难点进行了分析、研究。 (三)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召开专题会: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进行分析、研究、论证,形成了
针对本工程特点的施工方案。 2、管理体系的落实:选调过硬的技术人员组织项目部,由总工程师监管,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层层把关、层层落实、各负其责、
明确奖罚,形成一支技术过硬、精干的施工队伍。(具体管理体系见附图一) 3、思想保证:围绕创优良工程这个主题,召开动员大会,奖罚分明,调动
各方工作积极性。 4、技术准备: (1)组建在总工程师监管,项目工程师为技术负责的技术管理体系,设专
职技术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 (2)组织施工人员勘察现场,会审图纸,深刻领会设计意图。 (3)做好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要具体交待给工人,做到人人心中有数,严 格按技术交底及操作规程施工。 (4)人员的培训:工人入场要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工人持证上岗。
3
(三)施工工序:严格按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准备工作,严格施工工序管理:
回填土方铺设喷灌用管道铺设路灯、草坪灯用线路铺设园路景 观小品假山小桥整理绿化地苗木栽植支撑苗木草坪建植养护管理。 (四)各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 1、土方的倒运、置换:我公司自配机动翻斗车两辆,场内土方的倒运即可 自行解决, 另外施工现场已经换好部分种植土, 但深度还达不到设计要求 50cm, 在种植土下个别地方还有石灰,必须换出,部分垃 圾我公司计划就地挖坑掩埋,翻出好土重新改良作为种植土。 2、土壤的改良:由于新换入的土壤大部为生土;不能直接用于苗木的种植, 因此要对土壤改良,土壤的改良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土壤 PH 值的测试:对土壤的 PH
值进行测试,根据土壤的酸碱性,确 定改良土壤用的肥料。 合格种植土的标准,含盐量≤2%0,PH 值=7—8.5。 (2)土壤的砂性测试:土壤的砂性小则粘性大,土壤透气性差,许多苗木 的成活率会大大降低;土壤的砂性大,则土壤不能存水、存肥,对苗木的生长
不利。 (3)对土壤进行中耕松土:用犁地机,旋耕机,对土壤进行松土。对于机 械不便工作的地方如排水井边、路边等,进行人工松土。松土的最小深度为 30cm。 (4)施肥:根据土壤测试的结果进行施肥。根据我公司多年做工程的经验,
一般情况下,应按如下方案进行施肥:有机肥:复合肥:尿素=1:1:1;50—70 斤/ 亩。 (5)整平:将地按图纸要求及现场特点整平,做好起伏。 3、园路工程: (1)园路土基:本工程所有园路的土基均为素土夯实,人工整理出土基后,
用蛙式打夯机连打三遍,保证土基密实度和稳定性,对于打夯机打不到的地方 用人工夯实至设计要求。 (2)垫层:本工程垫层共有二种:混凝土垫层和砂石级配垫层。混凝土垫
层在施工时严格配比,浇制之前先洒水湿润土基,浇筑时用平板振动器震动密 实,找好平。砂石级配垫层,严格砂石比例 1:2,铺设时浇水湿润,并用平板
4
震动器震动密实。 (3)路面的铺筑:本工程的路面面层有:鹅卵石路面、彩色 压砼路面、大理石路面、彩色水泥砖路面、碎拼大理石路面、青石板路面、 拼花路面等几种形式。下面重点以鹅卵石路面和彩色膜压砼路面的施工为例将
施工方案和施工顺序作一下说明。 鹅卵石路面:垫层打好后,将 4—6cm 厚的干硬性水泥砂浆铺好找平,然后
将鹅卵石按设计图样排放好,鹅卵石要嵌入干硬性砂浆三分之二,外露三分之 一,然后用纯水泥浆灌实,待初凝后,将鹅卵石用清水洗出,3—5 天内洒水湿 润养护即可。 彩色模压砼路面:彩色模压砼路面是一种新兴工艺,我公司已掌握了其施工 的全部工艺,并在许多工程中加以应用,非常成功。彩色模压砼路面是在混凝
土处于初凝阶段铺洒上强化料(ColorHardener)、脱模粉(ReleaseAgent),
用专用成型模(TextureMats)压入混凝土面层表面,以形成各种防天然的石纹 和图案。高压冲洗并待混凝土面层干燥后,用专用工具,将保护剂(Seater), 喷洒或涂刷在混凝土面层,这样原本平凡普通的混凝土就会产生各种美观自 然,色彩真实特久,质地坚固耐用的砖石地板等纹理效果。
彩色模压砼路面的技术指标:
施工程序:提浆平整撒料抹光布脱模剂压模脱模养护。 4、假山工程:本工程有一座高 3.8m,径 2.2m 的假山。 (1)本工程在施工中,假山石我公司选用湖石。相石主要注意相形态,相皴纹,相质地,
相色泽,做到“相石合宜、构山得体”。 (2)假山定位放线,本工程放线采用
50cm×50cm 尺寸画出方格网,以其方格与山脚轮廓 线的交点作为地面放样根据。 (3)假山基础的施工:原土夯实——铺筑垫层——砌筑基础 (4)假山山脚的施工:
拉底:底脚石选择石质坚硬,不易风化的山石。每块山脚石必须垫平垫实,用水泥砂浆将 底脚空隙灌实,不得有丝毫摇动感,各山石之间要咬合紧密,互相连接。形成整体,以承托
上面山体的荷载分布,拉底的边缘要错落变化,避免作成平直和浑圆形状的脚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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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脚: 起脚石应选择憨厚实在, 质地坚硬的山石。
砌筑时, 先砌筑山脚线突出部位的山石, 再砌筑凹进部位的山石,最后砌筑连体部位的山石。假山的起脚宜小不宜大,宜收不宜放, 起脚石全部摆砌完成后, 将其空隙用碎砖石填实灌浆,
同时起脚石选择大小相同、 形态不同、 高低不等的料石,使其犬牙交错,相互首尾连接。做脚:做脚是对山脚的装饰。 (5)假山水景施工:山石水景体现的是山水组合刚柔并济,动静交呈,相得益彰。
山石驳岸的布置:山石驳岸最忌成几何对称形状,对互为对岸的岸线要有争有让,山石驳 岸的断面也要善于变化,使其具有高低、宽窄、虚实和层次的变化。 5、园桥工程:本工程有小桥四座,曲桥一座,其中拱桥三座。 其中之一小拱桥跨度 3.8m,桥宽 1.2m,工艺较简单,在施工中须注意以下几点: (1)钢筋的制作和绑扎严格按图纸施工。
(2)混凝土的震捣必须密实。 (3)小拱桥表面的金山石,石栏杆必须细致、美观。 6、喷灌工程、路灯、草坪灯安装工程 (1)管沟开挖:根据喷灌工序特点要求,在回填好种植土后进行开挖,开挖时,深度必
须达到设计要求,同时在遇到园路时则加 100cm 过路管。 (2)沟槽挖完后,及时报项目部质检员做检查工作,在自检达到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
条件下,请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于及时组织管道安装。 (3)管道材质、规格型号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管道的允许偏差,严格控
制在设计要求范围内。 (4)管道设备安装:根据管道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先于沟底铺砂垫层,再按设计要求进 行安装,安装完成后,喷灌工程做好闲水实验,路灯、草坪灯工程做电阻测试记录。实验合
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回填。 (5)回填土:管道安装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土,回填土时,需分层回填, 并沉水,以保证绿化地平整无下陷。 7、园林小品工程:本工程共有三座亭子,其一为木亭,其二为竹亭,其三为茅草亭。这 三个亭子的式样各异,作法不同。由我公司专业从事木作的项目部负责施工。 8、绿化种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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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理绿化地:土壤改良工作完成后,整理绿化地的工作主要是耙地,达到绿化条件。
(2)人工换土:经过我公司现场考察,本工程的种植土仅为 50cm 厚,种植大树时土层
不够,因此要将个别种植大树的地方进行换土。 (3)苗木栽植前的准备: 选苗:选苗标准:植株茁壮,无病虫害,根系发达而完整,枝条丰满,无机械损伤,高度
合适,主侧枝分枝均匀,能够形成优美的树冠。 苗木起挖:根据季节原因,大部分苗木要考虑栽植的季节性,须带土球起挖的苗木,均由 自己的施工人员亲自起挖,起挖土球直径为苗木地径的 10—12 倍,灌木土球直径为冠幅的 三分之二。 起挖时, 保存好苗木的毛细根系,
减少对苗木的人为损伤, 带土球的苗木起出后, 用草绳捆扎,裸根苗木起出后根系蘸泥浆,随挖随运,尽可能减少蒸腾作用对苗木的伤害。 在苗木的装卸过程中,杜绝人为因素对苗木造成损伤。
种植穴:种植穴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志明显,同时应标明树种名 称(或代号)规格,种植穴的大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苗木的运输和假植: 带土球苗木的运输:土球苗木在装车时,应按车辆行驶方向,将土球向前,树冠向后码放
整齐,起吊土球小型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用绳索缚捆根颈起吊,重量超过 1T 的大型土台,应在土台外部套钢丝缆起吊;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吊轻放,不得损伤苗木
和造成散球。 裸根乔木在运输时,应覆盖并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码放整齐,装车后,将树干捆牢并 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 裸根乔木必须当天种植, 裸根苗木起苗开始暴露时间不宜超过 8 小时, 当天不能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 花灌木和竹类运输:花灌木运输时可直接装车。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和竹鞭之间的
着生点和鞭芽。带土球小型花灌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应紧密排码整齐,当日不能种植时,应 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宜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掉并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
地上地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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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类修剪:具有明显主干的高大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
应在健壮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条 1/5—1/3。无明显主干、枝条茂盛的落叶乔木,对干径 10cm 以上树木,可疏枝保持原树形;对干径为 5—10cm 的苗木,可选留主干上的几个侧枝,保 持原有树形进行短截。 枝条茂密具圆头型树冠的常绿乔木可适量疏枝。 枝叶集生树干顶部的
苗木可不修剪。具轮生侧枝的常绿乔木用作行道树时,可剪除基部 2—3 层轮生侧枝。
常绿针叶树,不宜修剪,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 用作行道树的乔木,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
并应保持树冠原型。 灌木及藤蔓类修剪: 带土球或湿润地区带宿土裸根苗木及上年花芽分化的开花灌木不宜作修剪, 当有枯枝、 病 虫枝时应予剪除。枝条茂密的大灌木,可适量疏枝。对嫁接灌木,应将接口以下砧木萌生枝
条剪除。分枝明显、新枝着生花芽的小灌木,应顺其树势适当强剪,促生新枝,更新老枝。 用作模纹的乔灌木,可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苗圃培育成型的绿篱,种植后应加以
整修。攀缘类和蔓性苗木可剪除过长部分。攀缘上架苗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枝。苗木修剪 质量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以上 1cm。修剪直径 2cm 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无毒油漆或薄膜)。
(4)树木种植:苗木种植前,必须经过监理人员,设计人员,质检人员对种植穴尺寸, 苗木质量认可后方可施工。 树木置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 1/3 时,轻提树干使根 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随填土分层踏实。带土球树木必须踏实穴底土层,而后置入种植
穴,填土踏实。种植时,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一致。竹 类可比原种植线深 5—10cm。模纹成块种植或群植时,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 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
种植土中掺入苔藓、 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种植带土球树木时, 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 (5)落叶乔木在非种植季节
苗木必须提前采取疏枝、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 苗木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留原树冠的三分 之一,同时必须加大土球体积。
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芽。 夏季可搭棚遮阴、树冠喷雾、树干保湿,保持空气湿润;冬季应防风防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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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干旱季节,种植裸根树木应采取根部喷布生根激素、增加浇水次数等措施。针叶树
可在树冠喷布聚乙烯树脂等抗蒸腾剂。 (七)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 10—15cm 砂砾或铺设渗水管、盲沟,以利排水。 (八)树木种植后浇水: 树木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 10—15cm 的灌水土堰,堰应筑实不得 漏水。坡地可采用鱼鳞穴式种植。
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 以后应根据当地情况及时补水。 北方地区种植后浇水不 少于三遍。 粘性土壤,宜适量浇水,根系不发达树种,浇水量较多;肉质根系树种,浇水量宜少。
秋季种植的树木,浇足水后可封穴越冬。 干旱季节或遇干旱天气时,应增加浇水次数。干热风季节,应对新发芽放叶的树冠喷雾, 宜在上午 10 时前和下午 15 时后进行。 浇水时应防止因水流过急冲刷裸露根系或冲毁围堰,造成跑漏水。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
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九)树木种植后的支撑、固定 种植胸径 5cm 以上的乔木,应设支柱固定。支柱应牢固,绑扎树木处应夹垫物,绑扎后 的树干应保持直立。 攀缘植物种植后,应根据植物生长需要,进行绑扎或牵引。 9、草坪的建植: 本工程地被植物品种较多:酢浆草、 美国五彩石竹、金娃娃萱草、早熟禾、 马尼拉等五种。 其中酢浆草、美国五彩石竹、金娃娃萱草为宿根多年生地被植物,须栽植,马尼拉为满铺即
可。早熟禾为播种。 (1)草坪播种:选择优良种籽,不得含有杂质,播种前应做发芽试验和催芽处理,确定 合理的播种量。
播种时应先浇水浸地,保持土壤湿润,稍干后将表层土耙细耙平,进行撒播,均匀覆土 0.30—0.50cm 后轻压,然后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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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种后应及时喷水,水点宜细密均匀,浸透土层 8—10cm,除降雨天气,喷水不得间断。 亦可用草帘覆盖保持湿度,至发芽时撒除。
(2)马尼拉的铺设:草块应选择无杂草、生长势好的草源。在干旱地掘草块前应适量浇 水,待渗透后掘取。 草块运输时宜用木板置放 2—3 层,装卸车时应防止破碎。 铺设草块可采取密铺或间铺。密铺应互相衔接不留缝,间铺间隙应均匀,并填以种植土。
草块铺设后应滚压、灌水。 10、养护管理:安排养护工作人员 8—10 名,全年进行养护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需要一年四季不间断地进行。其内容有:浇水排水、施肥、中耕除草、整形与修剪、病虫害
防治、防寒等。 (1)浇水排水 新栽苗木由于蒸腾量大,为了保持地上地下水分平衡,促其生根,必须经常浇水,使土壤
处于湿润状态。在天气干旱时,还须向树冠和枝干进行喷水。特别是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在 不同的时间浇灌保活水、生长水、冬水,以保证植株正常的生长需要。对新栽苗木,应在 4、 5、6、9、10 和 11 月对新植苗木进行至少每月一次浇水。如给植株施肥,施肥后应立即浇
水,促使肥料渗透至土壤内成水溶液状态为根系吸收,同时使肥料浓度降低而不致烧根。 冬季在封冻前浇一次冬水。另外每年的 7 月和 8 月份,排水主要集中在这一季节。当绿地 出现积水时,应及时排水。 (2)施肥
由于花卉苗木的生长需求, 需要不断的补充养分, 给苗木施肥可以有效的解决苗木养分不 足的问题。氮肥应在春季发芽、生长旺盛之际施入;花芽分化时期应多施磷肥;秋季应加施
磷肥、钾肥,停施氮肥。施肥之后要立即浇水。一般施肥随下雨或浇水时进行。 (3)中耕除草 小区绿地行人多,土壤受践踏会板结,因此需要及时对绿地进行中耕,以利于根系生长。
杂草消耗大量的水分和养分,影响植物生长,同时传播各种病虫害。对园林绿地内的杂草 要经常灭楚。除草本着“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春夏季要除草 2—3 次,切勿让杂草结 籽。除草经常结合中耕进行。也可用除草剂进行灭草。中耕除草应在晴天进行。
(4)整形与修剪 园林树木的整形修剪可常年进行,如抹芽、摘心、除蘖、剪枝等,但大规模的整形修剪在 休眠期进行为好,以免伤流过多,影响树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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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病虫害防治
绿化植物在生长过程中,经常遭到各种病虫危害,影响植株的正常生长和观赏效果。百菌 清、 代森锰锌每半月一次至 10 月中旬, 6—9 月的高温季节用粉锈宁每半月一次, 在 锌硫磷、 呋喃丹交错使用每半月一次,用来杀死地下害虫。
(6)防寒 采取加强栽培管理,增强植株的抗寒能力。 早春及时浇水,降低土温,推迟植株的活动期,使植株免受冻害。
用稻草或草绳将树干包裹起来。 涂白。 打风障。 五、质量保证体系,措施及质量检测方法 质量保证体系, (一)质量保证体系: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完成,我们建立健全了二级管理、三级保
证的质量保证体系,二级管理即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和公司质检部、安全部的质量管理, 三级保证是指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要有保证,质检员、安全员对工程质量要有保证,总工程
师对工程质量要有保证。 (二)质量保证措施: 1、认真落实岗位负责制 2、健立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制度
(1)日检即由工地质检员每日进行质量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报公司质检科备案。 (2)周检:即由公司质检料组织、公司质检员、安全员,工程项目经理、工程施工员, 工程质检员,工程安全员,参加每周六进行质量检查,由公司质检员做好记录,报总工办备
案。 (3)月检:由公司总工办组织、质检部、安全部、材料部及项目经理部参加,每月 10 号进行质量检查,将检查结果作好记录、总工办备案。 (4)季检:由公司经理办公室组织,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参加,每季度
的中间一月的 15 号检查,将检查结果以公司文件的形式发往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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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奖罚制度,使工程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根据周检、月检、季检的结果对各负责
人做奖罚处理。 4、做好班前质量交底并组织工人每周学习一次规范标准,学习时间不得低于 2 小时。 5、对材料入场严格把关,不合格材料坚决不允许进场 6、加强工序管理,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7、加强与建设方、监理的联系、密切配合,听从监理工程师指挥,共同保证工程质量目
标的实现。 8、引进先进的工艺和作法。如对彩色模压砼路面,鹅卵石路面的工艺改进,对部分树种 的栽植,如银杏,采用“渗透”栽植法,使其成活率达到 100%,另外采用生根粉、叶宝绿喷 洒及保水剂运用等。 9、11 月 15 号后进入冬季施工,土建项目要加防冻剂,园林绿化项目要对苗木进行包装
包温,如缠草绳、缠塑料布,对苗木的根部要重点加以保温,不能冻根。 (三)质量检测方法 为保证工程质量,我公司建立健全了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具体检测方法如下: 1、土建分部的建材等送有质检资质的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2、园林、小品、绿化分部:首先目测,观察园路、小品是否美观,苗木的树形是否好看,
规则的行道树、片林是否规则,其次再用放大镜检查观测,查看树木是否病变。 3、将土壤或树木的枝木、树叶、树根等带回化验室,用显微镜检查,并对土壤的 PH 值 或酸性、碱性进行分析。 六、保证工期的技术措施: 保证工期的技术措施: (一)成立强有力的工程项目领导班子,在全公司范围内统一协调,确保人、财、物力各
个方面的优先地位,选择技术素质过硬,战斗力强的队伍,落实经济承包责任制。 (二)对本工程实行计划管理,项目经理按旬、月和施工阶段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保证各 个工序、工种阶段任务的完成。(三)配备足够的周转材料,保证周转使用,投入充足的机械机具,加快施工进度。 (四)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另外本公司还配备了机动三轮车、旋 耕机、播种机等场内使用机械以增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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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04——0204
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编号
监制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园 林 局
二○○五年三月
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 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 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8) 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
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
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苗木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