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型工程验收是使用单位验收还是城建部门验收
有工程规划证就城建部门验收,没有则单位内部就可以
2. 防洪堤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规定,应提供以下资料:
附录A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分部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机组启动验收 阶段验收 技术预验收 竣工验收 提供单位
1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 √ √ √ √ √ 项目法人
2 工程建设大事记 √ √ 项目法人
3 ①拟验工程清单②未完工程清单 ① ① ①② ① ① ①② ①② 项目法人
4 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 √ 专家组
5 验收鉴定书(初稿) * √ 项目法人
6 度汛方案 * √ √ √ 项目法人
7 工程调度运用方案 √ √ √ 项目法人
8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 √ √ √ √ √ 监理机构
9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 √ √ √ √ √ 设计单位
10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 √ √ √ √ √ 施工单位
11 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 √ 运行管理单位
12 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 √ √ √ √ 质安监督机构
13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 * * 技术鉴定单位
14 机组启动试运行计划文件 √ 施工单位
15 机组试运行工作报告 √ 施工单位
16 重大技术问题专题报告 * * * 项目法人
注:符号“√”表示“应提供”,符号“*”表示“宜提供”或“根据需要提供”。
附录B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分部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机组启动验收 阶段验收 技术预验收 竣工验收 提供单位
1 前期工作文件及批复文件 √ √ √ √ √ √ √ 项目法人
2 主管部门批文 √ √ √ √ √ √ √ 项目法人
3 招标投标文件 √ √ √ √ √ √ √ 项目法人
4 合同文件 √ √ √ √ √ √ √ 项目法人
5 工程项目划分资料 √ √ √ √ √ √ √ 项目法人
6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 √ √ √ √ √ √ 施工单位
7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 * √ √ √ √ √ 项目法人
8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 * √ √ 项目法人
9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资料 √ √ √ 项目法人
10 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文件 √ √ √ √ √ √ √ 参建单位
11 工程安全管理有关文件 √ √ √ √ √ √ √ 参建单位
12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文件 √ √ √ √ √ √ √ 施工单位
13 工程监理资料 √ √ √ √ √ √ √ 监理单位
14 施工图设计文件 √ √ √ √ √ √ 设计单位
15 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 √ √ √ √ √ √ 设计单位
16 竣工图纸 √ √ √ √ √ 施工单位
17 征地移民 √ √ √ √ 承担单位
18 重要会议记录 √ √ √ √ √ √ √ 项目法人
19 质量缺陷备案表 √ √ √ √ √ √ √ 监理单位
20 安全、质量事故资料 √ √ √ √ √ √ √ 项目法人
21 阶段验收鉴定书 √ √ 项目法人
22 竣工决算及审计资料 √ √ 项目法人
23 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技术标准 √ √ √ √ √ √ √ 参建单位
2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 √ √ √ √ √ 参建单位
25 专项验收有关文件 √ √ 项目法人
26 安全、技术鉴定报告 √ √ √ 项目法人
27 其他档案资料 根据需要由有关单位提供
3. 防洪工程规模小型,等别多少
房屋建筑工程规模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工程投资情况和现行有关工程规模划分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将房屋建筑工程分为14种不同的类别,分别设置其规模标准。这l4种类别分别是:一般房屋建筑工程、高耸构筑物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工程、预应力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及特种专业工程。
(2)在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中,又分三种类型的项目分别制定规模标准。
1)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对于单体工业建筑工程、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共有四种方法判别其规模标准,即按照建筑物的层数、建筑物的高度(米)、建筑物的最大单跨跨度(米)和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四个指标来判别。
任何一个房屋建筑工程,如果四个指标中的任何一个指标达到了某一较高等的标准,则该建筑就应该属于该高等级规模的工程。例如,如果某个建筑为20层,建筑高度为100米,则按照建筑物的层数判定该建筑属于中型工程,而按照建筑物的高度判定,该建筑应该属于大型工程,根据上述原则,该建筑应该属于大型工程。
2)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
对于像住宅小区一类的群体工程,一般按照建筑群的总建筑面积来划分工程等级。
如果群体建筑中的某个单体建筑的工程等级,与按照总建筑面积划分的群体工程等级不一致时,则应该按较高的等级确定该群体工程的工程等级。例如,某住宅小区由多幢住宅楼房组成,总建筑面积为98000平方米,按照群体建筑的等级标准,该工程属于中型工程,但如果该小区包括一幢30层的高层楼房,则按照单体建筑的标准,该群体工程应该属于大型工程。
3)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判别的建筑工程应该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对于无法按照上述两个标准判别的其他一般房屋建筑,按照单项工程合同额划分工程等级。
(3)高耸构筑物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规模的应用同上。
4. 堤防工程要消防验收吗
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堤防工程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混凝土预制块砌筑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预制块厚度、平整度和缝宽。 垫层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垫层厚度及垫层铺设情况。
堤脚防护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断面复核。 混凝土防洪墙和护坡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混凝土强度。
掌握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的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在工程建设各阶段(前期工作、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等)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一、档案的归档与移交方面的基本要求 水利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档案的实际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实际寿命。
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和项目法人向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二、工程档案验收方面的基本要求 档案验收依据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 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 100 分。验收结果分为 3 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 90 分的,为优良;达到 70 一 89 . 9 分的,为合格;达不到 70 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 60 分的,均为不合格。
(二)水利工程档案验收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应提前或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凡档案内容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水利工程,不得通过档案验收;未通过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
(三)大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其他工程的档案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初步验收可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进行;正式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规模,抽查各单位档案整理情况。抽查比例一般不得少于项目法人应保存档案数量的 8 % ,其中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竣工图总张数的 10 % ;抽查档案总量应在 200 卷以上。
5. 谁知道堤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不要准确的
你可以参见《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5工程验收
5.0.1堤防工程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5.0.2验收工作按照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
5.0.3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抽检。工程质量抽检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列支。
5.0.4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通过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计量认证,不得与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隶属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行政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并按有关规定提交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5.0.5工程质量抽检项目和数量由质量监督机构确定。
5.0.6土料填筑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干密度和外观尺寸,并满足以下要求:
1每2000m堤长至少抽检一个断面。
2每个断面至少抽检2层,每层不少于3点,且不得在堤防顶层取样。
3每个单位工程抽检样本点总数不得少于20个。
5.0.7干(浆)砌石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厚度、密实程度和平整度,必要时应拍摄图像资料,并满足以下要求:
1每2000m堤长至少抽检3点。
2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3点。
5.0.8混凝土预制块砌筑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预制块厚度、平整度和缝宽,并满足以下要求:
1每2000m堤长至少抽检一组,每组3点。
2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一组。
5.0.9垫层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垫层厚度及垫层铺设情况,并满足以下要求:
1每2000m堤长至少抽检3点。
2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捡3点。
5.0.10堤脚防护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断面复核,并满足以下要求:
1每2000m堤长至少抽检3个断面。
2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3个断面。
5.0.11混凝土防洪墙和护坡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混凝土强度,并满足以下要求:
1每2000m堤长抽检一组,每组3点。
2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一组。
5.0.12堤身截渗、堤基处理及其他工程,工程质量抽检的主要内容及方法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5.0.13凡抽检不合格的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进行验收。处理完毕后,由项目法人提交处理报告连同质量检测报告一并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
5.0.14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对工程质量再次进行抽检,抽检内容和方法由验收委员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