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城市道路监理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给予支持和指导,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Ⅱ 市政工程监理用的规范是什么
市政工程监理用的规范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
1、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2、专业资质,专业资质如下:
(1)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2)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3)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3、事务所资质: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二、办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要求如下:
1、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2、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3、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4、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5、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7、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8、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9、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Ⅲ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桥梁,道路质量验收。需要的是什么规范经常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CJJ 1-90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里面有怎么检查,怎么评定,怎么算分,检查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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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新疆市政道路监理依据什么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这是监理工作行为的依据
在监理工作中执行的检验评定标准,一般应该是该工程所用的标准。市政工程的: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城镇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工程规范中没有的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的顺序执行相应标准
Ⅳ 市政道路工程验收规范
现阶段,市政道路施工规范主要有: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GBJ137-90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3、GB50289-98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4、GB50282-98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5、GB50293-1999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6、GB50318-2000
以下是相关政策规范信息内容:
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基本概况: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是1990年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行业标准。
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地下敷设、架空敷设等。
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基本概况: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主要是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490号附件二)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GB50293-1999,自1999年10月1日起。主要包括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等的内容展开来实行的。
4、《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基本概况: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是2001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件《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编制而成。经建设部2000年12月21日以建标[2000]282号文批准发布。
(5)城镇道路工程监理规范扩展阅读:
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厂站及防洪等工程。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
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批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
b、施工平面布置图。
c、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运进计划表。
d、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
e 、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
f、施工节约技术措施。
g、 大型桥梁、厂、站等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如模板及支架设计、地下沟槽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方涵顶进后背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
h、环保措施。
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2、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认手续。
Ⅵ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主要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
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6)城镇道路工程监理规范扩展阅读:
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厂站及防洪等工程。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
(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批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 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
② 施工平面布置图。
③ 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运进计划表。
④ 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
⑤ 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
⑥ 施工节约技术措施。
⑦ 大型桥梁、厂、站等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如模板及支架设计、地下沟槽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方涵顶进后背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
⑧ 环保措施。
(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2、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