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铁路工程施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这也是一项统计汇总工作,应注意核对有没有缺漏的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等。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这也是一项统计汇总工作,主要是检查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施工操作依据、质量记录是否完整配套,是否全面反映了质量状况。 (3)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项目是否有缺漏、检测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符合验标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⑵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如下截图所列
⑶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规定什么包括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
根据铁路技规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线路验收应达到规定时速。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
⑷ 铁路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有哪些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主要是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是否正确,有无缺漏。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何谓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整,实际上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应视工程特点和已有的资料情况而定,重点是看其是否反映了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质量控制资料的项目应严格按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进行核查,做到项目全、资料全、数据全。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对分部工程进行的有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是这次验标修订增加的内容,目的是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功能,保证工程的最终质量。虽然这类检验检测有的施工过程中做的,但在单位工程验收时,还应进行核对、确认。
(4)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主要功能的抽查是这次验标修订增加的内容,为了保证工程的使用功能,有的项目的检测是在分部工程完成后即进行,单位工程验收时不再重复;有的是在单位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抽查项目由验收组确定,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观感质量验收是一项重要的评价工作,是实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在检验批验收时不能检查的或者是当时检查不出来的内容,以及后来又发生质量变化的项目,很有必要。首先明确观感质量验收绝不是单纯的外观检查,也不是在单位工程完成后对涉及外观质量的项目进行重新检查,更不是引导施工单位在工程外观上做片面的过大投入,重点是不要出现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观感质量验收的目的就是直观地从宏观上核实工程的安全可靠性能和使用功能,促进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内容要关键,方法要简便,不可复杂化和片面化。观感质量检查项目的标准是合格,达不到合格的就是差,对于差的项目要进行返修。另外,并非所有工程都要进行观感质量检查,这方面各专业验标均有相应规定。
⑸ 怎样处置铁路工程验收过程中的不合格项
一、概述
(一)、铁路建设环境对施工质量验标新要求:
1、贯彻《建筑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依法建设的需要。2000年国务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责任。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作为强制性技术标准具体明确建设活动各方面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的责任和义务。
2、适应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新验标列为强制性标准。它分离掉评优内容,只控制最低(最基本)的合格质量标准,规定了对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工序控制内容、合格质量标准、质量检验的数量和方法、验收的组织程序、建设各方的具体质量责任和义务。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的依据。
3、铁路改革与发展的需要。①原规范不能全面反映施工质量验收中的各方主体关系(出现质量问题不能分清各方责任,施工质量控制已不是施工单位一方控制)。②原规范的质量指标是低水平的(80km/h—140km/h)。③原规范不能适应技术进步的需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④原规范不能体现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原验标的控制手段是检验和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成分很大)。⑤原规范与施工规范内容交叉较多且有些内容不协调。⑥原规范定性内容较多,定量内容偏少检验数量和方法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近20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变动情况:
1979和1980年铁道部公布了《铁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验交标准》共13项标准,于1980年前后试行。
1988年铁道部发布了修订的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共11项标准,于1988年7月1日起施行。形成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对应协调关系,施工规范包括施工技术一个方面;验收标准包括施工质量检验、评定、验收三个方面(“1+3”的模式)。
1998年和2000年铁道部发布了《铁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共10项验标,于1998年和2000年施行。该标准只含质量检验和评定两方面,不含验收内容;而施工验收规范中包含施工和验收两方面(“2+2”模式)。
2003年铁道部发布了《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共11项(原10个专业+砼和砌体工程)标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并行的是1998年--2002年陆续颁布的《铁路XX施工规范》共11项)。
2005年铁道部以铁建设(2005)160号发布了《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等5项暂行标准(路基、桥涵、隧道、轨道专业+砼和砌体工程)。于2005年9月17日起施行。(在总则中明确:本暂行标准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350km/h标准轨距客运专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客货共线铁路有耐久性设计要求的也应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