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取得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证明书
这个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才可以的。
㈡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是如何评定的
具体标准为:
(1)合格: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全部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已基本齐全。
(2)优良: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必须全部合格,其中达到优良等级的分部工程数量不应少于50%,且主要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为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㈢ 如何考取中级质量工程师证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㈣ 如何办理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通过竣工检验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在他认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基本竣工是指工程已通过竣工检验,能够按照预定目的交给业主占用或使用,而非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包括扫尾、清理施工现场及不影响工程使用的某些次要部位缺陷修复工作后的最终竣工,剩余工作允许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内继续完成。这样规定有助于准确判定承包商是否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了施工义务,也有利于业主尽早使用或占有工程,及时发挥工程效益。
②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申请后的28天内,如果认为已满足竣工条件,即可颁发工程接收证书;③若不满意,则应书面通知承包商,指出还需完成哪些工作后才达到基本竣工条件。④工程接收证书中包括确认工程达到竣工的具体日期。⑤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不仅表明承包商对该部分工程的施工义务已经完成,而且对工程照管的责任也转移给业主。⑥如果合同约定工程不同区段有不同竣工日期时,每完成一个区段均应按上述程序颁发部分工程的接收证书。
㈤ 建筑领域的一些职称和等级证书应该怎么考,有什么要求
建筑五大员包括: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五大员的认证,国家劳动部和建设部都在颁发资格证书,由公司报名即可。 一集建造师:(一)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级建造师的资格认定与报考条件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培训及考试内容 根据考试大纲,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注: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2007建造师开设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1 市政公共工程 2 建筑工程(原房屋建筑和装饰) 3 机电工程(原电力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冶炼工程) 注:参加二级建造师培训学员需以上3个专业中选择一个。 关于举办2009年国家一级建造师考前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建筑企业、事业单位及相关考生: 四川君豪职业培训有限公司是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工教育专业委员会指定的定点培训单位,这里拥有大批国家级建筑业培训专家,已成功举办了多期建造师考前高级培训班,具备成熟的教学经验与效果极佳的考前点拨与解析。针对建造师考试的知识结构和命题要点,精心设计教学课程,采用独特的授课模式,精确把握2009年考试要点。 为了帮助2009年的建造师考生真正做好考前准备,实质性提高应试能力,培训中心采集了最新的建造师考试信息,决定继续举办建造师考前高级培训班,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敬请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师资和授课 本公司具有多年考前辅导培训、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授课。并邀请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教授共同组成中国注册建造师教学专家组,针对建造师考试的知识结构和命题要点,精心设计教学课程,采用独特的授课模式,能准确把握考试重点和难点,有效直击考试命题精髓,能迅速提高学员的考试能力,以顺利通过全国统考,力争通过率达80%以上。 二、培训对象 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报名考试条件的相关人员。 三、培训期限: 一级建造师考前集中培训班学习时间为期9天,3门公共课各2天、专业课3天。 四、培训优势:可代办学员报名,企业团体内训,特训跟踪辅导,不过下年免费学习。 考试要点精讲 + 解题技巧辅导 + 全真模拟考试 + 试题讲解相结合。 五、授课特点 讲:对考试大纲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和要求进行系统讲解,帮助广大学员系统掌握各门课程的基础体系,把握清晰解题思路,掌握考试和解题技巧,提高应试能力。 圈:圈出考试用书的重点和考点,为考生缩小复习的范围;有效应对考试 在学员参加系统精讲集中培训班及对考试用书进行了深入复习的基础上,通过案例和习题的练习与讲解,使考生清晰解题思路,掌握考试技巧。并进行仿真试题测试和讲评,使学员查遗补漏,掌握冲刺阶段复习的重点,提高应试能力。函授大专拿到毕业证后报名还要证明你的工作年限才行。 二级建造师: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一)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矿业工程、机电安装6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
㈥ 如何办理工程质量合格证
在工程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指挥部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参加对己完工程初步验收,达到国家及项目的技术指标要求后,向质检监督部门上报申请交工验收,经质检站验收合格后,由质监站下质量认可合格证,项目才可以交工做为己完项目。
㈦ 质量检验方面有什么可以拿的证书国家级的专业级的
质量检验方面有质量检验工程师的证书,国家级的。
质检工程师是根据质量要求,专门从事质量检验、评定、监督的建筑专业人员。
虽然与工厂化生产的产品有所不同,建筑也是一种产品,不管是建筑总体,还是建筑的每一个单件,都存在质量的问题,建筑产品的质量关系到整个建筑的安全性,建筑质检至关重要。建筑质检工程师即是专门负责建筑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建筑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筑质检工程师的岗位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文件,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公司和监理发布的各项技术规程、施工规范,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的核定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保证其准确率。
2.对施工项目进行隐预检及主体结构验收并签证,以纠正违章施工,必要时下达临时停工指令并及时报主管领导处理。
3.参加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施工中间检查以及工序间的交接检查。
4.负责做工程项目的质量总结和统计报表工作。建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台帐。
5.检查工程材料质量,制止使用不合格材料。
6.参加工程设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7.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8.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日益突出,我国建筑业的从业人员已达3000余万。对于一切建筑工程施工,质检工作贯穿始终,建筑质检工程师必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㈧ 如何获取质检员资格证书
质检证考试手续:
考试一般于前一年的12月及来年的1月份左右报名,考试一般于当年的6月中旬举行,2008年考试时间:6月22日。
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即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考试科目: 初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与《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与《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考试形式 各考试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带稿纸。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8年6月22日,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上午9:00—12: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14:00—17: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报名时间及方法 预计12月底开始,详细请留意各地人事/质量/考试中心的网站or通知! 免试条件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申报相应的助理质量师、质量师职务的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非工程类系列职称报考不予免试。 考试用书 《初、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初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报考人员所需的教材由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订购. 证书发放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人事厅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考试合格人员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合格证书。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质量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的原则。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质量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在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后,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㈨ 质量工程师资质证书如何取得
质量工程师资质证书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报考中级条件: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报考初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
2、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报考中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
(四)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五)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为1—3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考试时间
一般为每年6月份。2014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4年6月15日,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五、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六、注册管理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
㈩ 建筑工程上质量分几个等级
分为三个等级。
据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分级如下:
1、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10)如何拿工程质量等级证书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特点:
1、系统控制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系统控制应考虑:一是避免不断提高质量目标的倾向;二是确保基本质量目标的实现;三是尽可能发挥质量控制对投资目标和进度目标的积极作用。
2、全过程控制
建设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与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息息相关,因而必须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各阶段质量控制的特点和重点,确定各阶段质量控制的目标和任务,以便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
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持续时间较长,这两个阶段工作的“过程性”也尤为突出。
3、全方位控制
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控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对建设工程所有工程内容的质量进行控制;对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所有内容进行控制。要特别注意对设计质量的控制,要尽可能做多方案的比较;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所有因素进行控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程质量控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筑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