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多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a
15日内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
Ⅱ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竣工备案是一个吗
不可以,它只是质量安全鉴定报告只是质量安全检查的一个分项,不可以替代质量安全监督和质量检测的房建项目竣工备案资料
Ⅲ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可否成为没有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质量检测的房建项目竣工备案资料
应该可以 ,因前期没有办理工程监督手续但已经竣工使用的工程,唯有通过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后,可替代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办理房产手续.
Ⅳ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和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有什么区别分别有什么作用和效力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某些分项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质量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根据曰常巡查、旁站掌握的情况,结合对工程初验的意见,编写对工程质量予以正确评定的报告。它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客观、真实的评价,是监理资料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质量监督站核验质量等级的重要基础资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工程概况、质量评估依据、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质量评定、质量评估意见四个部分。
3.1工程概况
应说明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建筑面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筑物功能、结构型式、装饰特色等。
3.2质量评估依据
(1)设计文件;(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应的国家、地方现行标准;(3)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等。
3.3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质量评定
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叙述对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及施工单位自评质量等级情况,要着重反映监理工程师曰常对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核查情况。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还应重点说明桩基的施工质量状况,主体工程分部应增加对建筑物沉降观测及对混凝土强度的评定情况,砖混结构 应说明对砂浆强度的评定情况。编写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时,要简述各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情况,设备安装、高度、试运转情况。重点叙述对质量保证资料的审查、观感质量评定等,反映工程的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装饰工程的质量特色等,此外还应说明建筑物有无异常的沉降、裂缝、倾斜等情况。
3.4质量评估意见
监理单位应对所评估的分部、分项、单位工程有个确切的意见。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对分项工程旁站检查及等级抽查情况评估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单位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主体、装饰工程质量评定、质量保证资料的审查、观感质量评定等评估工程的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主要质量情况,并应有确切的质量评估结论性意见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详见http://www.jincao.com/fa/law19.s16.htm
下面是一个实例的监督报告http://huake.blog.enorth.com.cn/article/106076.shtml
Ⅳ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业主办理吗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监理方(建设单位)出申请报告,地区的质量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后,合格的话,由质监站出具报告,下发到监理(建设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