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多久时间内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资料有没有依据出处。
你是不是施工单位下面的分包,因为施工单位欠款,想咨询一下这个问题啊
一般情况下施工方施工完成,施工资料报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28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的14日内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合格就过了,不合格就要重新整改。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法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同时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报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应在28日内审核,如一次通过,须在28日内进行支付,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支付从29日起计息。
依据在这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另外总包合同里这些节点都有体现的,设法弄到总包合同,一切迎刃而解
❷ 工程竣工验收后,资料到城建局备案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需要各留一份资料吗 我需要这方面的详细资料
资料需要准备3套,其中到城建局备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留一份,当然根据地区不同,有些地区不需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留资料,也有一些地区需要留置电子版资料,不留置书面资料。
❸ 工程完工后,施工方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验收
建设单位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视为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报告日期为准,所以在45天当时损坏,未超56天,应是施工单位的责任
❹ 在工程经过竣工验收与结算完成后,在工程决算时,施工单位要做的工作有哪些
与审计单位一起审核校对结算资料,如有必要,需到现场测量有争议的实体,在审计单位出具初步意见后,进行谈判。
❺ 建设工程竣工施工单位不配合验收怎么办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不提供竣工资料可以采用法律手段,敦促施工单位尽快提供竣工资料,首先,你们给他们公司(如果是项目部施工要发函到总公司),他们依然不予理睬,可以采取:
1、协商解决。关切对方的关切。历史证明,纠纷的激化对双方均无好处。
2、不提供竣工资料,虽实际项目已完成但可以视为未完工。请公证单位与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工程现状作出证明,然后强行接管。一个备案手续并不影响项目的正常使用。对以后办理产权、楼名、正常使用不会有质的影响。强行接管唯一的后果是建设单位对此项目的质量、保修、安全自行负责,与施工单位无关。(但钱你也可以不给了)
3、如果施工单位还在现场,接管都难以实现。如果是因为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这么做也是占的住脚的,据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施工单位可以将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成品与半成品作为质押品不予交付。哪就先把你们应该尽的义务做到。如你们占理,哪就赶紧打官司吧。
4、以上的2、3条都需要同时铺以诉讼来最后解决。
❻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还要继续做哪些工作
一、工程交付
为保证业主的投资尽快产生效益,工程及时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把工程交付作为重点工作实施,在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后10日内完成撤场,及时恢复占用业主的场地,除留下必要的维修人员和材料外,其余应一律退场。
工程交付时,施工单位将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使用说明书》,具体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筑设计说明;结构说明;给排水设施;采暖、通风、燃气电力、电讯设施、配电负荷;门窗电梯、阳台;紧急状态;装修注意事项等内容,提供业主建筑工程使用过程中注意事项和相关措施。
二、工程回访
1、回访程序
(1) 在工程保修期,每3个月回访1次。以后每隔半年回访1次。
(2) 工程回访或维修时,由生产主管部门(或者集团/公司其他相应部门)建立对应工程的回访维修记录,根据情况安排回访计划,确定回访日期。
2、回访组织
工程项目将组成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人带队,企业相关各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回访小组。在回访中,对业主提出的任何质量隐患和意见认真对待,做好回访记录,热心为业主提出解决办法。
对业主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部门认真处理,制定纠正措施及对策,以免类似质量问题的出现。
三、工程保修服务
施工单位不仅重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而且也同样重视对工程的保修服务。从工程交付之日起,施工方的工程保修工作随即展开。在保修期间,施工方将依据保修合同,本着“对用户服务,向业主负责,让用户满意”的认真态度,以有效的制度、措施做保证,以优质、迅速的维修服务维护用户的利益。
1、保修期限与承诺
(1) 保修范围
作为工程的总承包方,施工单位对整个工程的保修负全部责任,部分分包商所施工的项目将由施工方责成其进行保修。
(2)工程项目承诺保修期限:
注:
a、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c、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维修程序
(1) 维修任务的确定
当接到用户的投诉和工程回访中发现的缺陷后,应自通知之日后2天内就发现的缺陷进一步确认,与业主商议返修内容。可现场调查,也可电话询问。将了解的情况填入维修记录表,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原因制订措施,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提交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2) 工程维修记录由工程部门发给指派维修单位,尽快进行维修,并备份保存。维修人员一般由原项目经理担任,当原项目经理已调离且附近没有施工项目时,应专门派人前往维修,工程部门主管应对维修负责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强调企业服务原则,要求维修人员主动配合业主单位,对于业主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满足,坚决防止和业主方面不愉快事件的发生。
(3) 维修负责人按维修任务书中的内容进行维修工作。当维修任务完成后,通知单位质量部门对工程维修部分进行检验,合格后提请业主/用户验收并签署意见,维修负责人要将工程管理部门发放的工程维修记录返回工程部门。
3、保修记录
对于回访及维修,均要建立相应档案,并由工程部门(或者集团/公司其他相应部门)保存维修记录。回访及维修记录主要有:工程回访记录表、回访工程质量问题汇总表、工程维修记录表。
❼ 如何应对施工单位拒绝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实践中,对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建设单位通常要求的比例是,进度款大约是已完工程量的60%~70%;完工验收后,大致可以付至已完产值的80%~85%;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5%。在上述付款条件中,有一个关键的条件是“完工验收”。如果建设单位资金紧张,有些不诚信的单位往往在工程完工后迟迟不验收,希望通过拖延验收达到迟付工程款的目的。
拖延验收的例子普遍存在。承包方的应对方略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承包方自查。为行文方便,本文以钢结构分包工程为例(总承包工程或其他专业分包可以参照相应项目自我检查),承包方自查的内容包括:
1. 对照图纸,看图纸上的工作内容是否已经全部完成,所施工的内容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和标准、规范。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建设单位下达口头指令而没有补发书面变更指令的情形,此时承包方应立即向建设单位补送技术核定单,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后作为施工依据。按图施工是承包方的法定责任。如果没有技术核定单,一旦发生纠纷,不但变更部分无法算钱,建设单位反有可能倒打一耙。
2. 材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钢结构所用配件包括五金件、螺栓等附件是否符合要求。
4. 焊缝质量是否进行了超声波探伤检测,检测方法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检测结果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建议所有项目的检测,检测时最好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方参与取样并签字,避免日后产生分歧。
5. 钢构件的表面质量和表面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6. 每批材料进场时,是否有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等报验资料(这些资料平常就应该准备好,事后要弥补通常是来不及的)。确有问题时,与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才能补充。
7.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方如提出质量问题,是否已经整改、并已书面回复对方。
8. 对照合同附件《报价单》、设计交底纪要、建设单位要求修改或者增补工程的指令等,看是否有遗漏的工作内容。
第一步的核心,就是要将上述工作全部做到位,在承包方自身能够控制的范围内,不要给建设单位留下拖延验收的借口。
第二步,向发包方提交正式的《竣工验收报告》。需注意的是:
1. 在完工时,施工企业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竣工验收报告可以很简单,主文甚至可以只有一句话,比如“贵司委托我司承建的东方花园总承包工程,我司已经完工并自查合格,现提请贵司组织验收”。只需要一张纸,有时可以使得整个案件产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请注意,只要承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即使发包方故意拖延不验收,也不影响该报告的效力。根据最高人员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司法解释这一条的目的,也就是要防止发包人无限制地拖延验收,达到迟付工程款的目的。
没有《竣工验收报告》,承包方吃亏的教训太多了。某幕墙单位,给百货公司做铝板装饰,完工之后没有打竣工验收报告、也没有办验收、交接手续,给发包方口头打一个招呼就退场了。两年之后,向发包方申请工程尾款80万元,发包方发律师函称施工单位还没有完工,要倒过来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协商不成起诉后,对方以未完工为由,反诉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工期延误赔偿金96万元。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调解,施工单位忍痛接受了42万元的调解方案。
2.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同时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准备,可以在施工过程中系统地收集、整理、组卷。平时有准备,工程一旦完工,拿出竣工资料来不是难事。
竣工前,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是承包方的法定义务。承包方拿不出竣工资料,发包方不验收、不付款,承包方是争不过甲方的。
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也是有章可循的。浦东新区档案管就曾专门出版竣工档案编制指南之类的书籍。其他区可能有类似的文件。承包方可参照相关书籍做好准备工作。平时做好准备,可以避免竣工时措手不及。
3. 承包方将《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发包方之时,应请发包方代表签收回执,留下书面证据(如发包方代表拒绝签收,可用EMS挂号方式邮寄给发包方董事长;如对方声称挂号邮件没有收到,不影响发出函件、主张权利的效力,可参照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对类似案件的认定)。
第三步,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后,如发包方仍然拖延验收,则应及时催促发包方。
承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多长时间去催促发包方呢?发包方多长时间不验收,才视为“拖延验收”?法律上没有规定,具体时间由当事人掌握。实践中较为可取的办法是:
1. 对于土建总承包工程,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上明确验收时间为“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
对于一般的专业分包工程,不如土建总承包工程复杂,时间上应该比较短才合理。参照财政部、建设部369号文件,可酌情定为14天。比如说,8月1日提交验收报告,可在8月15日向发包方发出第一份催请验收的函件(函件可以写得很客气)。
2. 单独一份函件,可能尚难以认定发包方“拖延验收”。可以在8月31日发出第二份客气的催告函,甲方没有回音时在9月15日再发出第三份客气的催告函。有验收申请报告和三份函件,无论到哪个法院,发包方拖延验收、视同承包方已经竣工的认定,基本是不会出偏差的。
3. 整个过程看起来稍复杂一点,其实全部时间加起来不超过2个月。不知有多少项目,甲方拖延验收,一拖就是三个月、六个月甚至更长的。所以说,上述方法还是有效的,也是一种合法的手段。
第四步,如果工程已经完工交付对方使用,但是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则须采取办法固定证据。此时需要较为高超的技巧,拟函行文在客气的同时,应绵里藏针,有理有据。如拟函不当,企业自身背包袱不说,对方也不会感受到压力。以下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❽ 从竣工验收到监理项目部撤场,监理需要准备和收集(获得)哪些资料
从竣工验收到监理项目部撤场监理需要准备和搜集的资料:
1、工程竣工前预验收的规定
1)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在本企业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B.0.10,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完善。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测,对发现的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3、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
4、项目监理部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向公司安全质量部报送工程预验收申请单,安全质量部检查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4.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写
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需在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工程预验收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章。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采用统一封面(封面样式附后)。
4)、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
b、工程各参建单位;
c、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d、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e、竣工资料审查情况;
f、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5、监理工作总结的编写
5.1、监理工作总结编制的基本要求;
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编制
5.2、监理工作总结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章。
1)、上报建设单位和公司各一份。
2)、监理工作总结采用统一封面(封面样式附后)。
5.3、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监理工作制度,项目部内部管理制度;
3)、项目监理部工作方法及原则
4)、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5)、监理工作成效;
6)、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❾ 工程竣工验收后,被人为破坏,施工单位维修还是建设单位维修
竣工后属于建设单位自己的东西了,施工单位可以修,但要建设单位另外出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