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是什么保险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保什么?重点条款详细解读-工保网
另外,在投保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这一主险后,承包方还可以根据需求投保相关附加险,如附加保温、防水工程保险,附加门、窗工程保险,附加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险,附加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保险,附加装修工程保险等——保险公司以及背后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的加入,也必将为建设工程撑起更有力的质量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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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工程项目保险
工程保险是通过工程参与各方购买相应的保险,将风险因素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求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其蒙受的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工程保险是工程风险管理采用较多的方法之一。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对工程项目提供全面保险的险种。它既对施工期间的工程本身、施工机械、建筑设备所遭受的损失予以保险,也对因施工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工程师及贷款的银行等。如果被保险人不止一家,则各家接受赔偿的权利以不超过对保险标的可保利益为限。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率视工程风险程度而定,一般为合同总价的0.2%~0.45%。
安装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适用于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程项目(土建部分不足总价20%的,按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超过50%的,按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在20%~50%之间的,按附带安装工程险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亦附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费率也要根据工程性质、地区条件、风险大小等因素而确定,一般为合同总价的0.3%~0.5%。
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十年责任险和两年责任险
职(执)业责任险
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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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建筑工程一切险有哪些承保范围和不保范围
1、物质损失方面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④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⑤ 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⑥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⑦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⑧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⑨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2、第三者责任险方面下面各项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由于震动及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以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1)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3)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4)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3、总除外责任:
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除了上述内容不保外,其他都在保险范围。
『肆』 建筑工程保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一样吗
三、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负责制
我国相关建设活动主体责任机制发展较晚,于近几年初步建立相应责任制度体系:
1
2014年8月25日,住建部发布《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将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纳入质量终身负责制中。
2
2017年11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实行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将工程咨询单位及主持、参与该咨询业务的人员纳入质量终身负责制中。
3
2019年5月1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及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中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项目经理信息。
综上,我国建设活动主体责任制实行“终身负责制”,并已初步完成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总承包等相关责任主体的覆盖。
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负责制的发展问题
通过建立完善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负责制度,我国建设工程活动能够实现:行为责任具体到人、追溯落实主体责任,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也增加了相应责任主体的职业风险,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与应对方法,不仅难以令责任主体机制真正发挥作用,更容易引发负面的行业恐慌。因此,从这一点来看,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发展工程职业责任保险机制十分必要。
国际成熟建筑市场经验证明,发展工程职业责任保险能够有效应对相关建设活动主体的责任风险。具体而言,如勘察、设计、监理等责任主体,通过保险合同将自身的工程质量责任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负责其因疏忽或过失对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赔偿。此外,工程职业责任保险的保前审查机制,还能发挥准入筛选、优胜略汰的市场调节机制作用,降低工程质量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相较发达国家工程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来看,我国工程职业责任保险在发展时间与发展程度上都相差甚远。
1
一方面,国内工程职业责任保险的业务开展仅以设计责任保险与监理责任保险为主,前者发展相对较快,但依据缺乏足够的政策与市场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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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涉及不同建设活动主体客观上需要的专业人才、技术、管理力量,这些都是目前国内保险行业需要进一步发展积累的。因此,完善建设活动主体责任机制,还有待国家政策与行业力量的进一步探索推动。
综上,工程担保、工程保险与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负责制,是我国近年来在建设工程领域积极探索的三大工程质量保障制度。无论是信用保证机制、质量风险应对还是活动主体责任落实,都能够在建设工程领域发挥有效的工程质量保障作用。但受限于制度发展时间与发展程度,三大保障制度的功能作用仍待进一步探索挖掘,这也将是未来我国工程质量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
『伍』 如何实施工程质保险制度
工程质量保险是指对由内在质量缺陷造成的工程使用期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建设与具体实施》共分两篇:第一篇是制度建设篇,在分析我国工程质量箭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借鉴国际强制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强制工程质量保险和第三方质量监督制度;第二篇足具体实施篇,对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具体实施所涉及的保险条款设计、第三方质量检查、投保与承保、索赔与理赔、费率计算和相关险种等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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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谁知道国内有哪些城市在实行工程设计保险制度
2、更加完善优化的保险功能服务
相较于传统工程保险围绕保险投保与理赔的基础性保险功能服务,目前针对建设工程各风险环节更高一层级的风险管理服务要求,以及更加完善的保险投保、理赔服务要求,国家有关部门与保险机构依托各具体工程险种,已逐步加大对保险风险管理服务功能的探索发展,同时不断推动信息化系统平台的建设应用,完善优化保险功能服务。
风险管理服务
传统的保险理赔功能,对风险事故的应对呈现出静态、被动特征,其保障功能是基础性的。而全新发展的保险风险管理服务,则具有覆盖保前与保后全程、动态的风险管理特点,能够在借助专业技术、管理力量的基础上,主动、有效的防范与应对相应风险,加强项目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项目风险管理保障。
目前,拥有风险管理服务功能的工程险种主要包括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各工程保证保险险种。其中,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风险管理服务功能受到国家政策上的重点推动与规范指导,因此发展速度较快;工程保证保险的风险管理服务功能目前主要依靠市场化需求推动,发展相对较慢。
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应用
近年来,随着各项信息化技术应用快速发展,保险行业日益呈现出信息化系统网络平台发展趋势。一方面,信息化系统平台日益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信息化系统平台成为优化与完善保险功能服务的重要形式载体。
以上文提及的保险风险管理服务功能为例,无论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还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政策指导意见中都有提及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要求。
信息化系统平台,一方面帮助实现险种风险管理服务的线上线下融合,即线上为相应风险企业匹配专业的风险管理服务专家或组织机构,线下开展实际的风险管理服务;另一方面,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保险科技,建立各类风险管理预测模型,对各类险种风险进行在线测评,动态管理。
现行工程保险体系日益完善,险种功能与保险服务不断优化,这对国内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有着重要的制度保障意义。尤其随着细分险种体系的快速发展应用,这种保障功能将深入到如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担保、工程责任等各类具体风险领域,在有效防范与应对各类风险同时,促进保险业参与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的进一步快速发展。
『捌』 浦东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海浦东
广州出台IDI实施细则,保险方案、承保管理全面升级-工保网
另一方面,《实施细则》对保险公司理赔责任以保险责任生效为界限进行了区别:保险责任期开始前,对于质量问题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亦有权将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项目列入保险除外责任;保险责任生效后,保险公司方需按合同约定方式承担质量问题责任。
概而言之,《实施细则》是对《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也是对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的细化规定。这将推动IDI在广州加速落地,为更多住宅工程提供质量安全防火墙和缺陷兜底;也将健全建设工程质量风险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工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
『玖』 人保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投保日
2。开始施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