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未完工监理人员提前退场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
有监理退场报告的话有走正常流程的话没事!非正常提前退场看合同签订的内容!
B. 施工单位代替监理签字触犯了什么法律
如果监理授权给施工单位代签就不犯法了,如果是施工单位私自模仿签监理的字应该属于犯法,应该属于侵犯姓名权。如果监理不承认,你们签的字都是无效的。
C. 建筑工程上,施工单位工序未报验,擅自施工至一定阶段,监理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很好解决,要看你是做什么监理工作岗位,,如果是监理员,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即可,如果是监理工程师,先下达监理通知书,并计入监理日志,同时通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并通知建设单位,如施工单位还是强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即可,报告后务监理单位任何责任。这个是监理概论上的监理方法。实际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通知建设单位即可,一般建设单位不会和施工单位穿一个裤腿的,如果发生建设单位不管现象,那监理就不给签字盖章不给验收即可,并向监督站报告即可。
D. 房建工程过程中现场没有监理单位是否可以停工停工有没有什么依据。
现在还有没有监理的工程?违反法律了。
E. 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进行开工前的任何报验进行施工,监理将如何处理
可以不签发开工令,同时发单子给业主。如果还是不行就直接向质检站书面报告
F.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建筑法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释义】本条是关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本法第七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这一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对违反法律这一规定的行为,依照本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筑工程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实际中有两种情况:一是该项工程已经具备了本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工条件,但未依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开工审批手续;二是工程既不具备本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工条件,又不履行开工审批手续。依照本条规定,对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擅自施工的行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理:
1.首先,凡是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都应依照本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即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补办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有关批准手续。
2.在责令改正,即要求其依法补办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审批手续的同时,根据该工程项目在违法开工时是否具备法定开工条件,作出不同的处理:对经审查,确属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在补办手续后准予其继续施工;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则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以罚款。罚款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经济处罚,是对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制裁方法,具体表现为依法责令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向国家无偿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所谓“可以处以罚款”是指可以罚款,也可以不罚款,是否处以罚款由本法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影响大小等具体情况决定。
G. 建筑法对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做了哪些规定 是监理工程师,不是监理单位。谢谢
您好:你的问题现在回复如下,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
1.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2.连带责任
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要与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3.《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要承担一定的监理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应当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1)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引起安全事故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H. 施工单位不执行监理指令违反什么规定
其实监理的权利是很有限的.这完全取决去业主的授权.也就是合同.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赋予监理什么权力去管理施工方.对于一个工程而言,业主、施工方、监理都是责任主体,不同的是监理是业主聘请来监督工程质量的。如果违法指令造成工程缺陷等不良后果,不予验收,可以采取经济手段,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在行使监理权利的时候给施工方以震慑。
一般这类事情发生,应报请业主协调处理。掌握经济支配权的业主应该帮着监理树立权威,以便工程良性进展。
I. 在结构柱上开孔没有经过设计监理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
违反《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建筑法》第七十条: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J. 施工方是否可以付款给监理方如果施工方与监理方有金钱交易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第几条谢谢!
不可以!这种情况是在监理过程中坚决杜绝的!
《建筑法》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四条 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