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纪法验收需那些资料
您好!
上海有形建筑市场,从初创阶段发展到目前的涵盖所有专业,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民航、港口等,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对规范建筑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推动全国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建设部纪检组监察局、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上海建设交通纪工委共同对上海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情况如下:
上海有形建筑市场十年来的发展情况 (一)有形建筑市场成为规范建筑市场的载体 1、上海有形建筑市场初建背景 上世纪90年代,上海市的基础建设和市政建设进入高潮,成为东南亚最大的区域性建筑市场。由于施工力量快速聚积大于施工任务,投资渠道多元化,出现了部分市场主体行为随意,建筑领域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区,阻碍了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的发展。上海市建委因势利导,构建了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规范建筑市场。 2、初建时期的机制建设 1996年,上海市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为工程项目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组织招投标活动,从体制上解决工程承发包中的问题。为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管,上海市建委、市监察委、市检察院三家联手,连续三年,每年召开建筑领域反腐倡廉大会进行反腐败宣传教育,推出一系列制度措施,集中打击地下炒卖工程建设信息、施工单位行贿业主泄漏标底等违法违规问题。通过教育和制度双管齐下,把建设工程纳入场内进行交易,使建筑市场从无形走向有形,从隐蔽走向公开,从无序走向有序。1998年起,以工程项目总包、分包管理为基础,打破市、区两级分割围墙,实行建设工程IC卡闭合管理,用“机”管人,并通过不同方式,将公路、市政、民航等一些专业工程纳入监管范围,形成了有形建筑市场的格局和体系。 3、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前后对比 2003年,我们对上海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前后,建筑市场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对比。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前,一是没有工程交易的公开场所,缺少公平竞争机制,使得招投标活动难以公开、公正地进行,政府监督也难以实施。二是缺乏公平竞争机制。尽管于1984年前后制定了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特别是1992年建设部又颁布了《工程招标管理办法》,但由于缺乏使这些规定得以贯彻实施的有效运行机制,上海招投标率很低,到1996年的十余年间,工程招标覆盖面始终在40%左右。三是工程质量没有保证,严重影响了投资效益和行业形象。 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后,为公开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场所,促进了招投标制度的实行,直接效果:第一,促进了建设工程交易的公开化、程序化,保护了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促进了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进场集中办公,也改变了以往政出多门、分散管理的弊端。第二,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上海相继开放了建筑市场,外省市企业只需办理备案手续就可以参加本市招投标活动,公平竞争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第三,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一是工程招投标率明显上升。1996年前,工程项目招标率在40%波动。目前,依法应招标和应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均达90%以上。二是违法违纪案件下降。三是工程质量明显提高。有形建筑市场成为规范建筑市场的有效载体。 (二)有形建筑市场在贯彻招投标制度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有形建筑市场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为目标,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手段,为规范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积累了经验。 1、构建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形成公开透明的招投标环境 近年来,上海建筑生产力发展迅速,建造能力不断提高。超高层、大跨度房屋建筑设计施工技术,大跨径桥梁设计施工技术,地下工程盾构施工技术等专项技术,都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一些大型企业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和管理创新,促进了工程建设水平迈向新台阶。 为适应这一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把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作为重要工作,充分利用有形建筑市场这一平台,结合《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实施,将本市域内的所有工程项目纳入了有形建筑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并加强监管。监管领域涵盖了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利、电力、电信乃至部队的房屋建设项目,并与政府采购办就政府采购中的工程采购达成一致意见。监督管理的服务范围涵盖了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乃至建设全过程。上海市招投标办与19个区县招标办以及7个委托管理单位全部联网,形成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以信息技术强化监管手段。至此,对建筑市场实行了“监管领域全方位、服务全过程、监管全覆盖”的监督管理体系,构建了统一开放的大市场。 具体做法,一是把工程建设全过程纳入统一的市场服务体系,提供“一门式”服务,集中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包括项目报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建筑节能,合同备案和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二是把专业领域工程项目纳入统一的市场竞争体系。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民航、港口等,近年来,还把招投标制度延伸到社会招商等工程项目中。三是把上海行政区域工程项目纳入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功能,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将区县管理部门信息汇集到全市工地地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中存储了项目建设参与方信息以及现场情况,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建筑业监管情况,实现了对上海市域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工程的统一管理。从而避免了政府监管方式和规则因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不同地域出现较大差异。 2、以创新精神,不断完善招投标活动 有形建筑市场围绕推行公开、公平竞争方式,以创新的精神,针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招投标方式,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 上海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以来,围绕评标办法的科学合理性,不断改进评标办法,经历了3个阶段。1988年至1996年,评标办法主要以标底为基准,由此,标底成为关注的焦点,也成为产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影响了部分项目招标的公平公正性。1996年至2003年,上海推行“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办法,该办法对反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又因过于强调社会的平均消耗量,使内定中标人、串标现象有所蔓延。2000年起,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政府投资工程基本采用此办法。同时,有关部门编写了《上海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务》,开发了工程量清单招标软件,规范了工作程序。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编写电子投标文件,评标专家对商务标进行电子评标。目前,已在3201个招标项目(标段)实行了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践证明,工程量清单招标增加了招标投标的透明度,为规范招投标活动奠定了基础。 第二,针对评标关键环节,加强工程评标专家管理 随着招投标活动的不断深入和招标范围的不断拓展,评标工作已成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而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其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等因素直接影响到评标工作的质量,特别是在技术标的评审过程中,由于专家个人的主观因素占的比重相对较大,往往直接影响到评标结果。因此,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评标专家队伍,对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对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对提高投资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针对评标专家缺乏管理,资深专家评小标、普通专家评大标、区县自建专家库等现象,2003年后上海市相继改进了对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一是实行政府指导和专家自律相结合的专家管理模式,建立了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对评标专家进行指导性和自律性管理,弥补了以往对评标专家只重使用、缺乏管理的漏洞。二是建立了“分类分级分片”评标专家库,将区县片评标专家纳入全市统一的评标委员会,统一管理,形成了全市20大类60分项的专家专业分类。还通过电脑测试和评委面试程序,公开选拔了两批共32名经济类评标专家,保证了评标专家选取工作的公开、公正。三是试行标后评估。即评标结束后,专家管理委员会对随机抽取的项目进行标后评估,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意见是否科学、公正,评标专家行为是否规范等问题进行评估。上述措施在形成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同时,也调动了评标专家的积极性,提高了评标专家的自律和责任意识。 第三,实施公正度评价制度 针对虚假招标问题,2003年起,经上海市监察委、市建设交通纪工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取消了招标人推荐投标人的老办法,实施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公正度评价制度。即向被抽查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专家发放公正度评价表,监察部门对反映招投标不公正的项目,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形成了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方式。从2005年11月起,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招标都推行公正度评价。迄今,全市进行公正度评价项目总体满意度为80%以上。公正度评价的推行制止了招标人蓄意压价、虚假招标等现象的蔓延,规范了招标投标各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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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工程设备基础如何进行竣工验收
一般是否报建主要看是业主方,当然严格按相关规定的话大的工程是要报建的;验收程序也要看你单位承建的是什么单位的工程啊 ,要是国家机关的项目工程的话要邀请所属地的行业主管单位\规划局\城建局\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等相关单位;至于步骤:一般由业主单位主持,首先对验收实体进行实体验收,然后察看内业资料,再由各个参建单位发言:施工单位自检报告,设计单位报告,监理单位复评报告,业主单位报告,其他单位代表发言,最后由主责任主体单位专家组进行评定单位工程是否合格,工程质检站的人员最后宣布验收程序是是否符合要求,验收结果是否有效合法.完了.
Ⅲ 水利工程验收程序,求助
一、规划设计室职责
主要审查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是否按规划设计实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
对工程所要求的各项质量给予鉴定,鉴定各项工程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三、运行管理单位的职责
工程投入运行后,对工程运行是否正常,效益及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受益群众是否认可等方面签署意见。
四、施工单位职责
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响应性、工程量及工程质量负责。
五、工程验收组职责
对工程项目按验收标准逐项进行验收。对工程是否已按计划完成,是否达到验收标准,外观质量、工程规模、效益发挥情况等方面签署意见,同时抽查工程量与报送资料是否相符。
六、小水利建设管理站职责
对该工程的规模是否按计划完成,效益发挥是否正常,对施工负责人或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是否与工程量相符,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响应性、真实性及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抽查验收工程量负责。
七、工程项目实施负责人职责
对完成工程规模、效益、质量、工程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及工程量的真实性,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响应性、真实性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
八、工程收方、记录人员职责
工程收方、记录人员对工程量的真实性负责。
九、财务人员职责
财务审查,审核人员对工程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完税情况,执行合同及开支是否符合财经纪律制度进行审查、把关,并对发票及冲销单据提出能否结算给予准确的文字表述。
十、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档案管理人员对完整原始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核实登记,交接双方签字后,对该资料进行归档规范管理。
十一、纪检组长职责
纪检组长对工程建设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审核,对工程能否结算给予明确的文字表述。
十二、局长职责
以上部门及相关人员审查签字盖章后,局长最后签字报送县会计核算中心审查结算。局长对工程负总的领导责任。
Ⅳ 如何防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竣工验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是互相“提携”、“护短”,确保工程竣工验收顺利过关。有人说“工程要顺畅,攻关紧跟上;舍得去投入,各种手段上;确保都满意,成功就有望”。在当前的建筑市场中,这话中含着很多的现实与无奈,作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要想顺利地参与其中,既会有一些合理合法的做法,也会使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否则,就会在工程施工中步履艰难,因为从工程投资立项到招投标、从施工到结算,每一个环节就如同一道关卡,即便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也不例外。有权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部门和人员能够凭借手中的权力左右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无权的单位和个人想让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有时候会不择手段地用金钱等违纪违法手段来进行“投资”,打通“关节”,把和自己一同参加施工、设计、监理的单位一起联合起来,在工程竣工资料上互相“帮助”,甚至在发包方、参加工程验收的建设管理部门等的共同参与下,互相“提醒”、互相“护短”,大家心照不宣地按照要求让工程竣工验收顺利过关;即便是发现一些问题,也是大而化小,或是作为遗留问题善后处理,不影响到验收的通过。这种私下的“权”和“钱”的交易行为,就容易滋生竣工验收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很多人都不会忘记1998年那场发生在长江沿线的特大洪水,8月7日,被一些人称为“固若金汤”的九江防洪工程大墙发生溃堤,大堤被撕开50多米的口子,江水直扑城区;更出人意料的是,在倒塌的防洪墙里,竟找不到一寸钢筋,这个投资上亿元的“钢筋水泥工程”竟是一个“豆腐渣工程”;要知道,九江作为华东重要交通枢纽,可是被国家防总列为1998年长江防汛“死保死守”的重点之一。“固若金汤”的承诺在溃堤的事实面前显得是那样的不堪一击,不知在施工的时候,发包方和监理在施工现场没有看到钢筋怎么就能闭上眼睛签上自己的名字,不知一些检测机构是否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进行过检测,不知当时的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单位和个人是怎样互相“护短”,让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但肯定做了这样的共同努力,才得以让这样的工程通过了验收。
二是工程竣工验收被作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最后一道关卡,用于最后的权力寻租。工程竣工验收这个环节一通过,一项工程基本上就可交付使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就基本上完成了使命,因而工程竣工验收既可以看作是对工程质量检测、把关的最后一道“门槛”,也可能被一些人利用来作为权力寻租的最后一次机会。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如果留下质量隐患,或者变更设计、追加投资没有充分理由,或者为了提高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设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就会在竣工验收阶段想方设法弄虚作假,主要的手法就是贿赂验收人员或者通过各种渠道给验收人员施加压力或影响。一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行贿质监机构的管理人员或者通过更高层单位和领导对他们施加影响,使其对工程质量不认真查验,让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通过验收;二是参与验收工作的有关人员明知工程质量不合格,按规定应令有关单位返工后再次验收,但由于收受贿赂或者受到更高层单位和领导的压力与影响,而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忽略、淡化掉”一些问题,使工程通过验收;三是参与验收的人员明知设备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准,但因收受贿赂或者受到更高层单位和领导的压力与影响,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忽略、淡化掉”一些问题,使不合格的设备通过验收;四是参与验收的人员收受贿赂或者受到更高层单位和领导的压力与影响后,故意或者不得不提高工程验收等级。
三是互相推诿、责任不清,在工程竣工验收中蒙混过关。在一些地方盲目追求经济建设速度过程中,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大干快上,一些“献礼工程”不讲科学或者无视科学,大大压缩工期并放松质量要求,导致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等各个环节赶进度、挤时间,最后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工程竣工验收根本不做或者仅仅是走个过场,出现问题互相推诿责任或者难以分清责任。如,2005年,按照一般的建筑设计要求使用年限本应该在100年左右的中国体育博物馆,在投入使用不到15年时,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将被拆除,这个1983年决定筹建、被列入1990年北京第11届亚运会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于1990年9月竣工;9月22日,即第11届亚运会开幕的同一天投入使用;1991年,该工程获得国优特别鲁班奖。后来,其地基出现不均匀下沉,85%以上的地板与墙体出现贯通性开裂,承重钢梁断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出于安全考虑,体育博物馆于2002年就基本上停止承办展览和接待观众。曾有记者在北京城市建设档案馆内查到了当年体博馆的施工建设档案,发现老体博馆的质量问题属于“先天不足”。档案中的竣工总结报告这样写道:“由于开工较晚,设计也仓促,开工后问题较多,给施工带来了许多困难,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出现修改,因而设计变更洽商较多。在使用功能方面也存在着较多的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有些属于考虑问题不周全,有些属于个别专业不熟悉,有些属于漏洞忽视,有些属于各专业衔接不够。”由此可见,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很多问题都已经出现或者被发现了,但在特定的情况和背景下,可能就被逐一忽略、淡化掉了,出现问题时责任也就难以追查和分清了。
二、解决工程竣工验收问题的基本对策
首先,应该切实加强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的检测,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一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做到跟踪监督、过程控制,将工程竣工验收的很多工作分步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之中,防止、纠正发包方、代建方、设计、监理、总承包商、分包商甚至是现场实际施工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出现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过程可跟踪、可控制,工程竣工资料真实可追溯,发现问题及时追究问责、及时整改。二是在工程项目验收中切实增加科技含量和定量分析。全面应用科学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中实地取样检测或者全面检测,发现检测不合格或者达不到质量要求、合同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应该放任不管或是任其蒙混过关,为保证工程项目的整体安全应从严要求、整改到位。
其次,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和制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有权力就可能滋生腐败,因而应该通过完善法规和制度来科学配置权力,把相关的建设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掌握的行政审批权、许可权、验收权等等权力压缩到合理的限度,并通过权力的制衡设置来监督或者约束权力正确、公开行使,应明确建设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权限和职责,完善审批、检查、检测程序,并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通过科学配置权力,规范程序,从源头上制约公共权力对工程建设领域过多的干预,减少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的机会,防止权力部门化、个人化,防止以权谋私。
再次,应该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制度,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在工程建设领域设置廉洁准入门槛,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对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具有明显成效。几年前,检察机关为了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严重的行贿犯罪,通过将工程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支付、材料和重要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个人或者单位行贿犯罪情况,录入数据库,形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又称“黑名单”),并协助建设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廉洁准入制度。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在全国检察系统联网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做到全国可以联网查询、资源共享,这将对一些喜欢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干预工程建设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人员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在投标中,建设管理部门或者招标单位一方面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检察机关档案系统自主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和单位,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相应的工程建设市场,利用法律和市场规则治理行贿犯罪。去年7月,中纪委出台《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受到各级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从事建筑行业的各类从业机构、企业也是高度关注,这将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打击各类职务犯罪,对工程竣工验收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当然,还应该时刻注意加大反腐宣教力度,增强反腐防腐“免疫力”。在工程建设领域,不论是政府和建设管理部门,还是检测机构,抑或是发包方、设计、监理和承包方,都应该通过廉洁从政(或者廉洁从业)教育,提高各自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促使本部门(机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遵章办事,增强抗击腐败的“免疫力”和自觉性,确保工程验收合法合规地进行。
Ⅳ 水利工程在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竣工验收了可以向哪个部门举报
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Ⅵ 纪检部门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关系
工程竣工验收,和纪检部门没有关系,但如果该工程涉及违纪行为,则可以由纪检部门立案调查。
Ⅶ 建筑工程现场甲方代表工作纪律或者是工作管理制度
一、 对开发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进度、工期和质量以及竣工交用前的相关工作负全面责任。
1. 负责施工现场开工的准备工作以及与外部的协调工作。
2. 负责审核施工图并上报审核意见。
3. 负责组织设计交底和技术洽商的签审。
4. 负责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写和实施工作。
5.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消防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实施监控。
6. 负责对承建商采购的物资进行质量的监督和控制。
7. 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阶段工作协调会,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商。
8. 负责组织施工过程的分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二、 负责开发项目建安成本的控制工作。
1. 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和工作量完成情况拨付工程款。
2. 负责对发生的经济洽商进行核实和签认。
3. 负责审核与项目施工阶段相关费用的支出。
4. 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
三、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与开发项目相关的工作。
1. 配合项目开发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2. 配合规划部门做好规划、设计、勘察测绘的委托工作。
3. 配合招标领导小组和工程招标部做好设备、材料和工程招标工作。
4. 配合财务计划部办理开工审批,并提供各项基础资料。
5. 配合资产管理部做好产品及配套设施的交接验收;配合销售市场部做好向用户的交用。
6. 配合市政工程部做好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7. 配合办公室做好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工作。
四、 负责开发建设项目销售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五、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Ⅷ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纪检部门参加吗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纪检部门参加吗 我觉得应该需要吧 。
Ⅸ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纪检部门参加吗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不需要纪检干部参加。既然单位领导安排纪检干部参加验收,那就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