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哪几级
分A、B、C三个等级。
现场质量管理:
A级: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经常到现场,或现场设有常驻代表;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员齐全,持证上岗。
B级:制度基本健全,并能之星;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间断地到现场进行质量控制;施工方有在岗技术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C级:有制度;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很少作现场质量控制;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砂浆、混凝土强度:
A级: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小。
B级: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较小。
C级:试块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大。
砂浆拌合方式:
A级: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严格。
B级: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一般。
C级:机械或人工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较差。
作业工人:
A级:中级工以上,其中高级工不少于20%。
B级:高、中级工不少于70%。
C级:初级以上。
PS:纯手打,忘楼主采纳!
2. 建筑工程质量分几个等级
你说的应该是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在砖混结构设计图中常见。这个是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表3.0.10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项目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A B C
现场质
量管理 A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经常到现场,或现场设有常驻代表;
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员齐全,并持证上岗
B制度基本健全,并能执行;
C间断地到现场进行质量控制;
A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B有制度;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很少作现场质量控制;
C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砂浆、混HE砂浆拌
合方式 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严格 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一般 机械或人工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较差
砌筑工人 中级工以上,其中高级工不少于20% 高、中级工不少于70% 初级工以上
凝土强度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小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较小 试块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大
3. 工程质量事故有几级
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什么不同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拓展资料
如何理解工程质量的“合格等级”和“优良等级”?
合格等级是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且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或验收。 法人验收时,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等级时,验收质量结论可为合格或优良;政府验收时,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等级时,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只能为合格。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核定时,如果其达到优良等级标准,可核定为优良。
5. 建筑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1.质量和批次等级标准一个批次的切花进行拍卖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批次花必须具备好的内在质量。
②批次花必须是新鲜的。
③批次花成熟度必须在阶段1、2或3(成熟阶段发展表中已有论及)。
④批次花必须无来自动物或植物寄生物的损害。
⑤批次花在:a.花/花序/花芽;b.枝条/茎秆;c.叶/针叶/刺上无损伤/无缺损/无偏离/无污染。
⑥批次花必须有优美的形状、结构、新鲜的花和叶颜色。
⑦茎的最下10厘米处必须无叶片。
⑧茎秆必须挺直、强健,有足够的韧度支持花。
⑨批次花必须有相同的颜色、厚度、强健度和花束大小。
⑩批次花必须以固定的方式进行定级。
?批次花必须有适合的外包装。2.必要条件及质量评定假如一批花不满足以上一项或更多相条件,这批花应作为有质量问题的花进行贸易。若这批花判别时有一个宽范围允许差,在拍卖时视为无质量问题、中度质量问题(偶数质量代码),还是严重质量问题(奇数质量代码)。一般质量评定以表2-16、表2-17为基准进行。
表2-16内在质量问题(如乙烯敏感性、低温伤害等)允许差参数批次花枝数允许差小尺度大尺度<5%无质量问题中度质量问题5%~25%中度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25%严重质量问题不能交易
表2-17外在质量问题(如萎蔫、枝条硬度、病害、叶斑、不完整叶和新鲜度)允许差参数批次花枝数允许差小尺度大尺度<5%中度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5%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3.各级花的补充等级评定条件如果等级评价按长度、重量或其他特征,下列补充规则可应用于切花的等级评定,其产品规格有说明哪些方面是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
按表2-16提到的要求,若评有轻度或中度质量问题,则产品可判为1级;若评有严重质量问题,则产品定为2级或更高的级别。
(1)按长度定级①切花按长度定级,且级别规格以80厘米长为基准,以5厘米为一个增长基数,甚至10厘米为一个增长基数,如表2-18。
表2-18按茎秆长度定级最小茎秆尺度等级编码25厘米02530厘米03035厘米03540厘米04045厘米04550厘米05055厘米05560厘米06065厘米06570厘米07075厘米07580厘米08085厘米08590厘米090等,按5厘米递增等,按5递增②在一束切花中最长枝与最短枝的长度相差不能超过3厘米。
③茎秆必须规则整齐,花束主花(蕾)看上去规则整齐,茎秆大小粗细均匀。
④切花进行贸易时长度等级是通过等级编码来反应的;最短茎秆长度—弯曲茎秆长度都有所反应。这三方面在定量等级编码中都会被用到。如表2-18。
(2)按重量定级①根据产品,切花按重量以1、2、5或10克为基数定级。
②切花进行贸易时重量等级是通过等级编码来反应的,这三方面在定量等级编码中都会被用到。一批花的平均茎重量是决定这批花等级的参数。
(3)鲜切花花蕾数①按花蕾数定级如表2-19。
②如果切花是按一定的条件(更高要求)定级,规定每10枝捆成一束,多头类最低限度5个分枝上至少有5个好的花蕾。
③在贸易时花蕾数在等级编码中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在一批花中,等级表明确指出单枝花着生的最低花蕾数。在定量等级编码时有2种类型的花可用到如表2-19。
表2-19按花蕾数定级大花型每枝花的最小花蕾数小花型每枝花在最小花蕾数等级编码110≥120≥230≥335
表2-19按花蕾数定级(续)-1大花型每枝花的最小花蕾数小花型每枝花在最小花蕾数等级编码440≥450≥555等等等(4)按其他特性定级产品可根据成熟度、花蕾数、花序长、花茎、花萼和叶鞘长等参数来定级鲜切花成熟度。
评级时,为何会出现在同一批次花中最大限度的两个连续成熟度阶段(在成熟阶段目录单中可见成熟阶段图片)(除其他因素外)。在定量成熟度等级编码时有两种类型的花可被应用到,在一批花中若有50%以上的花达到成熟则这批花即是成熟的。4.质量类别的等级编码参考荷兰拍卖市场及国内的市场,可用拍卖的切花可分为3类:A1、A2和B1,根据它们符合其质量要求和等级标准的范围。
(1)质量编码一批花符合质量要求和等级标准的尺度是由其本身的质量因素决定的。质量的好坏可通过表2-20对应的各项质量编码来表明:
表2-20质量编码表质量标识质量编码无质量问题无质量问题中度质量问题偶数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奇数质量问题(2)质量类别的划分根据资料编码,切花的质量类别可划分如下:
以下质量编码视为偶数编码以下质量编码为奇数编码1.211.481.234.941.256.121.336.141.399.391.438.17这些花卉等级代码都代表每一花卉的特性,和切花产品相匹配的信息代码都是被强制和推荐的。对与每一切花品种的特征代码都以详细的说明并有对应的等级。
根据以上的一些标准,来进行鲜切花的产品质量评估和检验,是否符合拍卖市场和市场批发和零售。在荷兰的拍卖市场对于花卉的进出拍卖都有一定的法令和规定,特别是对于一些特殊花卉还有专门的规定。
玫瑰作为世界上重要的鲜切花之一,在进入拍卖市场前有着重要的标准限制。对于以下提到的几种情况,拍卖市场将不予贸易流通:
①茎秆得灰霉病会呈有灰白色霉层,且有时长有菌丝,茎秆的褪色失水这些都不得进入拍卖市场。
②当染灰霉病的花瓣数在5或5片以上就被视为严重侵染。
③当切花掉落的花瓣数在2片以上,或花可见的萎蔫,或完全开放性的玫瑰,或花朵的开放度在50%以上的。
④当花瓣在5瓣以上的叶缘变干(大约1厘米)。
⑤当茎上的叶片脱落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
⑥叶片的变黄或变褐,如果这种想象的发生占叶片总数的一半时就不符合市场要求。
⑦当花茎的弯曲度在90°以上,茎秆的弯折处微管系统和内部细胞就会受损导致切花提前萎蔫死亡,这样就不能进入拍卖市场。
⑧通常花发育分为五个阶段:花苞紧实型、松散型、半开放型、开放型和完全开放型。而当花到达第三阶段时,花苞将慢慢走向萎蔫,如果检测出有叶的局部或整体萎蔫超过总叶片数的50%时就被市场拒绝交易。
以玫瑰为例花发育的五个阶段(图2-1):
图2-1玫瑰花发育的五个阶段
6.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以及规范中如何分类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6)工程质量几级扩展阅读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7.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分几个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 项。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 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