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交工验收指检查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
2.条件不同
交工验收是符合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设备的校准和试验合格,连续48h开通投入运行正常。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3.范围不同
交工验收指检查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满足小区道路完工,水电、燃气入户要求,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竣工验收是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2.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为了搞好工程竣工验收,明确验收程序和验收人员的职责,切实把好工程效益的最后一道关,特制订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竣工验收要依据以下内容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安全专篇、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单、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意见等。
二、组织领导及参加部门
工程项目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集团公司基建部组织,矿工程、技术、设计、施工、监理、调度、机电、财务、综合等相关部
门参加。
三、验收时间
集团公司接到矿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一个月内组织验收。
三、验收议程
1、由矿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概况向验收组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设计的主要内容和重大变更等。
(2)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艺。重大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更改及隐蔽工程等)及
重大事项处理记录。
(3)项目投资:包括批准概(预)算、合同价款、结算和预计工程总造价。
(4)初步验收情况通报:包括主要工程质量、系统运行情况、和主要指标监测情况等。
(5)剩余工程及其安排。
2、与会人员现场检查验收
由主持人进行专业分组,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
3、集中讲评
(1)由各组长进行统一讲评,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拿出处理意见,并提出最终验收结果。
(2)施工单位就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表态。
(3)主持人进行总结定论。
4、根据讲评意见写出验收纪要,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按期完成。落实意见与纪要一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保存。
通过验收形成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由验收人员签字。
5、凡未完成设计、纪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签证竣工验收证书,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四、其它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属政府行为的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进行验收。执行第八章第五条规定(AQ1055—2008)。
3. 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变更手续,会影响到工程竣工验收吗
我施工许可证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话是不会影响到工程竣工验收的。
一般情况下,施工许可证并不需要特别的复杂,不需要特别的手续。没有太大的问题是不需要进行变更手续的,如果频繁的进行变更手续,反而会引起比较大的误会,反而会影响到工程的进行。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要进行变更手续。
4. 请问工程完工后单体验收和竣工验收差别在那里
(1)如果承包工程只有一个单体工程,两者的形式差别在于验收单样式不同,但没有竣工验收手续结算将缺少必要资料。
如果承包工程包括多个单位工单项程,单体验收就是阶段验收,必须在承包工程范围内全部单体工程验收后才能做竣工验收(特殊情况下甩项的除外)。
(2)时间上不同,单体验收在前,竣工验收在后。
(3)验收主体来说,单体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而竣工验收应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进行。
(4)性质上来说单体验收是项目管理机构行为,而竣工验收是一种政府管理机构行为。
(4)工程变更和竣工验收扩展阅读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 工程竣工验收之后还可以新增工程量吗
可以,只要甲方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表示该工程可以交付使用,只是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增加的工程量作为签证,只要甲方认可,并最终计入决算即可。
6. 竣工验收合格是否意味着业主方承认工程所有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7. 工程竣工验收审计两者有什么关系
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在履行中由于它涉及多个主体,工程单体项目又多,经济活动繁杂,如果管理不善或者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过错行为的发生将存在着风险或潜在的风险。且近年来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赔付或索赔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的企业为此承担了大量民事赔偿责任。有的责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职务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对此,企业风险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已成为摆在内审面前不可摆脱的一个新课题。为搞好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根据内审实践,初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1、对合同主体进行识别性审计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一般总承包合同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需要有的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为一名或两名当事人,在审计中应对涉及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识别。
在对主体资格识别审计中,应根据各主体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誉等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对发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单位名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融资等情况进行审计。
通过对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以识别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
2、合同标的、工期审计
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变更。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计算,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依据工程的进度而定。但有的总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状态。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或者是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的时间一并考虑。根据实践针对上述情况应掌握以下几点:
🔹①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一致时,应依约定时间确认工期;
🔹②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变更工期确认;
🔹③ 按照合同约定当总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并且已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在无正当理由或未取得总承包人同意延期验收的前提下逾期组织验收的,应按发包人逾期验收的时间确认工期。同时,在工期确认时,应将开工时间、工期变更情况及其违约责任进行关注。通过审计,明确合同标的和工期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逾期后过错方违约责任的确认或处理情况。
3、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对以下三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的项目;
🔹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或者法律、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等规定。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风险管理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有:投标单位、投标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进行审计。
鉴于有的总承包合同,涉及外购设备、材料,因此对供货单位、外购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以及其违约责任等情况应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对上述设备材料的招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识别,对数量计算的准确性予以审核。
4、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
承揽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项目设计及技术资料之内容。因为有的总承包合同中某些设备、材料为非标准的,它需要总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并提供技术资料。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人(定作人)给付报酬。在对定作人审计时,主要应对其提供设计文件名称,提供设计文件时间,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价,调整价、确认价、验收时间、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数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承揽人审计时,应对其接受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发现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时间及内容,催告定作人协助履行事项的内容及时间、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质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货、承揽人依法对留置成果名称、留置成果的价值或者承揽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应赔偿的数额,以及解除合同的时间等情况进行审计。
除以上情况审计外,还应对承揽人名称、资质和承揽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以及项目报酬收付情况进行审计。此项重点是注重对当事人履约情况和承揽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识别性审计。
5、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整体工程或者单体工程进行验收并交付工程的一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号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总承包合同对此项都有明确的约定。对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部门还有验收备案的规定。例如:建设部2000年4月7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对逾期或者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2%以上4%以下罚款。因此,对此项审计应十分关注。
根据审计实践,有的总承包工程对竣工验收有明确的约定。有的还约定总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时,依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建设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还有的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建设方)收到其提交的验收报告明确在一定时间内应组织验收,逾期不组织验收的,或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视为已竣工验收的约定,这种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多见。所以在对总承包工程验收方面审计中应对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已验收、未验收、验收标准和项目保修情况进行识别性审计。
对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业管理者重视或纠正,避免风险。
6、工程质量审计
总承包工程质量,是指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对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工程交付人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按照标准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活动。检验标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质量检验标准,应从以下三方面情况进行掌握:
🔹一是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
🔹二是无约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是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
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审计时,应对项目名称、检验标准文号或检验依据和质量认定情况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7、工程款收支审计
总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审计,就是审计人员对承包合同当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实活动。工程价款一般包括:
🔹① 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的设计费、材料费、施工人员费用;
🔹② 设备费、安装调试费;
🔹③ 承包人的管理费,即总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管理、发包人给付的价款。此项费用如总承包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就应将此费用计算在内;
🔹④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将从总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暂留的价款,根据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届时再付给总承包人。也有的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时向发包人付一定数量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项。但由于有的工程价款构成不同,审计人员应据实核算。
在工程价款确认之后,应将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价款逐笔进行核算。同时还应对收付各方的票据进行鉴证。这是因为有的建设工程缓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进行结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着一方先付款后收发票,或者一方先出具发票后收款,或者一方暂以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收到全部工程款后再出具发票等原因,造成票据短缺或无效凭证现象,影响在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故审计人员对票据审核也不可忽视。具体对工程款收付情况审计,应从支付方和收款方、单位名称、数额、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时间和数额,以及票据种类等情况进行审查。
8、总承包合同纠纷审计
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审计,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异议。总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供货人等多个主体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诸方主客观原因,致使过错方违反总承包合同事项约定,使相对方遭受经济损失。守约方依法或依约向过错方提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而未获得赔偿,或双方争议事项处理结果处于待定状态。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有三种:
🔹一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
🔹二是依据总承包合同中仲裁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些方式在处理总承包合同纠纷中是多见的。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对当事人已处理或者将要申请仲裁起诉的合同纠纷情况进行关注,因为这些纠纷的支付款项,不仅涉及到合同的标的和工程款的数量,也关系到当事人的风险管理。因此,对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审计也是不可忽视的内容。
9、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
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企业在履行总承包合同中,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存在或潜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办法采取措施,消除减少或转移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形成的风险管理规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活动。由于风险管理工程项目多样性、主体多体性、风险分担不等性和风险发生突然性以及动态管理之原因,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形成就分为成文或不成文两种。因此审计人员在对风险内控制度审计中,在注重对成文制度收集检查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对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时,应从内控制度建立环节的完整性、执行环节的及时性和监督环节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对风险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
在取得上述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各种信息和评价的基础上,审计人员应根据风险管理存在或潜在的不同阶段或合同履行过程,运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单位管理者(部门)出示风险监控和预警建议报告,使管理者及时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减少损失,防止风险扩大。
综上所述,总承包合同中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且有的总承包合同当事人已付出了民事责任赔偿的代价。或者有的因触及刑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为了提高总承包工程当事人的风险管理能力,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已成为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不可忽视的风险管理关注点。
本文所探索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之内容,可根据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采用,也可选用。通过按照上述内容进行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有利于当事人明白履约情况,分清责任,并针对薄弱环节或过错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有利于受损失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从而,减少和避免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经营管理风险和提高预险、防险、避险的工程总承包风险管理能力。
8. 关于由于工程过程中更改设计院的工程怎样竣工验收
原则上和图纸不一致的地方的更改,都需要经设计院同意并下达更改通知,才能作为最后竣工验收的依据。否则就是甲方或乙方的擅自更改,设计院不一定签字认可。当然了,如果一些更改如果不涉及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上的重大更改,一般甲方又表示同意,那么设计院也不会不认可,如果涉及到结构安全和功能变更,而没有设计院事前认可,那就比较麻烦了。
9. 工程是否可以竣工验收应依据什么
工程是否可以竣工验收应依据什么?问题的关键词是竣工验收,是否可以应给出判定的条件,属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所组织的一种检查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即竣工验收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竣工质量验收依据的文件(注意质量2个字):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盒规定;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说;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有关协作配合协议书等。
验收的质量标准指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10工程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综合上述,竣工验收涉及方面广,竣工质量验收主要涉及施工单位,其依据和要求是不同的,如果出到这样的题,你就祈祷出题的够专业,别半桶水瞎晃,题目多一个字,少2个字差别实在太大。
10. 工程竣工如何验收
工程竣工的验收方法:
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阶段验收、初验收和正式验收。
1、阶段验收:
(1)、阶段验收是指对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款支付条件的符合性的验收。
(2)、阶段验收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与监理单位(如有)共同审查后,提交验收办批准,并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3)、阶段验收不代表对任何质量方面的最终认可。
2、 初验收:
(1)、建设项目完工后,为了顺利通过工程正式验收,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与监理单位(如有)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作工程竣工初验收,并审查由施工单位编写的《工程竣工验收总说明》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
(2)、工程初验收的程序如下:
a、检查拟验收工程是 否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做到工完场清。
对于经公司同意的因特殊原因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完成但不影响投产使用的工程内容,填写《工程未完内容明细表》。
b、检验拟验收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设备、水、暖、电及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设备安装工程单体无负荷试车和联动负荷试车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有完整的运行记录。
对没有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工程,填写《整改通知单》,提交施工单位整改。
c、检查主要工程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时,可抽查已隐蔽的工程部位。
d、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档案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或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e、检查监理单位(如有)的监理档案及监理工作总结。
(3)、经过初验收和对竣工档案的检查,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工程初验收情况报告表》和《工程决(结)算意见》,并附三套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电子光盘一份)向验收办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3、正式验收:
(1)、验收办接到正式验收申请后,根据工程特性和初验收情况,确定项目验收组成员名单和正式验收时间,并于工程正式验收前 3 日,向参加正式验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正式验收通知》。
(2)、工程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a、施工单位代表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及合同执行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竣工图及各项原始资料和记录)。
b、监理工程师介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理情况,作监理工作总结,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c、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做工程管理总结,提出竣工验收意见。
(3)、项目验收组成员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同时检查竣工资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4)、项目验收组成员提出工程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5)、项目验收组针对工程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备忘录》。
(6)、审查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工程决(结)算意见。
(7)、暂时休会,由项目验收组讨论工程项目正式验收是否合格。
(8)、复会,由验收组组长宣布验收意见。
(9)、有关部门会签《工程竣工档案交接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
(10)、验收组提出工程决(结)算最终意见。
(11)、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竣工档案和监理档案,并按规定的份数上交档案管理部门。
(12)、验收办组织项目建设主管部门、项目使用(需求)部门与施工单位确定工程交接时间,办理《工程交接证书》。
(10)工程变更和竣工验收扩展阅读:
程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之后,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进行评定的过程,由施工班组自检验收环节、项目部竣工自验收环节、公司抽检验收环节三部分组成。
重要性
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建筑业的突飞猛进,在这个城市化的过程中,建筑企业承担了大量的设施建设。
正因为施工建设关乎百姓利益,稍有不慎将会付出血的代价。
所以为了保障施工质量,不仅要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技术与质量管理等,更要在工程竣工时做好验收工作,评定最终的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
参考资料
网络-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