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界定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界定: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处理依据为: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法规
工程质量事故类别:
一、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❷ 工程质量事故法律责任认定
1、“请问工程竣工后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例如火灾,爆炸,漏电之类的,曾经负责建筑工程的甲方代表应付什么责任,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么。另电气部分工程有监理,燃气部分无监理”:
(1)如果工程竣工后通过了验收、质量没有问题,事后在使用中出现泄漏的:只要没有 证据证明是施工时的问题,就不能追究施工人员的责任;责任责任应由造成事故的不当使用者、或是管道的维护者负责;
(2)虽然是竣工后通过了质量监理验收合格,但如果其后在使用中出现了问题、又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出现问题不是使用不当、也不是维护不当、而是当初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可以追究施工者、监理者、验收者的责任。
2、电气和燃气都是涉及民生的重大危险工程,小心施工、保证质量并注意收集并保存好你在施工中的各种图纸和其他档案材料、将来可以证明你的施工没有问题的,也就可以安心一些了。
祝工作顺利!
❸ 我要建筑施工质量事故案例分析
首先建筑行业内没所说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说请知悉 施工员意造事故即施工事故根据事故造原再细操作事故、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等 施工员主要两类类持证作业员各类木工、瓦工、电工、焊工、车工等等;另类普通工非持证岗 事故本身责任与合持证工关若工所持证书涉嫌伪造则该工需承担伪造责任罪行 工操作失误造施工事故见事故通造重事故施工管理由总包现场按施工管理标准进行组织规划任何环节施工现失误该事故影响该环节造重事故若名工失误造整工重事故则该事故责任应由业主、总包、监理、包共同承担与工关工需接受仅工作失职及经济处罚责任 操作事故即工自身失误造事故仅影响其自身或范围影响施工现场 安全事故则现场安全管理失职业主、总包、监理安全员未现场安全整顿合格该责任应由业主、总包、监理三承担 质量事故则现场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建筑发坍塌、损毁等事故该责任需业主、总包、监理、质监站四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