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对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有怎样的规定
总承包承单位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如下
1、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2、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3、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5、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施工总承包特点
1、费用控制
在通过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时,一般以施工图设计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
在开工前就有较明确的合同价,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则可能发生索赔。
2、进度控制
一般要等施工图设计全部结束后,才能进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开工日期较迟,建设周期势必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这是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最大缺点,限制了其在建设周期紧迫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3、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选择,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业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依赖较大。
4、合同管理
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商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有利。
在国内的很多工程实践中,业主为了早日开工,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所谓的“费率招标”。“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开口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十分不利。
5、组织与协调
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比较有利。
总之,与平行承发包模式相比,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业主的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了,组织和协调工作量也大大减小,协调比较容易。但建设周期可能比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② 求一份关于业主对于施工单位管理的详细制度,尤其是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质量具体管理措施的!!!
我这里有一分公司对外来单位在本公司施工的一个管理制度希望对你有帮助。
外协单位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项目部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管理要求
2.1凡进驻项目部进行生产的外协单位,必须持有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安全培训教育等相关材料,经项目部审核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颁发“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将严格依据生产所需核定有效期限,到达有效期限内,项目部相关部门或安全部门要对该外协单位的资质进行复审。
2.3外协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变化信息需及时反映到项目部各部门,部门或安全部门负责对外协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培训。
2.4 外协单位在项目部施工人员超过二十人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切实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制度。
外协单位人员在项目部施工时必须认真遵守基地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部门有权对各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引导纠正,并有处罚权。
2 对外协单位的管理办法
2.1 对外协单位人员的管理程序:
2.1.1管理部门对外协单位负责人、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并进行培训,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2.1.2外协单位人员进驻时由部门联系安全处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书、进出证件等相关手续。
2.1.3安全处负责对外协单位依据资质内容逐一进行审核,并对对口的外协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2.1.4安全处有关负责人和外协单位带队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外协单位人员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不能进厂施工。
外协单位带队负责人凭所属部门的相关证明到综合管理部后勤处办理施工人员住宿手续。
③ 建筑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业主承担什么责任
以下情况由业主承担主要责任 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活肢解发包 擅自修改重要构件设计 由业主提供建材不符合标准 由于提供给承建单位的原始资料错误或偏差 其中祥细内容以合同为准 并承担连带责任
④ 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法定责任主要体现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中,主要有依法发包和招标;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等等。对于建设单位违反法定行为的责任和处罚,该条例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九条进行了详细规定。
⑤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2、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
目前,建筑市场中普遍存在各类不规范市场行为,如工程款拖欠、带资垫资施工、违法分包转包、不合理压缩工期等,严重威胁着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单位,既是各类不规范市场行为的主要活动主体,也是各类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因此,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将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此次上海住建委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投保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令IDI保险成为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的有效手段。
实施记分管理
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信息系统”。
《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对保险公司委托的风险管理机构检查发现或者出具报告中的质量缺陷或者严重质量风险问题,未经改正,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验收通过的,一次记6分。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三部门<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应当购买质量保险的住宅工程项目,未购买的,一次记2分。
明确严厉处罚
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存在“保险公司委托的风险管理机构检查发现或者出具报告中的严重质量缺陷或者严重质量风险问题,未经改正,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验收通过”情形,被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停工等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
1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该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负有责任的建设参与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其建设的项目, 将列为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巡查的重点;
2
建设项目因工程质量不能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发项目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出具销售方案备案证明,已核发或出具的,可以采取暂停网签等措施。
同时,建设单位在《实施意见》生效前已竣工的住宅项目,依据原《实施意见》应购买质量保险,未补充购买质量保险,未按照规定设置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现场处理小组的,自责任认定之日起,1年内,在实施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开工质量安全条件审核、质量评优、消防验收或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时,将该建设单位及其负有责任的建设参与方列为重点审查对象, 不适用告知承诺等简化程序;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
从形式上来看,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推进的工程质量险种之一;从功能上来看,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则是我国全新发展的重要质量保障工具,重新构建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⑥ 业主如何对待装修工程质量
你要树立正确的观点
你是出钱让他们帮你做事的
,你既然钱没少给他们那么他们钱那么他们也不该乱来。。如果你对质量不满意完全可以让他们改进
如果他们坚持就找懂这方面的人去看看质量如何再找他们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