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施工单位在未进行分部(分项)验收前擅自进行粉刷,能不能进行处罚,处罚的依据是什么急。。。。。
甲方可以拒绝验收,监理应当责令停工并要求施工方返工,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合同条款由施工方承担。
Ⅱ 工程未验收就交付使用,建设单位需承担什么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哪些措施,监督部门需要采取哪些
法律条款:“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的规定很明确:工程未验收就交付使用,建设单位需承担什么责任——除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外,其他质量责任均由建设单位承担(包括其他保修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只能采取一些行政处罚措施,如:责令改整、罚款等等;相对于施工方来说是一种部分质量责任的免除,如果楼主是施工方的话,那么此问题的背后,是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的问题。
Ⅲ 阶段性不验收罚款
您好!
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工程管理力度,提高公司工程质量和服务,优化工地形象。共同维护企业声誉,建设一流工程团队,特做如下规定:
一 施工安全
1、施工现场必须按如下标准配备灭火器:
2、工地必须正确使用配电箱,违规操作者罚款200元。
3、工作时间严禁酗酒和饮酒上岗,违者罚款100元。工地发现酒瓶,每个罚款20元。
4、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除物业罚款外,每次罚款200元。
5、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公司配置的绞手架、棚板等可靠保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每人罚款100
元。
6、严禁拆改移动承重结构、煤气、天然气等施工禁区,违者处罚500元。
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破损或中间有接头的导线,违者罚款100元。
8、现场用电不得使用破损插座,违者罚款100元。
9、施工每日下班前应 断水,断电,违者处罚100元。
10、水电路改造严禁在承重墙上横向开槽,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装埋件,违者罚款
500元。
11、施工现场吸烟者,罚款200元。现场发现烟头,每个罚款50元。
12、施工现场严禁做饭,违者每次罚款100元。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住宿,违者罚款100元。
13、拆墙开洞严禁用铁锤直接敲打墙体,必须采用机械切割、电锤成排打孔、钢钎敲凿的方法作业,
违者罚款2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 现场形象
1、各种工地展示牌及警示牌的挂贴应符合公司下列要求:
(1)施工告知牌应张贴于入户门外面距上边框30厘米置中,违者罚款50元。
(2)安全警示牌张贴于如户门内面,距门内上边框30厘米置中,违者罚款50元。
(3)施工管理箱禁止在台面上摆放任何物品,必须保持清洁,违者罚款50元。
2、成品保护应符合公司规定:
(1)施工前必须对客户的现有物品,设备进行清点并填写记录单,并按有关规定实施妥善保护,
无保护和无记录者罚款100元。。
(3) 有下水口进场时必须做临时封堵,违者罚款100元。
(4) 阶段性完成的施工项目必须实施妥善的保护措施,如新做好的木制品在涂刷时是否做保护,
台面是否保护等,违者每处罚款50元。
(5) 现场保护膜必须使用公司统一配送保护膜,违者罚款500元。
(6)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符合公司统一规范要求的临时蹲便器,并要进行防异味处理,违者罚款100
元。
(7) 入户门开工两日内必须做成品保护,违者罚款50元。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公司规定的工作服,服装不整洁,残破者,罚款50元.不穿工作服者罚款100
元。
4、现场卫生必须一日两清并保持干净、区域划分合理清晰,建渣袋集中堆放,每周一大清。不合
格者每人罚款100元。现场垃圾和施工废弃物,每日下班时必须清理出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元。
5、现场材料分类码放整齐、合理,通行畅通,满足施工要求,油漆类应单独存放在避光,通风处;
袋装材料,水泥必须整齐码放,高度不超过1米.违者每处罚款100元。
6、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遇到公司或参观人员时要规范用语,应使用“你好、请、谢谢、再见”等
1/3页
礼貌用语,熟练、主动热情的介绍现场工地施工情况,不符合规定者视情况处以10—50元罚款。并将气泵等噪音大的机具关闭,违者每次处罚20元。
7、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和赤膊操作,违者每人罚款50元。
8、工地展示柜及灭火器箱必须保持整洁,违者罚款30元。
9、施工人员现场随地吐痰,违者罚款10元。
10、施工活灰必须在活灰板上进行,活灰板为白铁皮板,违者罚款100元。
三 施工材料
1所有材料必须使用公司专用配送和指定品牌,违者罚款1000元。
2自购材料必须质量合格、环保、所有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规范要求,有规范的认证,证明的材料,违者罚款500元。
3 甲供材料及公司供应材料进场必须验收,若不验收有损坏,照价赔偿并罚款200元。
4 项目经理,带班班长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者,罚款2000元。
5 未通知监理对材料进行验收签字已使用开工,罚款500元。
四 施工质量
1工程交底时,对建筑结构缺陷未能发现,或发现不汇报者,除承担经济损失外,每次罚款200元。 2 施工未按填报计划人员施工或调整人员未做申报的,每人罚款50元。
3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闭水实验、水路打压、水电路复尺未通知客户、监理验收签字而继续施工,应重新进行验收,并处罚200元。
4 不按集团和公司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者除纠正外另处罚200元.
5 水电路开槽必须弹线用云石机开槽,违者罚款100元。
6 水电开槽必须符合 “横平竖直 ”的原则,违者罚款100元。
7 施工现场无公司统一配备的工地展示柜,罚款20元。
8 施工踢槽遇钢筋严禁打断,违者罚款200元.
9 施工中强,弱电距离,包括地面,吊顶内距离应符合标准,违者处罚100元。
10 施工中开关,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线,违者罚款100元.
11 施工中同一空间电路改造管内严禁有死弯,镜前灯严禁死结,违者罚款100元,。
12做防水,试水24小时合格方可施工,违者处罚500元。
13 吊顶内电线未用分线盒及盖,分线未穿线管者,处罚100元。
14木制品隐蔽工程应当刷防火漆完全覆盖,木龙骨不得外漏,违者处罚100元。
15 铺贴墙、地砖时空鼓时空鼓超标不合格者,除复工重铺,另罚款200元。
16墙,地砖未“预排” 而导致墙,地砖不平和失误返工的,除承担经济损失外,罚款200元。 17施工时未按工程项目或图纸施工,除重新做外,处罚300元。
18阳台垫高不得使用渣土,违反者将予以拆除重做,另处罚款200元。
19石膏板使用必须裁边后用砂纸打磨平整,违者罚款100元。
20混油工艺在补原子灰之前必须先封一遍白底漆,违者罚款100元。
21石膏板吊顶自攻钉间距为15厘米——17厘米,边距不小于1.5厘米,违者罚款100元。 22 石膏板吊顶吊杆龙骨必须加膨胀螺丝,否则罚款100元。
五 营销服务
1. 施工人员在客户面前及其他场所诋毁公司名誉及其他工队、其他部门员工的,公司予以除名,
对工长处以200元罚款。
2. 施工人员与客户争吵者,每次罚款300元。漫骂客户者每次罚款500元。
3. 施工人员诋毁公司其他部门、员工,每次罚款200元。
2/3页
4. 接到维修通知后未及时到场者及未按指定要求时间维修完毕的,罚款300元。
5. 因维修质量问题投诉到公司的,每次罚款500元。
6. 未及时提供甲方主材采购数量、时间表、引起投诉,每次罚款50元。施工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
索要或收取甲方财物,违者退回,并处罚200元。
7.项目经理,带班班长对工期安排不合理造成延期,误期,除承担相应损失外,还处以工程总造价1%
的罚款。
8.因甲方原因需要停工或延期必须上报工程部,必须有甲方签字,无甲方书面认可停工或延期除承担经济损失外,每次罚款200元。
9 施工人员在工地进行增减项目时必须按流程通知设计师、监理,未通知就变更施工者按私自增项处理,如发现施工人员与客户进行私自增减项,违者将被除名,并处罚2000元。
10工程竣工验收前,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清理,处罚100元。
望采纳
Ⅳ 请问:工程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设单位便擅自投入使用,该如何处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到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
如果只是没有进行备案手续,说明已通过竣工验收,如果连竣工验收也没有通过,建设部位就擅自使用,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已承认竣工验收已通过,除了基础工程和结构工程你们承担责任外,其它出现的问题有建设单位来承担。另如果已通过竣工验收,质检站也已通过验收,还是尽快督促建设单位去备案。规定是通过验收后15日内去备案。
注意:备案是建设单位去备案的,不是施工单位去备案的。
Ⅳ 工程不进行竣工验收,需要处罚吗
办理不了证件
Ⅵ 未办理施工许可且未经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如何处罚
依法办事,属于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会严格查处的违法行为。
Ⅶ 工程未竣工验收 行政主管部门 是否有权 按照 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当然有权利。
Ⅷ 工程未验收擅自使用要负什么责任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这是法律对工程交付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如擅自使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工程,视为其认可工程质量合格或同意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自担责任,放弃了对工程质量缺陷提出抗辩的权利,再以其使用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应得到支持。实践中,适用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还应注意到:(1)发包人只使用了部分工程,仅在使用部分工程范围内对质量问题自担责任,承包人仍对未使用部分工程质量承担责任;(2)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承包人仍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责任;(3)承包人退场,发包人仅仅是控制工程,不属于“擅自使用”;(4)虽未经过竣工验收,但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使用,同样不属于“擅自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Ⅸ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这是国家哪条法规规定的
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9)工程未进行验收处罚依据扩展阅读:
违法条例处罚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Ⅹ 在建工程未按照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进行下一道工序,怎样进行处罚
在建工程未按照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进行下一道工序,第一是属于违约行为,在一个就是违法行为。
对此违约行为,可以根据合同进行相应的处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承建单位要对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