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竣工验收日期如何确定
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理由如下:
a、发包人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工程,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b、发包人使用工程,表明其已经实现合同的目的;
c、发包人使用工程后,若再进行竣工验收,便可能出现质量责任不清晰的问题
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怎么确定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2.4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㈢ 工程上的验收日期和移交日期有什么区别,求解答
竣工验收日期是五大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签字认可工程合格的时间
移交日期是将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给业主、物业公司的时间
㈣ 哪个熟悉工程交工验收日期是什么时候有谁了解
一般所有的工程方案都是先写工程的基本资料、而基本资料往往包括什么工程、用什么材料、跨度、柱距、长度、强度等级、门窗材料、等等一些基本的情况。首先写出施工计划,多久开工多久交工,然后再介绍施工组织措施。而施工组织措施有一、施工准备二、施工部署:主要任务分配、关键工序的确定、总体施工顺序、施工机具的配备、工期。三、组织机构四、主要劳动力需用计划:各种工人没个环节每个时间段需要投入多少也要算入。五、械设备需用计划:需要的机械设备,自己公司有的需要统计,没有的需要租用的也要统计。什么时候需多少机械以及机械功率都要写清楚六、施工用水用电一、基础工程:土方开挖、钢筋砼独立基础、模板工程、钢筋工程、人工浇筑砼工程二、金属结构工程制作:钢结构加工前的生产准备、钢结构生产的组织方式和零件加工、三、金属结构验收检查:自行检查、质量检测规范及方法、焊接项目四、夹芯彩板安装方案:五、砌筑工程六、脚手架工程七、装饰工程八、地面工程:采暖给排水施工措施、电气施工措施
㈤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如何确认
这位伙计你的理解还是有问题啊。而且你认可的回答也是错误的。
二建教材我没看过。根据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件:以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为竣工日期,但根据最高法关于建筑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中规定第十四条:以通过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
实际竣工的时候按照程序:乙方向监理提出验收申请;总监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到位后,由监理方向建设单位提交正式验收申请,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方组织正式竣工验收。正式验收要叫齐五大主体代表,还必须要请质监站监督验收程序。也就是说从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到正式验收,快则两三天,慢则一个星期。验收合格时间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怎么可能是同一个时间呢。如果乙方把关系处的比较好,甲方对工期要求又不是那么苛刻,合同也不涉及工期奖罚问题,那竣工时间怎么填还是很好达成一致,让各方都满意的。
如果甲方对工期要求苛刻,合同又明确了工期奖罚条款,那这一条就会引起很大的争议,因为这能差出很多的钱,不过对施工单位来说,能不罚款就算不赖了,至于奖励那钱可不是好拿的。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双方对质量有争议拿到第三方鉴定,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视做工期顺延。我理解应以委托鉴定时间为竣工时间。
至于答题,我帮人答的是以1月5日为竣工日期,应对乙方进行工期罚款。可我看网上的标准答案说是以28号为竣工日期,应予以工期奖励。今年我要分够了就算了,要是正好差几分我就要提出查卷申诉。
㈥ 竣工验收时间有没有规定需要关注哪些点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准备交付给发包人投入使用时,由发包人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规定,对该项工程是否合乎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检查、考核工作。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工程质量实行控制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实践中,建设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要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承包人修理、改建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发包人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工程是否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对该项建设工程特殊的质量要求,以及为体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而在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说明书中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的具体指标和技术要求。第二,承包人是否提供了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这里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一般应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工程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设计文件、工程所用主要建设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场检验报告;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书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档案等。第三,承包人是否有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书。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承包人应当对其施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以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承包人应当按规定提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作为其向用户承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书面凭证。第四,工程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例如,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还应做到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饰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工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运走,达到场清地平;有绿化要求的是否已按绿化设计全部完成,达到树活草青等。发包人在验收后及时作出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理或者改建,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理、改建的费用。为了防止发包人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而迟延进行验收,在实践中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者验收后既不表示是否批准又不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办理结算手续、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对工程进行验收,应从合同约定的期限的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的保管费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在工程建设实践中,竣工报告批准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发包人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当及时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后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应当接收该工程。现实中有的发包人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在验收后迟迟不进行工程结算。在实践中,发包人无正当理由在收到竣工报告后不办理结算,应当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建设工程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发包人自行负责。
㈦ 分部工程验收日期是写实际验收的日期吗
可以不填写实际验收的日期,但建议如实填写。原因:1、验收日期没有保质期,不会过期。2、分部工程验收是多部门联合验收,如:监理、甲方等。不如实填写,还得去和各部门协商、勾通,等于是给自己找麻烦。
㈧ 如何确定工程竣工日期
㈨ 最终成果形式及提交验收日期 怎么填写
竣工预验收是在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内部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扑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及相关监理资料,然后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质量评估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材料之—。由此可见,竣工预验收是以监理为核心对工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经过预验收整改后的工程实体质量、施工资料、监理资料——某种意义上共同组成监理的成果将接受由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小组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应充分运用竣工预验收这—最后的机会,认真检查工作实体质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对下程资料进行进一步地完善,并提供—份令人信服的竣工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才能顺利通过由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圆满完成监理合同任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1树立系统工程的观点工程的实体质量、施工资料、监理资料是在平时工作中逐步形成的。竣工预验收是对平时工作的总结和完善,所以预验收的结果主要决定于平时工作,是监理工作系统进行的最后结果。要做好预验收工作,就必须树正系统的观点,认识到做好预验收工作不过是整个监理工作系统的一部分。为了使预验收结果符合监理合同质量的目标要求,就要从工程开始时认真制订系统目标,在执行过程中逐步落实.最后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1.1开工之初,制订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目标系统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取决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建筑装饰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上程、建筑采暖卫生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及其它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又取决于各分层、分段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从而形成一个质量评定体系。项目监理部应在工程开工之初,根据合同确立质量总目标,然后进行分解、调整优化,形成可执行的、符合工程实际的质量控制目标体系。从而让现场监理人员掌握各层、各段的分项工程质量目标,达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1.2建立质量控制系统在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来自方方面面,主要有五大方面——人、材料、机械设备、方法工艺、环境。故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其中以人的控制为核心。1.3按监理工作程序控制系统运行,逐步落实分项目标,确保实现总目标控制系统运行是监理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监理可以采用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等形式,但应以事前控制为主。所以监理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方案执行,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质量动态,并对掌握的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是否按原方案进行或进行必要的调整,逐步落实分项目标,确保实现系统质量目标。通过系统的监理工作,再经过竣工预验收的检查和完善,才能得到符合合同要求的预验收结果。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少数监理项目部只明确质量总目标,未根据工程质量评定体系分解各分部分项的工程目标,现场监理人员不了解各层各段的分项工程质量目标,致使监理工作重点不突出,分部、分项工程监理评定无目标,从而造成两种情况:一种情况为了确保总目标,各分项工程都尽量评定为优良,失去了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另一种由于工作针对性不强,分项工程该优良时未达到,从而造成合格项太多,优良项不能满足评优标准,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造成部分工程监理项目部为了达到质量目标,弄虚作假,预验收时临时修改原始分部分项工程资料。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准则,影响了监理信誉,损害了监理形象。2坚持独立、公正、科学的准则竣上预验收的结果,直接影响到竣工验收,从而对能否实现工程质量目标具有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各方的经济利益、社会形象和信誉。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今社会,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商、其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都把信誉视为企业的生命,能否实现质量目标,是影响企业信誉的根本因素。所以竣工预验收的结果影响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切身利益,包括监理本身的利益。而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都会尽力使工程预验收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故在预验收的过程中,监理应做到:(1)抛弃私念,勇于面对工程现实。在监理实践中,少数施工单位利用业主的错误认识——出现质量问题应由监理负主要责任,从而要挟监理。在此情况下,监理人员应对监理工作有正确的认识,监理人员应认识到监理只能“力求控制”质量目标,施工单位才是“保证实现质量目标”的主体: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如果在预验收过程中思想患得患失、弄虚作假,得出的预验收结果最终被竣工验收小组推翻,则监理将彻底丧失信誉,这对监理单位的打击将是致命的。所以监理人员只要平时工作到位,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原因分析清楚.责任明确,采取的措施适当,业主认可,资料准确翔实,就应有勇气面对工程现实。即使未能实现质量目标,也树立了严格监理、敢于负责的社会形象。(2)独立开展预验收工作。监理只有独立开展工作,才能正确地思考问题,进行判断,做出决定。监理工程师的独立性由相关法律文件作保证。独立性是公正性的基础和前提。(3)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文件验收,得出公正、科学的质量评定。在预验收过程中,应根据原始分部、分项工程评定资料,严格按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验收,严禁在预验收时修改原始资料,改变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