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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

发布时间:2021-06-17 10:55:23

⑴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及填写要求。

一、备案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样本获取在文章底部) 填写要求:

1、填写的工程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相一致,并在括号内注明本次备案内容。建设地址应与施工许可证中建设地址相一致。

2、建设规模、合同价格一栏:填写本次备案工程建筑面积、合同价格。

3、“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

4、“单位名称” 栏内:填写各单位全称,应与各参建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

5、法定代表人(签字):应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字,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由建设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6、报告应注明无障碍设施验收情况、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验收情况、供热计量装置安装情况、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工程分包项目依法招标及备案情况等内容。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1)规划许可文件;

(2)施工许可文件;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5)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8、其他注意事项:工程名称、地址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备案表一致;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报告书写日期不能早于竣工验收日期。

三、认可文件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址、工程名称、规划许可证号应与规划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

四、合格证明文件

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合格证明文件

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工程质量保修书

1、保修年限及保修起始日期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令);

2、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出具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书,由受托人签字。

六、住宅工程“双书”

1、《住宅质量保证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依据、工程基本情况、保修范围和期限(最低保修年限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令)规定、保修答复和处理期限、不在保修范围的情况处理、公示栏目、监督和投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建筑节能基本信息等内容.

2、《住宅使用说明书》按示范文本填写。

七、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址、工程名称应与规划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

八、法人委托书原件

法人委托书指本事项申办人员应持有的由建设单位法人开具的委托书,委托事项为委托该申办人员代表建设单位办理该事项。

⑵ 工程竣工后,怎样进行交工验收

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在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前应当编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部同时向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移交(分段移交或物业托管),并协助施工单位与地区公司审核部办理工程结算。
第十七条 单位工程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后才向业主交楼。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总工室负责组织办理竣工备案手续,项目公司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及备案手续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
拿到备案登记表以后才可以算你的工作基本完成了。

⑷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
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
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
理工作。?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本细则规定向工程所
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六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
应经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三)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
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
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五)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有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进场试验
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已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
(十)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达到节能标准,并出具建筑节能部门颁发的节能建筑认
定证书;?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
准许使用文件;?
(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
部整改完毕。
?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
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
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
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
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7日内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
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
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三)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
(四)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
(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认可文件;?
(七)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出具的节能建筑认定证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
使用文件;?
(九)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材料;?
(十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
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
关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
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五日内,向备
案机关提交工
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检查
情况,各项功能性指标及试验的监督情况,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工程竣
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情况,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情况,审查验收评价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
情况等。?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的,
备案机关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
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
收无效
,备案机关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
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
质量管
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
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
工验收
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
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
在备案
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参与竣工验收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等行为
的,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
质量监督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
,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
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⑸ 建设单位应如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第二章竣 第三章竣工验收监督 第四章竣工验收备案管 第五章附则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第一章总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第三条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第二章竣工验第五条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三)有工程使用的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第六条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未委托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将竣工报告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工程质量自验结论等。第七条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之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初验合格意见,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初验。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初验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第九条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竣工项目审查情况(二)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三)各分部工程评定结四)质量控制资料(五)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 (六)观感质量验收结果; 七)竣工验收结论。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文本,一式五份,由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存 第三章竣工验收监督第十条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质监机构到场监督。质监机构应当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质监机构应当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或重新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或者整改合格日期为准。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如在竣工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监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重新组织验收通知书的,即可进入备案第十三条质监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一)工程概况;(二)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三)各分部工程监督情(四)竣工验收监督情况第十四条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将其投入使 第四章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第十五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依法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全部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备案(一)竣工验收备案表(该表由建设单位从“深圳建设信息网” www.szjs.gov.cn下载,填写后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二)竣工验收报告;(三)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文件;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文件。 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在收齐备案材料当日出具收文回执,并将有关工程备案信息通过“深圳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和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不合格的工程作为合格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继续使用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⑹ 工程竣工如何验收

工程竣工的验收方法:

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阶段验收、初验收和正式验收。

1、阶段验收:

(1)、阶段验收是指对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款支付条件的符合性的验收。

(2)、阶段验收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与监理单位(如有)共同审查后,提交验收办批准,并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3)、阶段验收不代表对任何质量方面的最终认可。

2、 初验收:

(1)、建设项目完工后,为了顺利通过工程正式验收,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与监理单位(如有)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作工程竣工初验收,并审查由施工单位编写的《工程竣工验收总说明》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

(2)、工程初验收的程序如下:

a、检查拟验收工程是 否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做到工完场清。

对于经公司同意的因特殊原因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完成但不影响投产使用的工程内容,填写《工程未完内容明细表》。

b、检验拟验收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设备、水、暖、电及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设备安装工程单体无负荷试车和联动负荷试车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有完整的运行记录。

对没有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工程,填写《整改通知单》,提交施工单位整改。

c、检查主要工程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时,可抽查已隐蔽的工程部位。

d、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档案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或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e、检查监理单位(如有)的监理档案及监理工作总结。

(3)、经过初验收和对竣工档案的检查,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工程初验收情况报告表》和《工程决(结)算意见》,并附三套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电子光盘一份)向验收办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3、正式验收:

(1)、验收办接到正式验收申请后,根据工程特性和初验收情况,确定项目验收组成员名单和正式验收时间,并于工程正式验收前 3 日,向参加正式验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正式验收通知》。

(2)、工程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a、施工单位代表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及合同执行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竣工图及各项原始资料和记录)。

b、监理工程师介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理情况,作监理工作总结,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c、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做工程管理总结,提出竣工验收意见。

(3)、项目验收组成员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同时检查竣工资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4)、项目验收组成员提出工程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5)、项目验收组针对工程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备忘录》。

(6)、审查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工程决(结)算意见。

(7)、暂时休会,由项目验收组讨论工程项目正式验收是否合格。

(8)、复会,由验收组组长宣布验收意见。

(9)、有关部门会签《工程竣工档案交接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

(10)、验收组提出工程决(结)算最终意见。

(11)、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竣工档案和监理档案,并按规定的份数上交档案管理部门。

(12)、验收办组织项目建设主管部门、项目使用(需求)部门与施工单位确定工程交接时间,办理《工程交接证书》。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扩展阅读:

程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之后,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进行评定的过程,由施工班组自检验收环节、项目部竣工自验收环节、公司抽检验收环节三部分组成。

重要性

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建筑业的突飞猛进,在这个城市化的过程中,建筑企业承担了大量的设施建设。

正因为施工建设关乎百姓利益,稍有不慎将会付出血的代价。

所以为了保障施工质量,不仅要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技术与质量管理等,更要在工程竣工时做好验收工作,评定最终的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



参考资料

网络-工程验收

⑺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房产证办理流程

准备资料去当地房管局就可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可办理。
二、办理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交拿测绘图(表)
4、领取相关申请文件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总结:买房时的合同,发票,契税证,完税证,维修基金发票都要留好,办理房证时均会用到,在对待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上,购房者务必要注意,避免栽跟斗。

⑻ 办理工程竣工备案需要准备什么

申办工程竣工备案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扩展阅读:

工程竣工备案程序

1、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

4、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8、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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