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监理的工作程序
各阶段工程验收由施工监理主持,施工工长组织,房主参加;各阶段验收结果必须有三方同一时间的签字确认为有效。施工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未经确认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遗漏的验收项目由施工监理和施工工长共同承担责任。
各阶段验收单需在验收后24小时内由施工监理上报工程部经理。
第一阶段:材料进场验收
1. 对所有用于施工的装饰材料进行验收。
2. 现场交底时监理同工长、房主预约材料验收时间。
3. 材料进场后工长通知施工监理、房主到场验收。
4. 未经确认的材料不得用于施工。
第二阶段:隐蔽工程及水电工程验收
1. 对隐蔽工程和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2. 工长自检合格通知施工监理验收,施工监理须在24小时内到达。
3. 现场进行检验。
第三阶段:中期验收
1. 中期验收前,工长须先进行自检,确保监理验收合格。
2. 自检合格后工长与客户约定验收时间并提前一天通知施工监理。
3. 施工监理按验收规范逐项验收,并详细填写验收结果。
4. 验收手续完成后,监理应提醒客户按期交款:逾期未交工程款者,
需停工待款,直到交款后方可开工,因此延误工期由客户负责;客户未交中期款及增项款的,施工监理未及时按排停工的,给公司后续收款造成困难的,施工监理罚款5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项目经理不服从施工监理停工待款的命令而继续施工,后续款项由其自己负责,公司另处罚项目经理500元。
第四阶段:竣工预验收
1. 工程竣工前5天内预验收。
2. 工长在预验收48小时前通知施工监理,施工监理在约定时间进行预验收。监理填写《预验收单》,认真进行质量检查。
3. 凡预验收未通过的工程,施工监理责成工长限期整改,并在限定时间组织二次报验。
4. 二次预验收仍不合格的,工程部经理亲自组织或参与整改。工程部经理参与或组织的整改工程,该工程质量等级降一级。
第五阶段:竣工验收
1. 预验收合格后,工长在工程竣工前3天向工程部报验。将工程名称、地点、竣工时间报工程部备案,以便于组织工程验收工作,凡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报验的,按违反验收程序处罚。
2. 竣工验收由施工监理按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并负责进行评定打分,评定时要求工长和工地组长参加。
3. 验收手续完成后,监理应提醒客户交纳工程尾款:未交纳工程尾款不能交接,不予签订保修单,由此延误工期由客户负责。
4. 客户交纳工程尾款后,施工监理协同财务与客户签订工程保修单,约期到现场交接,工长必须到场。
相关说明:
1. 各阶段验收不合格的,施工监理按规定对工长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由此延误工期时造成的损失由工长承担。
2. 由于施工监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到场造成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施工监理承担。
3. 整改后须经施工监理鉴定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4. 验收结果是工程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