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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工程验收

发布时间:2021-06-17 15:05:35

1. 装修完工后 物业验收需要给什么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7、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物业工程验收扩展阅读

验收程序:

1、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2、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4、施工期运行

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5、试运行

6、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建筑。物业。报承接验收要什么资料

你的问题不太明朗,是建筑工程验收需要的资料,还是需要物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建筑物需要的资料现分别给予答复: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8、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9、消防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1、验收入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1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1)地基验收入记录及桩基检测认证报告;
2)基础、主体等关键部位验收记录;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3、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
15、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6、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7、其它有关资料。
工程竣工报验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单位(子单位)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 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抽查记录
开工申请报告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
砂浆配合比申请单
原材料检验报告及试验报告
结构实体质量检测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地基与基础分部(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主体分部(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装饰装修分部(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建筑屋面分部(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给水排水分部(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建筑电气分部(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A册:质量计划资料;(开工、复工、竣工报告、强制性条文,验收表、设计变更通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等)
B册:施工质量管理资料;(施工隐蔽、检查记录、技术交底)
C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材料出厂证明文件及复试检测报告)
D册: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如是物业公司需要业主(建设单位)提供
1、使用隔热砖提供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如使用防水材料应送检及提供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
3、排污、雨水管送检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
4、排水配件送检(直通、弯头、三通)
消防验收(6层以下及商业面积少于300㎡住宅不需要提供)
2、防雷验收合格证
3、供水验收合格证
4、供电验收合格证
5、环保验收(提供供水、供电图纸一套

3. 物业验收刚装修完的房子要验收哪些

验收标准及相关事宜
1、首先必须明确一点,收不收房是业主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延缓行使。交不交房是开发商的义务,义务必须按时履行。

2、现场正常收房主要流程:出示业主证明(购房合同等)——查阅、收取交房有关凭证——索取钥匙——检验房屋(包括小区规划)——签署《房屋交接书》——走人。

3、不是必须在《收房通知书》上签字。《收房通知书》是开发商为证明自己未交房违约(虽然从道理上说是无法证明的,但是就有有关部门认可该证明,所以业主不可不防。)而对业主的一个预先提示。

4、在房屋交接现场,万万不可先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字,再收取钥匙。由于中国目前的特色,凡是发生交房纠纷的,只要业主在《房屋交接书》上签过字,即使房屋真的不那么符合交房条件,业主胜诉实为罕见。

5、交房凭证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缺少以上任何一项,业主都有权拒绝收房。但这些凭证都只需开发商单方制作就能轻而易举向业主出具,而且这些都不是证明房屋合格的关键凭证。

6、“综合验收”是建委组织对整个竣工小区的质量、设计、规划、消防、环保等各方面进行的全面检验。依法,未通过竣工综合验收的房屋不能交付。因此通过综合验收是形式上交房的关键。

国家规定:竣工房屋经开发商组织验收合格后先由质监站验收备案,再通过综合验收,然后才能交房。

长沙市现行的的验收程序是倒过来的:开发商组织验收合格后,先由建委组织联合验收(我们不认为综合验收被取消),再交质监站验收备案,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然后才能交房。

因此对于无法查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业主,有权拒绝收房。查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其实只需查阅最后一页的“备案意见”。如果“备案意见”注明部分备案,附条件的有待交付等,则说明房屋尚不能交付。尽管此时房屋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业主仍有权拒绝收房。

7、房屋通过综合验收并不等于一定就合格。许多案例表明,有些房屋尚未开工,就已取得政府签署的全部验收合格文件。我们无意对政府评头品足,只是提醒业主收房不能光看某些文件,最好自己亲自现场检验。因为我国尚处于很大程度上的自力救济阶段。现场检验房屋时,业主有权索取查阅房屋施工图文件。因为业主有获悉房屋真实状况的知情权。没有施工图作参照,是无法得知房屋是否按图施工,是否符合国家批准的标准,房屋的实际状况是否与应当状况一致。施工图文件可以向开发商索取也可向物业公司索取(开发商应当将有关图纸交存物业)。

8、如果房屋质量(包括设计、规划)不合格,则说明该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既然不符合条件就不能交付,因此业主有理由拒收,可以拒绝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字(当然质量问题如果在业主能容忍的限度内,也可以考虑先收房事后整改)。同时注意要在约定收房的最后期限内,向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分别致函(电报或特快专递)催告,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接收物业时未尽验收义务致使业主蒙受损失的违约责任。以此作为证据。

9、收房时应当索要盖有维修基金窗口专用章的《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和盖有契税收入财务专用章的《契税完税证》,并应在合理期限内取得。如果开发商未将维修基金和契税上缴政府有关部门,则无法取得以上两项凭证,那么业主面临的将是无法取得产权证。

10、对于物业公司制定的《业主公约》,业主有权拒签,并不构成开发商不交房的理由。顾名思义,业主公约必须是由业主制定,来规范广大业主行为的公共约定。物业公司服务于业主,服从于业主,无权制定任何约束业主行为的制度。

11、如果物业公 司为了便于管理,使用出入管理IC业主卡,则该卡并非业主(装修人员)生活的必须,而是物业管理手段的必要,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设备,而这份必要的代价早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向业主配备IC卡是该资质的物业公司应尽的义务,因此交房时该卡是免费向业主提供的。业主不必要为他人的义务重复买单。

12、购房或交房时,如果有工作人员邀请某些业主加入将来的业主委员会,而事后果然如此,或者将来业委会的候选人员是被莫名其妙指定,在一片沉默中当选的,则该业委会的代表性必然大打折扣,因为中国盛产“汉奸”。将来受制于人的只会是广大业主。

验收新房要带什么“装备”?
1.一个塑料洗脸盆----用于验收下水管道;2.一把小榔头----用于验收房子墙体与地面是否空鼓;3.一副卡尺----用于测裂缝的宽度;4.一副5米卷尺----用于测量房子的净高;5.一个万用表----用于测试各个强电插座及弱电类是否畅通;6.一个计算器----用于计算数据;7.一根水笔----用于签字;8.一把扫帚----用于打扫室内卫生;9.一个小凳子和一些报纸、塑料袋,包装绳----时间长的时候,可休息一下及预先封闭下水管道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

4. 物业房屋验收有哪些注意点

1、竣备情况:即竣工验收备案,目前城市规定差异比较大,但《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最基本,原则上项目要经过单体验收、消防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正式水电通达、市政接驳、规划部门验收(含绿化、建筑测绘的面积误差)等均合格后且现场有公示,开发商提供正式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后基本交付法定条件;
2、交付查房:《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国家严禁先对交付表(或交房表)签字后查验房,必须先查验房后看是否具备条件,合格后签认。最好选择雨天去,可查验的内容会多。
3、容易出问题的部位:卫生间、厨房、露台、阳台顶棚等部位倒坡、积水、渗漏水,入户门、窗的开启关闭不畅、表面刮痕和配件损坏、玻璃破裂等,墙、柱地、天棚面变形、空鼓,灯不亮,垃圾或卫生不结,信报箱交付、电梯情况、公共部位未按标准完成等,均应要求开发商整改,且免物业费,补偿等。
4、物业服务合同是否规范,收费许可,收费合理,对应服务等

5. 物业验收的方法有哪些

第十一条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三)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六)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
(一)物业买卖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物业规划设计方案;
(五)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
(六)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物业承接查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
(二)移交有关图纸资料;
(三)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
(五)确认现场查验结果;
(六)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七)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现场查验20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第十八条现场查验应当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第十九条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第二十二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二十三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0日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第二十五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交接义务,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交接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签章确认。
第二十七条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第三十一条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公证。
第三十二条物业交接后,建设单位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约定。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凭借关联关系滥用股东权利,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损害物业买受人的权益。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共同侵害业主利益的,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业主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对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查验行为的投诉。
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本办法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承接查验资料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物业承接查验中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调解。

6. 什么是物业接管验收它与竣工验收有什么不同

物业管理接管验收应收资料
楼宇接管移交资料目录
序号 名 称 样式
一 项目建设资料
1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及红线图 复印件
2 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 复印件
3 建设用地批准书 复印件
4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复印件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6 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复印件
7 规划报建图 复印件
8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复印件
9 物业各分项工程设计方案 复印件
10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复印件
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 复印件
12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 复印件
13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复印件
14 工程建筑埋放线、验线、验收意见书 复印件
15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施使用证 复印件
16 通信管线等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书/验收报告 复印件
17 供水协议书 复印件
18 供用电合同 复印件
19 同意供电通知 复印件
20 申请门牌呈批表 复印件
21 通邮申报表 复印件
22 其它相关资料
二 物业产权资料
1 拆迁资料 复印件
2 销售资料(业主、产权、位置、建筑面积等) 复印件
3 其它相关资料
三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
1 地质勘察报告 复印件
2 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复印件
3 建筑施工图(结构、建施、水施、电施、防雷、弱电等) 原 件
4 图纸会审记录 复印件
5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复印件
6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复印件
7 沉降观察记录 复印件
8 竣工验收证明书 复印件
9 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保证书(钢材、水泥等) 复印件
10 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复印件
11 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复印件
12 建筑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水、电、防雷、弱电、设备安装、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等) 原 件
13 其它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二次装修等) 原 件
14 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资料 复印件
15 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表/测试报告 复印件
16 其它相关资料
四 设备资料---供电系统
1 供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件
2 供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
3 供电系统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复印件
4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重量、额定电压、电流、频率等) 原 件
5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安装配件清单等) 原 件
6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主要配件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原 件
7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试运行检验记录、运行许可证 原 件
8 配电箱、电缆、插接母线、电表等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原 件
9 灯具、末端用电器具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原 件
10 配套装置、仪表、电度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数据记录等) 复印件
11 其它相关资料
五 设备资料---给排水系统
1 给排水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件
2 给排水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
3 给排水系统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复印件
4 水泵等配套设备参数(型号、额定功率、扬程、编号等) 原 件
5 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原 件
6 设备运行检验记录、管道水压及闭水试验记录、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记录 原 件
7 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 复印件
8 配套装置、仪表、水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数据记录等) 复印件
9 水、暖、卫生器具检验合格证书; 原 件
10 其它相关资料
六 设备资料---电梯系统
1 电梯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件
2 电梯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
3 电梯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复印件
4 电梯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额定载重、额定速度、乘客数、电梯行程、层站数、轿厢及对重的质量、机器编号等) 原 件
5 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电梯机房井道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原 件
6 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原 件
7 电梯设备检验记录、运行许可证 原 件
8 国家特种设备档案 复印件
9 其它相关资料
六 设备资料---消防系统
1 消防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件
2 消防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
3 消防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复印件
4 消防自动报警、消防广播、消防栓、消防喷淋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水泵额定功率、扬程等) 原 件
5 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原 件
6 设备、仪表调试运行检验记录、管道冲洗、水压及闭水试验检验记录 复印件
7 消防系统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 复印件
8 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复印件
9 其它相关资料
七 设备资料---弱电系统
1 弱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件
2 弱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
3 弱电系统设备参数(系统、型号、规格、数量) 原 件
4 弱电系统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原 件
5 弱电系统设备调试运行检验记录、安装检验合格证书、智能化等设备国家许可使用证明 原 件
6 宽频接入协议 复印件
7 有线电视及电话协议 复印件

7. 即将与物业做承接验收,有没有一些经验和注意事项可以分享一下

你说的是代表开发商与物业做交接吧。
竣工验收主要分:
隐蔽工程验收
单项工程验收
分期验收
全部工程验收
作为物业房肯定要认真参与竣工验收,严格把质量关。
通过参与竣工验收,熟悉物业,为物业的接管验收以至将来的维修养护做准备。
细心查验竣工验收资料,保证资料齐全、准确。
反之,做为开方商的你也应该知道该怎么做了吧。
希望能帮到你

求最佳答案,谢谢

8. 物业管理竣工验收与接管验收的区别

.移交主体不同
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是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在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
3.承接查验内容有所不同
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的承接查验主要内容不仅包含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而且还包括物业运行记录档案,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进行查验之后将发现的问题提交建设单位处理,然后同建设单位进行物业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的承接查验是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进行移交。
2.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的承接查验有前提
更迭时的承接查验需要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与原物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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