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1、验收记录: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仔细核查检验批、分项是否齐全,签章是否完整,日期是否与施工情况一致。
2、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且各项资料均应符合要求。原材料应汇总,仔细核查签章、合格证、检验报告及检验结论。试验报告应汇总,仔细核查、检验报告编号及检验结论。砼强度报告应按各强度等级、养护方式分别评定(9组以下采用非统计法评定,10组以上含10组采用未知方差评定),并核查施工部位、养护方式、成型日期、评定结论。
3、安全和功能抽查: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核查试水情况、试水时间。
4、观感:观感结论为好、一般、差,评优工程应满足观感为好的要求。
5、分部(子分部)验收:
1)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完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签字、盖章,表头验收日期应以自评验收时间(该分部最后一道工序或资料完成时间)为准,原件一式8份。
2) 桩基子分部、地下防水子分部、混凝土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完整,相关单位已完成签字、盖章,表头验收日期应以自评验收时间(该子分部最后一道工序或资料完成时间)为准,原件一式6份。桩基子分部应竣制桩基竣工图,并编制桩基子分部工程自评报告。
3) 若出现砼缺陷应编制砼缺陷处理方案及记录,需留置处理前、处理中、支模隐蔽前、处理后的四张照片。
4) 组织验收前,应编制自评报告,主要内容为分部(子分部)工程概况、实际完成情况、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抽查、观感的核查情况进行编写,并明确自评结论,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于验收会议上进行汇报。
Ⅱ 单位工程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建筑子单位工程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③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④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建设单位已取得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⑤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资料已收集完整
Ⅲ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的规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B划分。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过程中,应按本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记录。
3.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D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b、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
c、 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
d、 其中有允许偏差的1.5倍。
4.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达到本规范的规定。
5.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
a、应具备本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b、 应具备表13.0.6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c、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Ⅳ 水利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的要求有哪些
1.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
2.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3.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4.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分部工程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Ⅳ 分部工程验收程序是什么
所含分项工程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抽样检验结构符合相关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规定。分部工程验收程序:总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验收;
地基与基础部分工程验收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节能、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
不能独立发挥能力或效益,又不具备独立施工条件,但具有结算工程价款条件的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通常一个单位工程。
可按其工程实体的各部位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如房屋建筑单位工程,可按其部位划分为土石方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等。
Ⅵ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定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成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均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