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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缺陷期

发布时间:2021-06-17 15:57:17

『壹』 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这两个时期分别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都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好的(保修期一般为5-7年,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3年)。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工程质量缺陷期扩展阅读:

缺陷责任期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必须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与之相对应的工程照管义务期的计算时间是以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业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2)检查已完工程

业主、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业主,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5)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参考资料:

网络-缺陷责任期

『贰』 工程合同中“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是什么

缺陷责任期是从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两年,保修期从竣工之日起计算,不同工程部位的保修期有所不同,相应法规有具体规定。

『叁』 工程缺陷责任期和最低保修期限的区别

一、工程缺陷责任期和最低保修期限二者的区别是:

1、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

2、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的金额;

3、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4、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修金的退还时间,则为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承包单位申请退还剩余的保修金。

5、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保修责任属于合同责任,缺陷责任属于违约责任,两者有所不同。承担了缺陷责任并不能免除保修责任,同时,承担缺陷责任也可能同时承担保修责任。

二、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

缺陷责任期是一种当工程保修期(国际上称为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应当负责维修的担保形式.维修保证可以包含在履约保证之内,这时履约保证有效期要相应地延长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复。

三、最低保修期限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必须遵守法定最低期限。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

期限: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工程质量缺陷期扩展阅读:

保修期是工程竣工之后,承包人对该竣工工程负责保修的期限。保修期的时间在承包合同中规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承包人在保修期中的任务是:

(1)完成在发给工程竣工证书时尚留有的遗留工作; (2)完成工程在工程业主使用中、保修期内所发现的属于工程施工质量的问题,进行修理、修改、重建、校正和修复。使工程达到合同所要求的状态移交给业主。

『肆』 建筑工程缺陷责任期是几年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工程质量缺陷期扩展阅读: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虽近似,实不同。

第一,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缺陷责任期 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工程保修期视工程项目的不同部位,保修期限不同。而工程项目不同部位的保修期限是不同的。

工程项目的法定保修期限,见于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当事人对于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完全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项目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这叫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执行。

第三、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限届满之时返还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也是发包人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就应当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过去没有缺陷责任期的概念,当事人往往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保修期满,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这样的约定,产生了许多纠纷。

依据法律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的保修年限是设计的合理年限。那么,一般工程项目的设计年限最低也要50年,所以根据合同约定,保险金要50年以后才能返还。新版施工合同新增了缺陷责任期的概念,明确了质保金的返还时间。

此外,施工企业还要注意,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伍』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有什么区别怎么规定

建设工程中保修期源自《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质量保修制度。《建筑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引入的一个概念,该文本第15.1
条中表示,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第15.2.1
条第二款表示,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相关内容的表述可以知道,建设工程中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届满并不意味保修期的结束,也不意味保修责任完结。而且这里的缺陷不包括承包人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违法行为造成的质量缺陷。因违法行为导致的质量缺陷是没有责任期限的规定的,任何时候只要一经发现,就必须依法处理。

『陆』 缺陷责任期指什么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主要区别如下:一、计算日期起始时间不同。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二、保修期限不同。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2、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三、两者遵循的法律依据不同。1、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缺陷责任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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