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哪些规定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有哪些规定
对于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是判断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门槛了,如果工程质量验收成功,则相安无事,如果验收不成功,则需要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是工程进行处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如果想要合格,必须满足一些条件规定。具体规定如下所述:
1、基础工程合格
2、主体工程合格
3、装饰工程合格
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5、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齐全
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齐全
7、工程竣工报告
8、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10、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11、工程竣工总结
12、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
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有哪些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条件是什么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⑵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⑶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主持,验收合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本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见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条。
⑷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的规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B划分。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过程中,应按本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记录。
3.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D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b、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
c、 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
d、 其中有允许偏差的1.5倍。
4.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达到本规范的规定。
5.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
a、应具备本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b、 应具备表13.0.6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c、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⑸ 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主持,验收合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本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见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条。
⑹ 建设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建设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⑺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⑻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为( )。
B,C,D,E
答案解析:[解析]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⑼ 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主持,验收合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本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