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述建筑工程监理的实施程序
监理合同签订以后,监理企业应按如下监理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
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是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监理工作。
一般情况下,监理单位在承接工程监理任务时,在参与工程监理的投标、拟定监理方案(大纲)以及与业主商签委托监理合同时,即应选派称职的人员主持该项工作。在监理任务确定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该主持人即可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为具体指导项目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进行,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
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1)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从而使监理工作能有效地达到目标而不致造成工作状态的无序和混乱。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有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
2.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方法和步骤是什么
建议你详细阅读《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简单来说,监理就是对工程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
三控: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
两管: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
一协调:参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工作关系进行协调。
监理的工作流程如下图示:
希望对你有帮助。
3. 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程序有:
1收到监理招标广告或招标邀请函后,进行监理投标。
2中标后,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3明确总监,成立监理组织。
4编制监理规划。
5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6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7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8向项目法人(业主)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4. 工程监理的工作程序
各阶段工程验收由施工监理主持,施工工长组织,房主参加;各阶段验收结果必须有三方同一时间的签字确认为有效。施工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未经确认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遗漏的验收项目由施工监理和施工工长共同承担责任。
各阶段验收单需在验收后24小时内由施工监理上报工程部经理。
第一阶段:材料进场验收
1. 对所有用于施工的装饰材料进行验收。
2. 现场交底时监理同工长、房主预约材料验收时间。
3. 材料进场后工长通知施工监理、房主到场验收。
4. 未经确认的材料不得用于施工。
第二阶段:隐蔽工程及水电工程验收
1. 对隐蔽工程和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2. 工长自检合格通知施工监理验收,施工监理须在24小时内到达。
3. 现场进行检验。
第三阶段:中期验收
1. 中期验收前,工长须先进行自检,确保监理验收合格。
2. 自检合格后工长与客户约定验收时间并提前一天通知施工监理。
3. 施工监理按验收规范逐项验收,并详细填写验收结果。
4. 验收手续完成后,监理应提醒客户按期交款:逾期未交工程款者,
需停工待款,直到交款后方可开工,因此延误工期由客户负责;客户未交中期款及增项款的,施工监理未及时按排停工的,给公司后续收款造成困难的,施工监理罚款5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项目经理不服从施工监理停工待款的命令而继续施工,后续款项由其自己负责,公司另处罚项目经理500元。
第四阶段:竣工预验收
1. 工程竣工前5天内预验收。
2. 工长在预验收48小时前通知施工监理,施工监理在约定时间进行预验收。监理填写《预验收单》,认真进行质量检查。
3. 凡预验收未通过的工程,施工监理责成工长限期整改,并在限定时间组织二次报验。
4. 二次预验收仍不合格的,工程部经理亲自组织或参与整改。工程部经理参与或组织的整改工程,该工程质量等级降一级。
第五阶段:竣工验收
1. 预验收合格后,工长在工程竣工前3天向工程部报验。将工程名称、地点、竣工时间报工程部备案,以便于组织工程验收工作,凡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报验的,按违反验收程序处罚。
2. 竣工验收由施工监理按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并负责进行评定打分,评定时要求工长和工地组长参加。
3. 验收手续完成后,监理应提醒客户交纳工程尾款:未交纳工程尾款不能交接,不予签订保修单,由此延误工期由客户负责。
4. 客户交纳工程尾款后,施工监理协同财务与客户签订工程保修单,约期到现场交接,工长必须到场。
相关说明:
1. 各阶段验收不合格的,施工监理按规定对工长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由此延误工期时造成的损失由工长承担。
2. 由于施工监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到场造成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施工监理承担。
3. 整改后须经施工监理鉴定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4. 验收结果是工程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