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是否有冲突
你只看到规定的年限 没注意看开始计算的日期。两者计算的日期和约定主体是不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日期是从项目竣工验收开始计算;而《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主体是开发商与小业主,日期是从交付给使用人开始计算;明显要先竣工验收后才有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的日期要早于交付使用的日期,因此并没有冲突。希望采纳
Ⅱ 办公楼备案时需要出具工程质量保证书、工程质量说明书、工程质量维修书吗
要啊。不过是工程质量保修书不是维修书,还有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