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1施工单位存在什么违法行为,应接受什么处罚2简述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
处罚措施:
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不履行约定等问题,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对此,我省将对建筑市场实行常态化监管,查处建设单位不具备建设条件自行发包、强迫承包单位签订“阴阳”,以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行为。其中,对不符合程序的将停止其招标、废除其招标结果。对违法开工的项目要责令停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此外,对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和工程造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按约定进行建设等行为,除了责令限期改正、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罚款外,也要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❷ 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法定责任主要体现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中,主要有依法发包和招标;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等等。对于建设单位违反法定行为的责任和处罚,该条例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九条进行了详细规定。
❸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为资料
可以写:总包、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按照他们提供的质保体系检查人员到位情况、人员资质等等。 检查材料报验情况。。。。。。
❹ 工程质量行为是什么
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概念:建筑工程主体和质量行为。
建设工程主体主要有以下几个:1、建设方2、施工方,3、设计方,4、监理方。
建设方的质量责任是使项目按照预期的质量标准,满足整个项目的使用功能和达到必要安全要求,使项目能够正常的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质量义务是确保建设项目满足国家的强制标准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施工方的质量责任是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承包合同规定。
履行以上责任与义务的行为就是质量行为。
更多的内容请阅读《建筑质量管理条例》
❺ 属于工程质量不良行为的有哪些
根据《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包括:
(一)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城建档案、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
(二)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的行为;
(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的类别和表现形式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确定。
(5)工程质量行为扩展阅读:
案例:宁夏通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不良行为
11月30日,宁夏住建厅通报了我区在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扎实推进我区质量安全年八项治理行动中,2015年1月至11月全区各市、县执法检查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建设行政处罚情况。
据通报,工程质量安全方面,2015年全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工程质量安全记载不良行为处罚共计297起,涉及单位239家。其中建设单位不良行为41起,涉及单位30家;施工单位不良行为182起,涉及单位154家;监理单位不良行为51起,涉及单位32家。
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4起,涉及单位4家;检测单位不良行为3起,涉及企业3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不良行为16起,涉及单位16家;涉及注册执业人员122名,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9人,注册建造师113人。
建筑市场行为方面,截至11月底,共有67家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阶段存在项目经理无故不在施工现场、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有22家监理单位存在未履行工程质量监理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生产事故方面,截至11月24日,全区建筑领域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8人。其中一般性事故4起、死亡5人,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
自治区住建厅将按照我区《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单位和个人记载不良行为,依据不良行为评价标准扣除企业和执业人员相应信用分值。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建筑业信息化联动效能,积极推行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机制,将企业诚信、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与资质审批和招投标挂钩加大信用惩戒力度。
❻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行为表格怎么写
(一)抽查查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抽查重要结构,重点部位各方主体参加情况; (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
2.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验收组成人员及竣工验收方案;
5.抽查施工资料;
6.抽查实体质量及观感质量;
7.执行验收规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