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该基础工程的验收内容有哪些
基础工程验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Ⅱ 基础工程是怎样验收的
基础工程是怎样验收的?
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第五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作了规定。对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质量验收,是从检验批质量检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到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为止。也即5.0.1、5.0.2、5.0.3。
5.0.1
检验批合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应包括附录A中的内容、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如打桩记录、混凝土浇筑记录、成孔质量验收等”以及试件、原材料送检结果记录。)
5.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质量控制资料较多,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附录G。)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地基与基础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是指地基或基础的承载力“或设计要求的最终结果”,其抽检的数量及数值均应满足要求)。
Ⅲ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点有哪些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点有:
1、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 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Ⅳ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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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
2、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点,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3、对水泥土搅拌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为1%~1.5%,且不应少于3根。
4、灰土地基: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当水泥替代灰土中的石灰)等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灰土应搅拌均匀。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夯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
5、砂和砂石地基:原材料宜用中砂、粗砂、砾砂、碎石(卵石)、石屑。细砂应同时掺入25%~35%碎石或卵石。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
6、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施工前应对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单位面积的质量、厚度、比重)、强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等做检验。土工合成材料以100㎡ 为一批,每批应抽查5%。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清基、回填料铺设厚度及平整度、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向、接缝搭接长度或缝接状况、土工合成材料与结构的连接状况等。
7、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设备完好程度(主要是水泥浆流量计及其他计量装置)。施工中应检查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桩体直径及地基承载力。
8、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施工中应检查桩身混合料的配合比、坍落度和提拔钻杆速度(或提拔套管速度)、成孔深度、混合料灌入量等。施工结束后,应对桩顶标高、桩位、桩体质量、地基承载力以及褥垫层的质量做检查。
9、灌注桩: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每浇筑50m³ 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³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10、平整场地: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少于 2°。 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坡。
11、土方回填: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上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
12、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开挖深度大于10m;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为一级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为三级基坑。
Ⅵ 基础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点有哪些
对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主要包括两个大的项目,一个是工程实体检查,一个是施工资料的检查。
1、工程实体检查:
对于工程实体的检查主要还是要看设计图纸对地基与基础的设计形式了,若地基处理采用的是换填法(砂垫层),那么重点应检查换填范围、分层施工的垫层密实度等。若为成孔灌注桩,则需要重点检查:成孔和清孔的方法和质量;钢筋笼制安质量、安装深度; 水下混凝土浇灌方法、充盈系数; 开挖后桩位偏差、孔深、桩体质量、砼强度、桩身承载力、垂直度等。对于回填土则需要重点检查回填土土质、表面平整度、分层厚度及含水量、夯实系数、回填标高控制等。
2、工程资料的验收包括: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 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护坡、桩基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和各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证;
6)测量仪器、计量器具及沉桩机械的定期鉴定情况;
7)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等。
Ⅶ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3)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7)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扩展阅读: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Ⅷ 基础工程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施工单位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基础)报告(建设表5-1~建设表5-3),申请地基、基础、主体工程验收。
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基础)报告(建设表5-1~建设表5-3),对工程质量情况做出评价,填写市建设工程基础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报告(建设表5-1~建设表5-3),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建设单位在地基、基础、主体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填写市建设工程基础验收通知书和基础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建设表1-2)送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