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宅小区竣工验收有哪些流程
住宅小区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流程和内容
一、内部验收(预验收):
验收条件:
1、基本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功能性检测均已完成并满足设计要求
3、住宅工程已组织分户验收
4、建筑物2米以内和小区内道路环境均已清理干净
5、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资料已整理完善
6、施工单位已向监理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组织单位:监理方;
参加单位: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的相关代表和人员;
验收成果:1、完成工程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
2、提出需整改的问题并要求施工方限期整改
二、技术验收(初验):
验收条件:1、在完成工程预验收的前提下,且预验收所提出的问题已得到有效的整改
2、小区内水、电、暖、气等均已到位并畅通,小区内工程均已完成
3、分户验收汇总表已提供
4、各类专项验收已完成
组织单位:项目总监
参加单位:质监站、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勘探方、档案等相关代表和人员 验收成果:提出需整改的问题并确定核验时间
三、备案前验收(核验)
验收条件:1、初验时所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初验整改完成报告)
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1-4)已报送
3、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已提供。
4、各类技术档案已整理齐全
5、水、电、气、路等已通,工程质量责任铭牌已上墙。
组织单位:质监站
参加单位:质监站、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等代表和相关人员 验收成果:同意项目竣工验收并由质监站提交备案材料
四、竣工验收(交付验收)
验收条件:完成上述三个过程的验收并完成各验收过程所提出的整改问题的整改
㈡ 房屋建设工程中专项验收包括什么
房屋建设工程中专项验收包括档案验收,分户验收,节能验收,安全验收,竣工验收,人防验收(如有,大多为异地人防),规划验收,消防检测及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绿化验收,环保验收,市政验收,室内空气检测,电梯专项检测等。
房屋验收由参建主体(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验收程序的合法性。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消防、建筑节能、规划、气象、环保等应进行专项验收。然后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参加验收单位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上述参加验收单位,最后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验收报告。
一、规划验收
1、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主体和外立面完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2、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二、电梯验收
1、验收条件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2、 验收程序
1)电梯使用单位持核准的开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2)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消防验收
1、验收条件
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指示灯、消防报警、电气等系统完成联动调试,室外幕墙防火构造、庭院环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书。
2、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F.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现场消防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消防认可文件。
五、人防验收
1、验收条件
地下人防工程已完成通风、灯具、人防门安装,并自检合格,如:人防工程室外口及 ' 三防设备 ' 不具备条件,可出具缓建证明及暂不安装证明。
2、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天书面通知当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监督,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六、室内环境验收
1、验收条件
1)室内装饰完成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并签定合同;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24h后进行。
2、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七、规划验线
1、验收条件
工程所在场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放线,并出具《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
2、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附《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后续施工。
八、建筑节能验收
1、验收条件
1)承包单位已完成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2)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3)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验收程序
1)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提前3天通知市墙革节能办到场监督。
2)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A. 《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
B.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C.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
D.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
九、无障碍设施验收
1、 验收条件
完成设计图纸无障碍设施内容,并自检合格。
2、验收程序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十、供电验收
1、验收条件
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电企业审核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定《供电用电合同》。
十一、燃气验收
1、验收条件
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燃气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定《供气用气合同》。
十二、供水验收
1、 验收条件
经批准的中水设施已联合调试、运转正常,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已安装完成,并已冲洗和消毒;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水样检测部门取样检验,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签定《供水用水合同》。
十三、防雷验收
1、验收条件
接地、屋面、幕墙、金属门窗避雷系统完成设计内容,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2、验收程序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A.《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B.《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C.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D.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E. 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F.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2)许可机构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十四、工程档案预验收
1、 验收条件
承包单位已完成图纸和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工程资料(含竣工图)准确、完整。
2、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按照归档分工分别编制《基建文件卷》、《监理文件卷》及《施工文件卷》,各分包单位编制各自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的《施工文件卷》,提交总包单位汇总;其中:竣工图由总包单位绘制,或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
2)建设单位汇总各单位资料,形成初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㈢ 关于住宅各项工程验收都有哪些相关验收规范
住宅工程质量验收中相关规范
1: 住分验表1-1:(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1.1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
2:住分验表1-2:(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1.2砖砌体(混水)工程〕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3:住分验表2-1:(二)门窗安装质量(2.1铝合金门窗安装)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住分验表2-2:(二)门窗安装质量(2.2塑料门窗安装)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5:住分验表2-3:(二)门窗安装质量(2.3木门窗安装)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6:住分验表2-4:(二)门窗安装质量(2.4特种门窗安装)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7:住分验表2-5:(二)门窗安装质量(2.5门窗玻璃安装)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8:住分验表3-1:(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3.1墙面一般抹灰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9:(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3.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0:(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3.3地面水泥混凝土面层):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1:(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3.4地面水泥砂浆面层):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2:(四)防水工程质量(4.1地面隔离层):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3:(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5.1室内采暖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及金属辐射板安装)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一)
14:(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5.2室内采暖管道及配件安装)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一)
15:(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5.3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一)
16:(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6.1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一)
17:(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6.2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一)
18:(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6.3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一)
19:(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6.4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一)
20:(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6.5卫生器具及给排水配件安装):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一)
21:(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6.6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一)
22:(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7.1普通灯具安装):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3:(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7.2开关、插座、风扇安装):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4:(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7.3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5:(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7.4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6:(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7.5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7:(八)建筑节能工程: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2004
28:(九)其他要求(9.1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㈣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有几个步骤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住宅工程验收扩展阅读: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㈤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如何确定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工程验收要出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上有验收日期,以此为准,但也有例外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㈥ 住宅工程验收程序
初步验收阶段
一、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指定初步验收组织机构及成员。
二、验收监督组介绍参加初步验收监督人员,核查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人员资格。
三、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介绍相关情况
1、施工单位介绍完成设计和施工合同的情况;
2、监理单位介绍工程检查和验收情况。
3、设计单位介绍图纸设计的实施情况。
四、宣布验收人员分组(资料、建筑、设备、通讯等若干组)情况,介绍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安排检查时间。
五、各验收专业组进行相应的实物抽查和资料核查,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1、抽查部位:屋面、顶层、标准层2∽3层、一层、地下室、外墙等;
2、检查发现的问题汇总。
六、各专业组组长汇报抽查情况,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填写《住宅工程初步验收记录表》
七、验收监督组发表监督意见
八、宣布初步验收结束。
正式验收阶段
一、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正式验收,验收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正式验收组织机构及成员。
二、验收监督组介绍参加正式验收监督人员,核查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人员资格。
三、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初步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公示的投诉处理情况
四、宣布验收人员分组(资料、建筑、设备、通讯等若干组)情况,介绍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安排检查时间。
五、各验收专业组对初步验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六、各专业组组长汇报复查情况,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
七、各质量责任主体发表验收意见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是否同意通过验收及移交建设单位;
2、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说明勘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同意验收合格;
3、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说明工程是否按图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同意验收合格;
4、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说明是否按要求进行监理,是否同意验收合格;
5、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说明是否同意验收合格,是否同意接收。
6、总监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各质量责任主体验收意见形成验收组竣工验收意见并宣读。
八、验收监督组发表监督意见,并对备案条件做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