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贰』 工程招标书质量标准是公开透明吗
不一定。政府采购采用招标或非招标方式是预估合同的总额来定的,并不是绝对的都招标或者都不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政府采购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
第一, 责任主体更明确
按照《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即是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取消财政审核环节,由预算单位依法确定采购形式、采购方式并组织实施,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财政部门是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管方式由原来的事前监管转变为事后监督检查。集中采购机构对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实施采购,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第二,管束范围更广泛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明确和细化:一是明确了财政性资金范围。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是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适用范围。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是细化了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范围。《实施条例》细化了政府采购服务的范围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是指政府购买为了维持自身正常运转所需的那部分服务,例如公车维修、加油、保险及公务印刷等;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更广,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例如养老、医疗、社工、慈善、法律援助等。
第三,采购管理更标准
《实施条例》规定建立政府采购管理标准化的要求主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采购需求标准,是指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根据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确定。也就是说,采购人应当在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项目的技术和服务标准。在确定技术和服务标准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二是实行流程的标准化。政府采购流程再造重点在于突出预算执行的主体地位、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实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的转变。在简化财政审批程序后,要求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内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工作的领导,并按照新《预算法》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三是实行采购文本的标准化。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照《实施条例》规定制定统一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实现文本模块化,减少照搬以往标书版本而出现的失误,提高标书编制质量和效率。
第四, 信息公开更透明
《实施条例》按照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主要作了五项规定:一是采购信息须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还应当将唯一供应商名称在指定媒体上公示。
二是采购文件须公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将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等采购文件同时公告。
三是中标、成交结果须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四是采购合同须公开。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是投诉处理结果须公开。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五, 违法追责更严厉
《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界定。《实施条例》增列的违法情形有34种,其中采购人8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0种,采购人员1种,集中采购机构3种,供应商8种,评审专家4种。同时规定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主要集中在:
一是采购人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备案、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不予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将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分,并予以通报。还可视违法情形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未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将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
三是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有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实施条例》加大了政府采购活动“裁判员”评审专家的处罚力度。
四是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叁』 工程招标时,招标文件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我公司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业主
招标文件中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合同是否签订了(合同中也提到了工程质量),如果上述文件都要求是合格标准,就不应该再变更,这都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业主提的要求如果合同中有说明: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会在专用条款中提到工程质量完成就有奖惩。如(我看过的一个合同节选):
36.1 合同质量的奖罚:
⑴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向发包人赔偿发包人审定结算总价的2%违约金,无条件负责修复,工期不予顺延。
⑵本工程被评为****优质工程“****杯”,则甲方向乙方支付4万元优质工程奖金,如工程评为“**省示范工程(金奖)”,则甲方向乙方支付6万元优质工程奖金,如工程评为全国“**金杯示范工程”,则甲方向乙方支付10万元优质工程奖金(只按最高奖项支付奖金)。
36.2工程有质量争议的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70.1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同意后顺延延误的工期。
在专用条款中也会提到违约和合同解除的条款,仔细翻开招标文件看看关于合同签订的可能会有如下条款: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如果业主强烈要求改条款(口头协议无效),那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这个时候你公司就一定要把握好,将补充合同列清楚。
希望对你有帮助!!!
『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标准是什么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如:四川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
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3.5‰=0.35万元
(500-100)万元×3.2‰=1.28万元
(1000-500)万元×3.0‰=1.50万元
(3000—1000)万元×2.7‰=5.40万元
合计8.53万元
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费。
『伍』 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和方法怎么写
以工程招标项目的评标举例:
一、评标方法及分析
我国目前评标普通采用两种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中标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是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不同分值权重分别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分,按照得分或评标价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最低价中标评标法则先进行第一阶段技术标的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再进行第二阶段的商务标评审,选择符合条件的最低报价的投标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因此,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是招标评审的两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通常评审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设备的配置情况,以及投标人制定的施工方案中的关键工序、技术方案是否严密、可靠、有效,从而评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评审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与进度要求的符合程度,从而评价投标人的管理水平。
技术标分为施工方案、施工工期、工程质量以及项目经理及班子的配备四项,分别对各项内容评定并打分。技术标评审规定每项内容经评定合格才能进行下项评定,或者评审总分必须达到满分的60%,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技术标应进行以下各项分析:
(一)施工方案
1、施工方案及平面布置合理性;
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质量、安全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
4、文明施工措施。
(二)施工工期
1、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对工期有承诺及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
(三)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对质量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
(四)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配备
1、有与承担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
2、近年来获各级优质工程奖、工程安全奖、优秀项目经理的情况;
3、项目施工班子配备情况。
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目前评标过程中普遍采用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以标底(或业主的期望值)为基准,以所有投标单位报价的平均值(或剔除不合理报价后的平均值)为依据,计算两者的中间价,作为投报标价得分的最高价;另一种是以经过评审、剔除不合理价格后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投标报价得分的最高价。
对投标报价进行以下各项分析:
(一)投标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
1、报价的范围和内容是否有遗漏或修改;
2、报价中每一单项价格计算是否正确等。
(二)报价构成的合理性
1、通过分析投标报价中有关前期费用、管理费用、主体工程和各专业工程项目价格,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
2、对没有名义工程量,只填单价的机械台班费和人工费,进行合理性分析;
3、分析投标书中所附的各阶段的资金需求计划是否与施工进度计划相一致。
(三)对建议方案的商务评审
1、分析投标书中提出的财务或付款方面的建议;
2、估计接受这些建议的利弊及可能导致的风险。
(四)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陆』 工程施工招标中经济标和技术标分值各占多少,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总 则
(一)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承担。
(二)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联合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采用相同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审、比较。
(三)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四)评标采用 {综合评价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评标法。本办法中规定了所有必须评价的项目及相关评价标准。按照本办法设定的评标标准及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任何人在复制、使用过程中均不得对原件修改。
(五)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推举的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每位专家独立评标,任何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
(六)按本办法评标,排名位于前 名的投标人为评标委员会依此推荐的中标侯选人。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有法关规组织定标。
二、 评标内容与评标程序
(七) 评标的内容
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评审和比较。
(八) 评标程序及规定
1.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如下:
组建评标委员会 确定有效投标 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 完成评标报告
(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 {推选或招标人指定 } 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2)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第27条的规定,确定有效投标。
(3)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中第29条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确定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4)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在澄清、修正计算错误的基础上进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有疑问的部分,可以向投标人书面质询,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5)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并按顺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报告中包括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方法或评标因素一览表、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决议、评标过程记录表和澄清、说明和询标记录等。
2.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
{综合评价}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打分,按 {去掉最高、最低后算术平均或其他方法}方法计算出的数值即为投标人的得分。依据投标人得分多少确定其排名次序。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独立评审,确定其合格的投标人名单。对施工组织设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确定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投标人名单并按报价由低向高进行排序。
(九)若发生并列的情况,按 {排序方法} 排序。
三、评标标准及说明
{如采用综合评价法,标准和方法如下}
(十)评标分值分配如下:
1、商务部分: {40~70} 分。
2、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10~50} 分 ;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 {10~20} 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为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得分的总和。
(十一)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以确认投标报价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范围。凡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报价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
在有效投标报价的基础上确定评标基准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3)计算投标人报价的偏差率δ
δ= 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依据投标人报价的偏差率δ,确定投标人报价得分如下:
{依据偏差率确定的得分表或确定得分的计算公式}
(5)报价的其他评标指标: {如主要材料用量、分项报价、费用构成的评审等}
其他评标指标评标方法和得分标准为为:
{评标方法和得分标准}
(十二)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如下表:
序号 评审指标 评分标准 备注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评分标准}
2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评分标准}
3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评分标准}
4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评分标准}
5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评分标准}
6 资源配备计划 {评分标准}
7 ……
8 ……
2、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部分评分标准
(1)项目管理机构的评标指标为: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项目经理经理部人员构成、 ……。
(2)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评分指标 评分标准 备注
1 项目经理任职
资格与业绩 {具体的评分方法}
2 项目技术负责任
职资格与业绩 {具体的评分方法}
3 人员构成 {具体的评分方法}
4 ……
5 ……
注:须提交项目经理驻施工现场承诺书。
评分的有关说明:
a、表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任职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应出具其驻施工现场的承诺书。
b、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资质等级标准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c、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经验与业绩依据其在近三年的工作履历进行评价,其中的同类工程,系指其完成的项目在建设规模、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和施工条件等方面与本次招标的项目相似或难于本次招标的项目。
d、其他:
{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标准和方法如下}
(十)技术部分的合格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方案及其技术措施、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资源配备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实现性进行综合独立评审,完成下表:
序号 评审指标 评审标准 备注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合格 不合格
2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合格 不合格
3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合格 不合格
4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合格 不合格
5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合格 不合格
6 资源配备计划 合格 不合格
7 …… 合格 不合格
8 …… 合格 不合格
评审结论 合格 不合格
(十一)编制技术部分评审合格一览表
对同一个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半数以上评标专家的评审结论为“合格”,则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合格,否则,不合格。
(十二)最低价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部分合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经济标进行评审、分析,必要时,可以通过书面质疑,以确定其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并完成最低价评审决议书。
如果评标委员会判定技术部分合格的投标人中,最低报价低于其成本价,则对通过技术部分合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中的次低报价进行评审,并依次类推。
四、注意事项
(十三)评标过程的保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对评标过程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同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有关评标过程的情况,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柒』 工程施工类招标文件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条款
(7)设计图纸
(8)评标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
『捌』 政府采购中 工程类招标必须要求资质吗
工程招标要根据工程建筑规模,工程质量需要和当地环保质量的需要,投标工程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生产能力,达到一定生产资质,在以往工程中有一定的信誉,以上三点投标公司必须要做到,才有资格叁加投标。——采购与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