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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质量检验标准

发布时间:2021-08-12 10:51:08

❶ 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内容有哪些

4.1.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1.3.1 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凡结构设计施工图所配各种受力钢筋应有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备注栏中应由施工单位注明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和进场数量。
(2)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并做出鉴定处理结论。
(3)使用进口钢筋应有商检证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进场后应严格遵守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力学性能及化学成分检验,其各项指标符合国产相应级别钢筋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后,方可根据其应用范围用于工程。当进口钢筋的国别及强度级别不明时,可根据检验结果确定钢筋级别,但不应用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4)冷拉钢筋、冷拔钢筋、冷轧扭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除应有母材的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外,还应有冷拉、冷拔、冷轧后的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5)预应力砼工程所用的热处理钢筋、钢绞线、碳素钢丝、冷拔钢丝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其技术性能和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无粘结预应力筋(系指带有专用防腐油脂涂料层和外包层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现场抽样检验的力学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JG3006的要求。防腐润滑脂应提供合格证,其有关指标必须符合《无粘结预应力筋专用防腐润滑脂》JG3007标准的规定。
(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按批抽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标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无合格证时,应按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预应力筋用锚具系统的质量检验和合格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和《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的规定。
(8)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按批抽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 3013后方可用于工程。
(9)钢材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4.1.3.1-1~12格式内容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0) 钢材进场后的抽样检验的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不大于60t为一批。
2)钢结构工程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以同一牌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不大于60t为一批。
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及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不大于60t为一批。
4)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以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钢绞线、钢丝束不大于30t为一批。
5)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以同一类产品、同一批原材料、用同一种工艺一次投料生产不超过1000套组为一验收批。外观检查抽取10%,且不少于10套。对其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硬度检验抽取5%,且不少于5套。静载锚固能力检验抽取3套试件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
6)冷轧带肋钢筋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外形、同一生产工艺和交货状态的钢筋为一验收批,每批不大于60t。取样数量:弯曲试验每批2个,拉伸试验每盘1个。
7)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每批抽检9件圆管试样(12件扁管试样)。
8)其它建筑用钢材按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组批。
(11)钢材力学性能检验时,如某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应根据不同种类钢材的抽样方法从同批钢材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件重做该项目的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钢材即为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不合格品的钢材必须有处理情况说明,并应归档备查。
(1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Ⅱ 核查办法
(1)按照单位工程结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和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质控(建)表4.1.3.10),核查钢材出厂合格证(商检证)与进场检验报告是否一致,有否按批取样,取样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2)核查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是否按批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3)核查合格证、检验报告中各项技术数据、信息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方法及计算结论是否正确,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先检验后使用,先鉴定后隐蔽的原则。
(4)核查钢筋代换使用是否有设计签证。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承重构件的受力钢筋(含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钢材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当钢材的品种、规格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时,无钢材代换设计签证书。
(4)钢材力学性能检验项目不齐全、力学性能指标不合格,且未按规定进行复验。
(5)进口钢材技术指标经检验不符合国产相应级别的钢材技术标准,又未作技术鉴定。
4.1.3.2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凡建设工程用的水泥均应按厂别、品种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备注栏中由施工单位填明单位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进场数量,散装水泥还应提供出厂卡片。
(2)水泥进场使用前必须进行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检验。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并提供水泥检验报告单:
1)水泥出厂时间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
2)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
3)水泥因运输或存放条件不良,有受潮结块等异常现象;
4)使用进口水泥;
5)设计中有特殊要求的水泥。
(4)水泥检验应按批进行,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水泥抽样不少于一次,散装水泥取样必须在散装车上,以一辆次为一取样点,每点取样不少于1kg,累积留样不得少于12kg,袋装水泥可以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5)水泥检验报告按质控(建)表4.1.3.2填写,并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之前提供,检验结论要明确。
(6)当水泥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中的初凝时间或安定性指标不符合有关标准时均为废品,不得用于工程。终凝时间、细度不符合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经鉴定可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章处理。
(7)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8)进口水泥除须按国产水泥检验标准做检验外尚应对水泥有害成分含量(氧化镁、三氧化硫)做检验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9)特种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低热水泥、膨胀水泥)也应提供合格证或按(2)条的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10)水泥检验报告上注明的水泥品种、出厂日期、强度等级、出厂编号等应与水泥合格证相一致。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项目(如水泥品种、各项技术性能、编号、出厂日期等)是否填写齐全,检验项目是否完整,数据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2)对照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质控(建)4.1.3.10),核对水泥出厂合格证与进场检验报告、砼配合比试配报告的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厂别、编号是否一致;核对出厂日期和实际使用的日期是否超期而未做抽样检验;各批量水泥之和是否与单位工程的需用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水泥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水泥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使用本节Ⅰ(3)条所列情况的各种水泥,未提供水泥检验报告。
(4)主要的检验项目(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5)实际使用的水泥与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上的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厂家不相一致。
4.1.3.3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砌体工程所用砌墙砖应有出厂合格证,其外观检验、强度检验数据及结论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同时还要符合《烧结普通砖》GB/T5101、《烧结多孔砖》GB13544、《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和《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GB8239标准的要求。
(2)进场的砌墙砖应按规定取样检验,并提供强度检验报告。
(3)砖检验报告应按质控(建)表4.1.3.3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2542规定,加气砼砌块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T11969规定。
(4)砌墙砖应以同厂家、同规格3.5万~15万为一批,不足3.5万的按一批计算,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1万块为一批,每批按标准规定抽取一定数量做有关项目的检验。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砖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砖的强度等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砖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4.1.3.4 砂、石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用砂、石及砂浆用砂应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同时砼用砂、石还要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标准的要求。
(2)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要求取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3)砂、石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4.1.3.4-1~2填写,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方法应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和《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标准的规定。
(4)砂、石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检验,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 m3或3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以一批论。
(5)每批砂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如对其它指标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使用新产源的砂时,应由供货单位按《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6)每批石子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含量检验,高强度等级混凝土石子应有压碎指标检验。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其它指标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用新产源的石子时,应由供货单位按《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Ⅱ 核查方法
(1)核查砂、石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果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2)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4.1.3.5 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用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泵送剂》JC473、《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混凝土膨胀剂》JC4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标准的要求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用于防水工程中的外加剂还应同时符合《建筑防水材料应用技术规程》DBJ13—39标准中对外加剂的要求。
(2)凡属工程使用的外加剂,必须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进行取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单。
(3)外加剂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4.1.3.5填写,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方法应符合产品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4)混凝土配制应根据混凝土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通过试验确定使用外加剂的品种与掺量。
(5)进场的外加剂应同时附有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还必须提供有效的抽样型式检验报告。对首次使用的外加剂或使用间断三个月以上时,厂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或经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相应调整配合比。
(6)混凝土外加剂、泵送剂应以同厂家、同品种一次供应10t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进行检验,每一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同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7)砂浆、砼防水剂以同厂家、同品种一次供应50t为一批,不足50t按一批进行检验,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8)砼膨胀剂以同厂家、同品种一次供应50t为一批,不足50t按一批进行检验。袋装和散装膨胀剂应分别进行编号、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水泥取样方法》GB/T12573进行。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小于10kg。
(9)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剂。钢筋砼结构中,若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剂时,砼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砼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10)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外加剂应有专项性能检验报告。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外加剂的品种性能指标是否与应用要求一致。
(2)对照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一致。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验报告。
(2)外加剂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使用的各种外加剂,未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4)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5)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总数量与单位工程实际用量不符。
4.1.3.6 掺合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及砂浆用粉煤灰应符合《粉煤灰在砼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标准的要求。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标准的要求。
(2)粉煤灰检验方法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标准的规定,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3.6-1,高炉矿渣粉检验方法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标准的规定,高炉矿渣粉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3.6-2。
(3)相同等级连续供应的粉煤灰以200t为一批,不足200t者按一批计,粉煤灰的数量按干灰(含水率≤1%)的重量计,必要时需方可对粉煤灰的品质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4)每批粉煤灰必须按《粉煤灰在砼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要求,检验细度和烧失量,有条件时,可加测需水量比。
(5)设计有特殊要求的粉煤灰,应有专项性能检验报告。
(6)矿渣粉按同级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以200t为一编号,不足200t按一编号计。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在20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20kg。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粉煤灰、高炉矿渣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粉煤灰和高炉矿渣粉等级是否和应用要求一致,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果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掺和料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4)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总数量与单位工程实际用量相比,严重不足。
4.1.3.7 防水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建筑工程用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卷材胶粘剂、涂料胎体增强材料,密封材料及刚性防水材料等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2)防水材料检验报告应按质控(建)表4.1.3.7-1~3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各类防水材料进场复验项目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建筑防水工程材料进场复验项目
序号 材料名称 现场抽样数量 外观质量检验 物理性能检验
1 沥青防水
卷 材 大于1000卷抽5卷,每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以下抽2卷 ,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作物理性能检验 孔洞、硌伤、露胎、涂盖不匀,折纹、皱折,裂经纬度,裂口、缺边,每卷卷材的接头 纵向拉力,耐热度,柔度,不透水性
2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
卷 材 同1 孔洞、缺边、裂口,边缘不整齐,胎体露白、未浸透,撒布材料粒度、颜色,每卷卷材的接头 拉力,最大拉力时延伸率,耐热度,低温柔度,不透水性
3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同1 折痕,杂质,胶块,凹痕,每卷卷材的接头 断裂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低温弯折,不透水性
4 石油沥青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 — 针入度,延度,软化点
5 沥青玛蹄脂 每工作班至少抽一次 — 耐热度,柔韧性,粘结力
6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 涂 料 每10t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抽样 包装完好无损,且标明涂料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名、产品有效期;无沉淀、凝胶、分层 固体含量,耐热度,柔性,不透水性,延伸率
7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同6 包装完好无损,且标明涂料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名、产品有效期 固体含量,拉伸强度,断裂,延伸率,柔性,不透水性
8 胎体增强
材 料 每3000m2为一批,不足3000 m2按一批抽样 均匀,无团状,平整,无折皱 拉力,延伸率
9 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 每2t为一批,不足2t按一批抽样 黑色均匀膏状,无结块和未浸透的填料 耐热度,低温柔性,拉伸粘结性,施工度
10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 每1t为一批,不足1t按一批抽样 均匀膏状物,无结皮、凝胶或不易分散的固体团状 拉伸粘结性,柔性
11 平 瓦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 边缘整齐,表面光滑,不得有分层、裂纹、露砂 —
12 油毡瓦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 边缘整齐,切槽清晰,厚薄均匀,表面无孔洞、硌伤、裂纹、折皱及起泡 耐热度,柔度
13 金属板材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 边缘整齐,表面光滑,色泽均匀,外形规则,不得有扭翘、脱膜、锈蚀 —
14 高分子防水材料止水带 每月同标记的止水带产量为一批抽样 尺寸公差;开裂,缺胶,海绵状,中心孔偏心;凹痕,气泡,杂质,明疤 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撕裂强度
15 高分子防水材料遇水 膨胀橡胶 每月同标记的膨胀橡胶产量为一批样 尺寸公差;开裂,缺胶,海绵状;凹痕,气泡,杂质,明疤 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体积膨胀率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防水材料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中的各项物理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单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是否有复检及处理办法等。
(3)核查是否按批取样,取样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4)核查所选用的防水材料是否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和《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要求的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主要防水材料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复验报告。
(2)防水材料检验未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使用的防水材料与规范、设计要求不符。
(4)防水材料的主要检验项目缺项或品种等级,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又无鉴定处理结论。
(5)各种拌合物(如玛蹄脂、聚氯乙烯胶泥、细石砼等)无配合比或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4.1.3.8 隔热保温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隔热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隔热保温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4)进场后需要进行检验项目必须包括:抗压强度、吸水率、导热系数、密度。同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同批次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报告见质控(建)表4.1.3.8。
(5)每批产品中应随机抽取8块制品作为检验样本,进行尺寸偏差与外观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样品用于其它项目检验。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隔热保温材料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中的各项物理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单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是否有复检及处理办法等。
(3)核查是否按批取样,取样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
(2)使用的隔热保温材料与规范、设计要求不符。
(3)主要抽样检验项目抗压强度、吸水率、导热系数、密度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4)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明显小于实际用量。
4.1.3.9 建筑外墙涂料及外墙腻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外墙涂料和外墙腻子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外观等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3)建筑外墙涂料进场后需要进行检测项目主要包括:耐水性、耐碱性、耐洗刷性、耐沾污性。同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同批次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报告见质控(建)表4.1.3.9-1。
(4)外墙腻子进场后需要进行检测项目主要包括:打磨性、粘结强度、耐水性及耐碱性。同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同批次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报告见质控(建)表4.1.3.9-2。
(5)从每批产品中按《涂料类产品取样方法》GB3160的规定抽取2kg作为检验样本,进行检验项目的检测。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外墙涂料和外墙腻子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中的各项物理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单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是否有复检及处理办法等。
(3)核查是否按批取样,取样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
(2)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使用的材料与规范、设计要求不符。
(4)主要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❷ 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大致的内容是什么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1为规范家居室装饰市场,提高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家庭居室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

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1.3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1.4承揽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1.5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1、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4、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5、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6、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家庭居室装饰如需要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取得管房部门的书面同意。

1.6家庭居室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

2.1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的规定,管材、管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v

2.2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辅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

2.3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经通水试验无渗漏。

2.4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表面应略低于地面。

2.5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正确,器具上沿要水平、端正牢固,外表光洁无损伤。

电气工程

3.1电气产品、材料必须是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尚应具有国家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书。

3.2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50厘米,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3.3灯头做法、开关接线位置正确,厕浴间宜选用防潮开关和安全型插座,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不得低于0.5MΩ。面向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

3.4开关、插座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上沿高度一致。

3.5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如漏电开关的动作,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器通电,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6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气竣工简图、标明导线规格及暗管走向。

吊顶工程

4.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4.2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质吊顶应进行防水处理,吊顶位置正确,吊杆顺直、龙骨安装牢固可靠,四周平顺。

4.3轻型灯具可吊在主龙骨上,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吊扇不得借用吊顶龙骨,应另设吊钩与结构联结。

4.4吊顶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钉眼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严密。

4.5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纸面石膏罩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

门窗、封阳台工程

5.1门窗的品种、规程、颜色、开启方向、组合形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和现行标准要求。

5.2门窗选用的材质及附件均应符合现行标准,铝合金门窗应选用不锈钢或镀锌附件,塑料门窗使用螺钉时,必须事先钻孔,严禁直接锤击打入。

5.3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外观无变形、开焊、断裂现象。铝合金门窗框不得直接埋入墙体,铝合金或塑料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缝隙应按要求嵌填饱满,缝隙外槽口用密封胶封严,表面平整光滑。

5.4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阴滞和反弹现象。配件齐全,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5.5门窗安装后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

细工制品工程

6.1细木制品(窗帘盒、暖气罩、木护墙、木隔断、包门及门套、窗套、踢脚板、花饰、装饰线)和固定家具的龙骨、衬板及面板庆符合设计的要求。细木制品所用的木材含水量水率不得大于12%,其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6.2细木制品与基层必须镶钉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面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出现起层、起鼓现象。

6.3窗以板和窗帘盒与基体连接牢固,表面平整、棱角方正,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簪度要一致,同一房间的窗台板或窗帘盒标高一致。

6.4木护墙表面应平整光洁,棱角方正,线条顺直,颜色一致,不得出现裂缝开胶现象,踢脚板连接无缝隙。踢脚板庆平直,光洁、接缝严密、出墙厚度一致。

6.5顶角线、挂镜线、腰线等装饰线顺直均匀一致,紧贴墙面,交圈收口正确。木装饰线对接时,宜采用45度加胶坡接,接头处不得有错缝、离缝现象。

6.6吊柜、壁柜安装应牢固,柜门开启灵活。

6.7细木制品油漆后,应平整光滑、刷纹通顺、颜色一致,无漏刷、无胶痕。

裱糊工程

7.1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的要求,粘接剂应按壁纸和墙布的品种选用。

7.2裱糊工程的基体应干燥,表面应平整,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

7.3基层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粉化、起皮和裂缝,裱糊前基层宜刷清漆作封完备处理。

7.4壁纸墙布必须裱糊牢固,表面色泽一致,花纹图案吻全合,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折、斑污和胶痕。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距1.5米正视不显拼缝。

7.5壁纸、墙布与顶角线、挂镜线、贴脸板、踢脚线紧接,不得有缝隙,其边缘平直整齐,不得纸毛、飞刺。

7.6阴阳角垂直,棱角分明,阴角处搭接顺光,阳角处无接缝。

板块铺贴工程

8.1石材、墙地砖

8.11石材、墙地砖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的要求,饰面板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棱掉角等质量缺陷。不得使用过期和结的水泥作胶结材。

8.12石材、墙地砖施工前应对其规格、颜色进行检查,墙地砖施工前应对其规格、颜色进行检查,墙地砖尽量减少非整砖,且使用部位适宜,有突出物体时应按规定进行套割。

8.13石材铺贴前宜作背涂处理,减少“水渍”现象发生,铺贴应平整牢固、接缝平直、无歪斜、无污积和浆痕、表面洁净,颜色协调。

8.14墙地砖铺巾应平整牢固,图案清晰、无污积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单块板边角空鼓不得超过数量的5%。

8.15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如厕浴间、厨房等)在面层下应做防水层,防水层四周与墙接触处,应向上翻起,高出地面不少于250毫米,地面面层流水坡向地漏,不倒泛水、不积水,24小时蓄水试验无渗漏。

8.2木质地板

8.21木技楼地面的材质、构造以及拼花图案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木材的含水率应不大于12%。

8.22条形木地板的铺设方向,可征求用户的意见,一般走廊、过道宜顺行走方向铺设,室内房间宜顺着光线铺设。木地板与墙之间应留10毫米的缝隙,并用踢肢板封盖。

8.23木技板面层必须铺钉牢固无松动,粘接牢固无空鼓,表面刨平磨光,无明显刨痕、戗茬和毛刺等缺陷。

8.24木板面层,板间隙基本严密,接头位置错开;拼花木板面层接缝对齐,粘、钉严密。无裂纹、翘曲,表面洁净无明显色差。

8.25木质踢脚线接缝严密,表面光滑,高度、出墙厚度一致。

8.3塑胶地板

8.31铺贴塑胶板面层用的胶粘剂,应根据基层材质和面层使用要求选用。基层必须平整、坚硬、干燥无油脂。面层应平整、光滑、无裂缝、色泽均匀、厚薄一致,边缘平直,面层内不得有杂物和气泡。

涂饰工程

9.1涂料的品种、颜色、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标准。

9.2腻子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腻子与基体结合坚实、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

9.3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漏刷、脱皮和斑迹,清漆木纹清晰,大面无裹棱、流坠和皱皮,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五金、玻璃洁净。

9.4乳胶漆严禁脱皮、漏刷、透底,大面无流坠、皱皮,表面颜色一致,无明显刷漏刷和透底,刷纹通顺,喷点均匀、门窗灯具洁净。

软包工程

10.1软包(锦缎、皮革)面料和填充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软包工程的防腐、防火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10.2软包工程的木框、衬板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钉粘严密、牢固,不得松动。

10.3软包制作尺寸正确,棱角方正,填充饱满、平整,饰面松紧适度。

10.4软包安装平顺,紧贴墙面,色泽一致,接缝来密,无翘边和褶皱。

10.5软包表面应清洁、无污染,拼缝处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

地毯工程

11.1地毯的品种、材质、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11.2基层必须平整、干燥、清洁、无油污。

11.3地毯应固定牢固,毯面平整、不起包、不凹陷、不打皱、不翘边,拼缝处密实平整、图案连续、绒面顺光一致,表面干净、无油污损伤。

11.4地毯收口合理、顺直,收口压条牢固。

❸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条款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❹ 工程材料质量标准的表示方法有哪几部分构成

工程材料质量的检验方法有书面检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四种。

❺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1-2001和GBJ301-88有什么区别

并没有GB50301-2001这本规范。

如果是GB50300-2001,则是原GBJ300-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更新为GB20300-2001,现又更新为GB50300-2013。两者区别表现在:

1、发布年限不同,GB50300-2001于2001年实施,GBJ300-88为1988年实施。

2、内容不同,新规范由于新材料的增加和施工中问题的发现有了更改。

3、作用主体不同,GBJ300-88对2001年之前的建筑有所指导作用,GB50300-2001对2001年以后2013年以前建筑起指导作用。

(5)工程材料质量检验标准扩展阅读:

2013年11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下简称《统一标准》)。该标准将自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

新版《统一标准》针对原2001版《统一标准》进行了重要修订,增加了多项关于工程质量验收新规定。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该标准出台将影响系列地方标准进行更新,配套表格及规范也将作调整。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鼓励“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检验批抽样检验的理论水平,解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具体问题,丰富和完善了标准的内容。

标准修订时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等专业验收规范进行了协调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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