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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课件

发布时间:2021-08-13 02:02:10

『壹』 设计规范有无高层供水远传水表要求

有!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P CJJ140—2010)
5.1.3 大部分地区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其水价是不相同的,对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进行独立计量主要的目的是计量收费的需要,也是节约水资源的需要。
住宅按户设置用水计量装置是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因此要求新建住宅应计量到户。计量水表的选择和安装方式,应符合安全可靠、便于计量和减少扰民的原则。住宅的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因此宜设置在户外;对确需设置在户内的水表,宜采用智能化水表。

『贰』 给排水中什么叫二次供水

通常人们所称的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因此,二次供水是目前高层供水的惟一选择方式。二次供水设施是否按规定建设、设计及建设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与人民群众正常稳定的生活密切相关。但是,过去在全国尚未有一个完整的针对二次供水工程的技术标准,只是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相关章节中提出部分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主要为弥补市政供水管线压力不足,保证居住、生活在高层人群用水而设立的。相比原水供水,二次供水的水质更容易被污染,二次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一直都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天津市) 今后凡是应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项目,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在即将实施的《标准》中,对应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项目、建筑物高度及市政管网供水与二次供水的结合点做了明确规定:凡是公建高度超过12米,住宅楼超过6层的,必须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商住混用的住宅楼底商在两层或以上的按公建对待;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等设施混用;二次供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二次供水设施必须有稳定可靠的消毒措施和防倒流污染的措施;严禁设计、建设地埋或半地埋式水箱;对于二次供水设施的材质,应优先选用无渗漏的不锈钢水箱和新型环保抗菌管材,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器材;水箱总有效容积不应超过36小时的生活用水量,容积大于50立方米的水箱必须分为两格,并能独立工作。

『叁』 地下室放二次供水储水桶条件

这个应该建水池或者水箱才对,一下是《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有关水池(箱)的规定:

6.1.1 当水箱选用不锈钢材料时,焊接材料应与水箱材质相匹配,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
6.1.2 水池(箱)宜独立设置,且结构合理、内壁光洁、内拉筋无毛刺、不渗漏。
6.1.3 水池(箱)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6.1.4 水池(箱)应设置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不结冰的房间内。室外设置的水池(箱)及管道应有防冻、隔热措施。
6.1.5 当水池(箱)容积大于50m3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并能独立工作。
6.1.6 水池高度不宜超过3.5m,水箱高度不宜超过3m。当水池(箱)高度大于1.5m时,水池(箱)内外应设置爬梯。
6.1.7 建筑物内水池(箱)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水池(箱)与室内建筑凸出部分间距不宜小于0.5m;水池(箱)顶部与楼板间距不宜小于0.8m;水池(箱)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0.5m,并应具有排水条件。
6.1.8 水池(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人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水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2 出水管管底应高于水池(箱)内底,高差不小于0.1m;
3 进、出水管的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4 进、出水管上必须安装阀门,水池(箱)宜设置水位监控和溢流报警装置;
5 溢流管管径应大于进水管管径,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溢流管出口末端应设置耐腐蚀材料防护网,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0.2m的空气间隙;
6 泄水管应设在水池(箱)底部,管径不应小于DN50。水池(箱)底部宜有坡度,并坡向泄水管或集水坑。泄水管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0.2m的空气间隙;
7 通气管管径不应小于DN25,通气管口应采取防护措施;
8 水池(箱)人孔必须加盖、带锁、封闭严密,人孔高出水池(箱)外顶不应小于0.1m。圆型人孔直径不应小于0.7m,方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0.6m。

『肆』 建筑给排水作业(建筑类型自选)的给水与排水系统的设计组成管道布置与敷设水力计算及主要设计依据等内容.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42-201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伍』 二次供水检测标准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3-05-27 新闻来源:博海供水设备上一篇:二次供水制度怎么写好?下一篇:成都博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变频供水设 指单位或个人将乡村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通常人们所称的二次供水。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因此,二次供水是目前高层供水的惟一选择方式。二次供水设施是否按规定建设、设计及建设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与人民群众正常稳定的生活密切相关。但是过去在全国尚未有一个完整的针对二次供水工程的技术规范,只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相关章节中提出局部要求。 保证居住、生活在高层人群用水而设立的相比原水供水,二次供水设施主要为弥补市政供水管线压力缺乏。二次供水的水质更容易被污染,二次供水的平安性和可靠性一直都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城都市)今后凡是应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项目,二次供水设施必需独立设置,工程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应优先选用无渗漏的不锈钢水箱和新型环保抗菌管材,二次供水设施必需有稳定可靠的消毒措施和防倒流污染的措施;严禁设计、建设地埋或半地埋式水箱;对于二次供水设施的材质。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器材; 从上面可以看出来;2次供水仅仅是为了弥补市政供水管线压力缺乏;因此只需要满足正常的市政供水规范即可; 上一篇:二次供水制度怎么写好?下一篇:成都博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变频供水设 其它新闻:需要二次供水设备请找【博海】厂家【博海】厂家告诉您:二次供水设备是如何工二次供水设备安装使用及保养【博海】厂家为二次供水设备优点有哪些?【博海】告诉您【博海】为您讲述“二次供水”管理体制楼房二次供水设备的好处【博海】为您介绍

『陆』 二次供水设施如何移交给供水企业

根据《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定 实行二次供水的已建住宅,其二次供水设施和小区庭院管网经检测合格,并按规定完成水表出户改造的,按照自愿原则,可以移交给供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应当予以接收。需要设置二次供水设施的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征求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水企业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冲洗、试压、消毒,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实行二次供水的已建住宅,按照自愿原则,需要移交供水集团统一管理维护的,可以由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到供水集团提出申请,供水集团将严格按照《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的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测验收。经检测、验收合格的,供水集团将进行统一管理维护。不合格的,建议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按照《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的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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