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开招标工程施工招标流程
一、办理招标登记
1、招标人工作
提供招标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立案表 原件一份
△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申请 原件一份
△审阅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原件一份
2、招标代理工作
△办理招标入场登记
△向交易中心索取工程招标编号
△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二、发布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人工作
提供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 复印件一份
△规划设计项目计划通知书 复印件一份
△委托书 原件二份
△审阅施工招标文件草稿
2、招标代理工作
填写如下表格并报招标人审阅:
施工:
△招标公告发布单 △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表
△招标方式登记
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 △行政审批事项批准通知书
△审批流程表
△送审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
△持已登记的发布公告通知单到201室发布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在规定时间内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经办人持已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公告单于发布公告的第五个工作日领取施工投标报名表。
△编制施工招标文件草稿送招标人审阅
三、发放已备案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并收回资审材料
1、招标代理工作
△向已报名的投标人发放已备案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并收回资审材料。
△对收回的资审材料进行初审并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将书面材料报送招标人。
四、确定施工、监理入围投标人名单,办理投标资格预审结果登记
1、招标人工作
评标代表出席评标
△准备好评标室租金; 评标专家劳务费。
盖章:
△投标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
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
△投标资格预审结果登记表
2、招标代理工作
△持投标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表到备案负责人处领专家抽取通知。
△按专家抽取通知单的单、双号分别到专家抽取室抽取专家名单,确定评审室号码
好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提供表格及材料\协助招标人组织资审工作:
△评审专家小组由招标人拟派的代表及抽取的专家组成,要求具备相关经济、技术专业,5人以上单数,其中从北京市建委专家库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可以全部从建委专家库中抽取。
△如招标人拟派代表参加评标,评标代表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招标人开具的人事证明、评标经历证明材料。
△评审代表应具备专业技术水平,熟悉相关专业,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办理《投标资格预审结果登记》备案。
五、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人工作
△将经招标人认可的招标文件交招标代理人送市招标办审核、备案。
△提供工程量清单
2、招标代理工作
△送审、备案并向入围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协助招标人向入围投标人发放施工图纸、清单及收取图纸押金。
填写表格:
△《招标文件备案表》
△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 △行政审批事项批准通知书
△审批流程表
六、预约开标时间和开标室
1、招标代理工作
△在交易中心预约开标时间和开标室
△向入围的投标人发出关于开标时间和开标室的书面通知
七、预约评标时间和办理抽取评标专家相关手续
1、招标人工作
△评标专家小组由招标人拟派的代表及抽取的专家组成,要求具备相关经济、技术专业,5人以上单数,其中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可以全部从专家库中抽取。
△如招标人拟派代表参加评标,评标代表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招标人开具的人事证明及评标经历证明材料。
△评标代表应具备专业技术水平,熟悉相关专业,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招标代理工作
提供服务及表格、材料
△在招标文件审核人处预约评标时间,评标开始时间为本工程开标后的第二天上午9点
△向招标办提交法人委托书原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招标人拟派评标代表资格条件登记表
八、工程施工开标
1、招标人工作
△可拟派代表出席开标会并代表招标人在开标会上发言
△开标时提供施工工程招标的标底或开标前提供
2、招标代理工作
△协助招标人组织开标并主持开标会
表格及材料:
△开标签到簿 △剪子 △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明原件
△投标文件报送签收一览表
九、工程施工、监理评标
以上信息来源火标招标网
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是示范本,不是必须执行的!合同是可以更改的,可以按照自己的合同版本修改招标文件!备案也不麻烦,就是评分办法不能做大的改动,备案时一般对总体的版本格式和评分办法看的细一些,合同看的很少!
❸ 工程建设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为 工程招标的评标办法。 仅适用于本工程。
2、评标组织及原则
2.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承担。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库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1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一名负责人,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与经济标进行评审。
2.2下述规范性文件对本办法具有约束力。下述文件中的强制性规定均适用于本工程评标工作:
2.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12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
2.2.3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颁布实施的涉及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的办法或规定。
2.3、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委员依法按以下原则进行评标:
2.3.1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科学、择优的原则;
2.3.2反对不正当竞争;
3、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的确定:
3.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定量评分。
3.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汇总评审意见,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做出排序,如出现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排序。
3.1.3 评标委员会将排序前三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3.2中标人的确定:
3.2.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选择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主动放弃其中标资格或因未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则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以此类推,直至排名第三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如果第三名放弃中标资格或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则重新组织招标。
二、评标内容与评标程序
一、评标的内容包括: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修正错误,经济标与技术暗标进行综合评审。
1、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为保证评标的准确和公正,提高评标活动的效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属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认投标无效。被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具体内容:
(1)是否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招标工期要求。是否承诺自己报出的质量标准和投标工期。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打印、装订,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齐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理人授权书;
(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了各项价格、取费、汇总等,特别是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合同价格组成中无严重的不平衡报价;
(5)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2、修正错误: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人报价的计算差错进行合理的算术修正。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经济标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报价合理,单价构成合理,无严重不平衡报价;
(2)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通过技术暗标评审的主要条件:
(1)工期合理,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进度计划安排合理,进度控制措施科学可靠;
(3)机械设备齐备、配置合理;
(4)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力量能满足施工需要;
(5)施工方案重点突出,拟用的技术先进、科学和可行;
(6)工程质量、安全及环保保证措施可靠。
5、通过技术明标评审的主要条件:
未改变其在投标资格预审备案登记时确定的实质性内容
二、评标程序及规定
1. 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如下:
2、评标规定
(1)投标人投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 凡投标的内容属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予以拒绝的。
● 如评标委员会怀疑某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后并经投标人确认的价格)有低于成本的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价格做出书面解释,如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书面解释不能被接受,将视为低于成本,有权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 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或“农民工工伤保险”单独报价或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水平的;
● 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及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
●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拟投入本项目的有关人员(包括拟派项目经理)、设备等实质性内容与投标资格备案登记明不一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或改变后的情况低于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报相关人员、设备等相应的资格条件的。
(2)如发生下列情况时,招标人将做记录,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该投标为无效: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时未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的;
● 无投标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
●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 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未响应“合格”的质量标准的,或以其他奖项代替质量标准的。
(3)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或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和其他要求承诺的条款无承诺;
● 对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有疑义或保留而加以条件限定;
● 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
● 不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程序;
● 对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进行限制和回避;
● 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
●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重大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当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报送投标文件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并汇总计算出有效标评分项目综合得分,即为投标人的得分。
(7)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组长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应签署复核意见书,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招标人在收到评标结果后,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及确认。
(8)投标人对招标人评标有疑义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招标人会同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三、评标标准及说明
一、评标分值分配如下:
1、投标报价:60分。
2、技术部分:40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为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得分的总和。
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见表一)
评定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工期、质量保证措施;现场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扬尘措施;劳动力、材料及机械的组织计划、与监理和设计人的配合措施、降低造价措施等。
三、报价评分标准
1、 拦标价:
本工程设拦标价,拦标价=本工程标底×103%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栏标价,将视为其报价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即废标。
2、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以确认投标报价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范围。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报价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3、确定评标基准价
(1)在有效评标报价的基础上确定评标基准价,其计算方法为:
评标价格是指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扣除预留金及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后的价格。
评标价格=投标价格-预留金及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
(2)有效评标报价个数大于5时
基准价= 去掉一个最高评标价格并去掉一个最低评标价格后的算术平均值
(3)有效评标报价个数小于(或等于)5时
基准价= 有效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4)若开标时招标人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时,该投标报价则不参加评标。
(5)有效投标报价为经错误修正后的评标价,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a.投标报价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无任何出入;
b.投标文件没有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
4、投标报价评分公式:
各有效投标的经济标得分,根据其投标报价金额(含非实体性费用)剔除预留金及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后计算确定。设定投标报价金额剔除预留金及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后相当于基准价的得分为最高分满分60分,以基准标价的金额为基准,每减低1%扣减1.8分,每增高1%扣减3分。
(1)当评标价低于基准价时:
报价得分=60-1.8×(1 – 评标价/基准格价)×100
(2)当评标价高于基准价时:
报价得分=60-3×(评标价/基准价 - 1)×100
表一、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表(40分)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详细说明
1 施工方案 8分 针对性强、难点施工把握准确 3~8(含)
可行 1~3(含3)
欠合理 0~1
2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4分 保证体系完整、措施有力 2~4
保证体系较完整、措施一般 1~2(含2)
保证体系及措施欠完整 0~1
3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5分 合理 3~5(含3)
欠合理 0~3
4 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 6分 合理 3~6
欠合理 1~3
(含3、含1)
不合理 0
5 环保、扬尘措施 4分 合理 2~4
欠合理 0~2(含2)
6 劳动力计划及主要设备、材料、构件的用量计划 5分 合理 2~5
欠合理 0~2(含2)
7 与总包、监理和设计人的配合措施 5分 合理 2~5
欠合理 0~2(含2)
8 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3分 合理 1~3
欠合理 0~1(含1)
此为一范例,现在在北京市建设工成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下发了新版招标文件www.bcactc.com你可以进去到下载中心专区下载师范文本参考学习。
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因为全国各地大同小异,本人是北京,故给你提供此信息。
❹ 北京市政府采购工程类有对价格分的权重要求吗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因此在招标文件编制中这八大要素是不可或缺的,同时招标单位还可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增加相应的评标要素,具体可增加哪些要素、又如何来分配其权重呢?
近日,在青海省举办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上,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将评标要素分为四大类,对各分类的权重及评标要素的分级进行了梳理,并针对各分级要素的权重提出三点注意事项,一起来看他是如何梳理的吧!
一、评标要素分类
参照商务部针对复杂系统设备招标所采用的综合评价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可考虑将评标要素分成以下四个分类:
(1) 价格:即经核准的投标报价(系指对可能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折扣或涨价声明以及暂估价和暂列金额进行了纠正、考虑和扣除之后的投标价格)。
(2) 商务:包括资质、业绩、财务、交货期、付款条件及方式、质保期、其他商务合同条款等。
(3) 技术:包括方案设计、工艺配置、功能要求、性能指标、项目管理、专业能力、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等。
(4) 服务及其他:包括服务流程、故障维修、零配件供应、技术支持、培训方案等。
复杂系统设备是所有招标项目中需要考虑的评标要素较多和评标难度较大的招标项目,针对相对简单的其他招标项目,上述四个分类并不一定都有,有时会将上述(3)、(4)合并,或将上述(2)、(3)、(4)合并成一个综合技术分类。
二、各分类的权重
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对于货物类招标,价格评审的权重为30%~60%;对于服务类招标,价格评审的权重为10%~30%(有统一报价的除外)。
参照商务部的有关规定,采用综合评价法时,价格评审的权重应不低于30%;技术评审的权重应不高于60%。 参照世界银行采购咨询顾问的 QCBS(基本于质量和价格)评标办法,价格评审的权重为10%~20%。
三、评标要素的分级
除价格要素之外,针对各类评标要素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做好评标工作的关键之一,为此应注意把握以下六点:
(1)指标体系的分级──通常为二级,第一级为分组评标要素,第二级为分项评标要素。
注:如某系统集成招标项目,针对技术评审分成 5个分组评标要素,分别为:(1)投标技术方案;(2)系统的功能和性能;(3)设备的选型和配置;(4)工程技术保障;(5)系统验收保障。针对设备的选型和配置这一分组评标要素又进一步细分为 7个分项评标要素:(a)系统各主要设备的选型是否符合要求;(b)各主要技术参数是否能够确保实现系统的预期使用功能;(c)能否与相关系统、设备的技术参数相匹配;(d)设备的硬件及软件配置是否齐全(含与相关系统的软、硬件接口),有无缺漏项或缺陷;(e)设备制造商是否具有足够的实力;(f)所供设备品牌、源产地及市场占有率;(g)设备及其部件的通用性和可替代性。
(2) 最终要求评委给出具体评分的评标要素个数一般不宜超过10个;也不宜少于5个。
注:1. 评分项过多会影响可操作性。为此,对分项评标要素可只列内容和权重,但评委只对其上一层次的分组评标要素进行评分。当借助专用评标软件来进行评标时,可以不考虑这一问题。2. 评分项过少会影响评标的科学性。因为过少就必然会使单个评分项涵盖的内容过多,在评分的客观性上就会受到影响。
(3)分组评标要素与分项评标要素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因果图(也称鱼刺图、树枝图、石川图),处于同一层次的评标要素之间为平行关系;相互关联的不同层次评标要素之间为因果关系。
(4)应集思广益、防止遗漏(可采用头脑风暴法,先逐一列出,再做归类、合并或剔除处理,在处理时应注意抓住主要因素,适当合并次要因素)。
(5) 应注意科学性,避免重复评价(如在成套系统设备招标中,不要将系统层面的指标与设备层面的指标相混淆,系统成面的指标往往是与最终的产品质量(如厚度差、板形偏差)和产能相关的,而设备层面的指标往往是与消耗、寿命和维护等费用密切相关的)。
(6) 应避免将资格条件等应导致投标被否决的情形再作为由评委评分的分组或分项评标要素。
注:如在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已规定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拥某一资格证书,在分项评标要素中又规定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除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外,每拥有或增加一项国家级资格证书,得分加 1分,该项最多加3分。此外,资格条件中的资质等级一般不作为加分条件,政府采购项目对此的要求更严,所有资格要求均不能作为加分条件(政府采购有相关要求)。
四、各分级要素的权重
在考虑各分组评标要素和分项评标要素的权重(即满分分值)时,应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点:
(1) 权重的大小应大致反映同一层次各评标要素之间的主次关系。 注:如系统设备招标项目各评标要素的权重不应出现产能和性能要求弱于安装要求的情况。
(2) 要注意利用权重的“杠杆”作用来反映招标人的目标与愿望。 注:如反映招标人对安全性、节能、环保、产能、性能、寿命周期费用等的关注程度。
(3) 各分项评标要素的权重之和应等于对应分组评标要素的权重;各分组评标要素的权重之和应等于对应分类评标要素的权重。
注:为避免出错和提高效率,可以不让评委按分配的权重进行评分(即对每个评分要素均按100分进行评分),权重在统计时再加以考虑。如采用的评标软件具有评分出错的限制与提示功能,则无需考虑这一问题。
(董莹根据“青海省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金翔老师讲课录音整理)
❺ 工程招标的管理办法
1.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投标工作应当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招投标工作应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工作应自觉接受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和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1.工程招标必须具备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条件,不具备条件者,不得进行投标;
2.工程招标包括勘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建设监理等;
3.工程招标应由市工程交易中心或学校采购中心组织进行,满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认定招标总价的,必须在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不满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认定招标总价的,可以实行校内招标;
4.招标方式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重大项目可以委托有工程招投标代理资质的机构负责招投标工作;
5.凡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招标规定执行。